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6NCZ(GY)000008
项目编号: NXBL-2026-ZC02
项目名称: 固原市原州区综合执法局2026年固原市区春节氛围营造政府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2424594.00
最高限价(如有): 2424594.00元
采购需求:
|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
| 固原市原州区综合执法局2026年固原市区春节氛围营造政府采购项目-一标段(大型灯组) | 大型灯组 | 其他服务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980000.00 | |
| 固原市原州区综合执法局2026年固原市区春节氛围营造政府采购项目-二标段(氛围营造) | 氛围营造 | 其他服务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1159220.00 | |
| 固原市原州区综合执法局2026年固原市区春节氛围营造政府采购项目-三标段(氛围营造) | 氛围营造 | 其他服务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285374.00 | |
| 数量合计: | 3 | 预算合计: | 2424594.00 | |||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备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2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备注: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及宁财(采)发〔2020〕545号文件《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备注: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2.5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5〕427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20%的价格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需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均不得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 (4)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注:第(4)条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6-01-15 17:38:55 至 2026-01-22 23:59:5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02-05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固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投标者, 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 CA 锁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2.系统实行 CA 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 3.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4.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 固原市试验区建业街 联系方式: 0954-72872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地 址: 固原市原州区晨光二期东门4号商业楼 联系方式: 15709601260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蔺海龙 电话: 0954-7287257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陈刚 电话: 15709601260
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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