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市区滨海街道办事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配套车辆采购需求
一、前置说明
(一)本项目所有技术参数为实际工作使用需求,无品牌、型号、厂家、专利、商标等倾向性、排他性限制,所有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且满足使用功能的产品均可参与投标。
(二)本项目尺寸、重量、容积、功率等量化参数,允许±5%合理制造公差,偏差范围内均视为满足采购要求。
(三)标注“★”为实质性响应条款,投标人必须完全满足或优于要求,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未标注条款为一般性技术要求,允许合理等同响应。
(四)所有投标产品须为全新原厂、未使用、无翻新,符合国家机动车上牌、环保、安全标准,可正常落户、年检、合法上路作业。
二、采购数量
(一)自装卸式垃圾车4台
(二)自卸式垃圾运输车4台
(三)吸粪车 1台
(四)小型轮式铲车3台
(五)微型挖掘机3台
三、技术参数
(一)自装卸式垃圾车
1.项目用途。用于辖区小区、街巷、公共区域生活垃圾常态化密闭收集、转运,适应城区狭窄道路作业,杜绝垃圾抛洒、二次污染。
2. 技术参数
★(1)总质量:≤4495kg(蓝牌合规,C证可驾驶);
(2)整备质量:≤3835kg;
(3)额定载质量:≥530kg;
▲(4)货厢尺寸:长≥3400mm,宽≥1595mm,高≥1245mm;
★(5)排放标准:国六;
★(6)具备国家机动车公告,可正常上牌上路;
▲(7)配置全自动挂桶提升、自动倾倒、全密闭箱体结构;
(8)操作稳定、故障率低,满足高频次日常清运作业。
(二)自卸式垃圾运输车
1. 项目用途。用于辖区建筑垃圾、枯枝杂草、秸秆、整治杂物、零星垃圾短途清运、环境整治突击作业。
2. 技术参数
★(1)总质量:≤4495kg(蓝牌合规,C证可驾驶);
(2)整备质量:≤2720kg;
(3)额定载质量:≥1645kg;
▲(4)货厢尺寸:长≥3180mm,宽≥1800mm,高≥600mm;
★(5)燃料类型:柴油;
★(6)排放标准:国六;
(7)配备液压自卸系统,举升平稳、卸载彻底;
(8)整车结构牢固,满足环卫杂物、建筑垃圾清运工况。
(三)吸粪车
1.项目用途。用于老旧小区、公厕、城中村化粪池、污水井粪污抽吸、转运、清理,保障人居环境卫生。
2.技术参数
★(1)总质量:≤4495kg(蓝牌合规,C证可驾驶);
(2)整备质量:≤2550kg;
▲(3)罐体有效容积:≥2.2m3;
(4)整车尺寸:长≤5040mm,宽≤1740mm,高≤2220mm;
★(5)燃料类型:柴油;
★(6)排放标准:国六;
(7)配备真空抽吸系统、防溢保护、密闭运输结构;
(8)吸力强劲、无渗漏、无异味扩散,适配日常及应急清污作业。
(四)小型轮式铲车
1.项目用途。用于辖区杂物堆积清理、残土平整、垃圾归集、场地整治、辅助环卫保洁作业。
2.技术参数
▲(1)额定斗容量:≥0.65m3;
(2)铲斗宽度:≥1880mm;
(3)额定载重量:≥1200kg;
(4)整机质量:≤4480kg;
(5)外形尺寸:长≤5820mm,宽≤1880mm,高≤2810mm;
(6)转向灵活、动力充足,适配巷道、小区、村内狭小场地作业。
(五)微型挖掘机
1.项目用途。用于辖区沟渠清理、小型土方整理、堆积垃圾清理、精细化环境整治、狭小区域清障作业。
2.技术参数
(1)整机重量:橡胶履带≥1750kg;金属履带≥1850kg;
(2)额定功率:≥11.8kW/2200rpm;
(3)标准斗容:≥0.045m3,可适配0.015m3-0.065m3挖斗;
(4)机身小巧机动,满足小区、街巷精细化保洁整治作业需求。
四、通用商务及售后要求(★实质性)
★1.所有设备为全新原厂正品,提供完整合格证、出厂检测报告、产品说明书、公告资料。
★2.整车设备质保期不少于1年,质保期内非人为损坏免费维修、免费更换配件。
★3.成交供应商负责免费送货、安装、调试、现场操作培训。
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西市区滨海办事处辖区)。
5.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按采购人要求按期交付、验收合格。
6.售后响应:本地或就近售后,故障响应及时,保障环卫不间断作业。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时间:2026年10月22日00时00分至2026年10月30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因供应商原因导致未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传、解密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还应将电子版备份文件采用加密邮件方式,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发送到ykzfcgk@[链接],并备注单位名称、授权委托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加密邮件的密码须自行保存,如遇系统突发故障,代理公司将向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获取。如因未收到投标人的备份文件或无法联系投标人等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 3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