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800-JZCG-G2026-007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淮安市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10-28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格式及条款附件:五、乙方权利、责任与义务中的“1.根据甲方要求,承办长护险业务,并明确组织管理机构,配备与业务量相适应的岗位人员、办公场所及办公设施。(1)乙方应在中标服务区域内成立长护险服务中心,用于开展长护险经办服务及内部综合管理等工作,办公地点由乙方自行选定。(2)乙方应配备开展各项业务且与工作量相适应的办公设施(包括车辆)等设备。(3)乙方应按照参保人员每3万人标准配备的长护险经办服务全职工作人员数量不少于1名,其中具有医学、康复、护理、信息、统计、财务等专业的人员比例不低于30%,保证人员的相对稳定性;超额配备的人员成本,由乙方另行承担。上述人员必须在合同生效之日起20日内配备到位。因工作需要,需派驻工作人员至医保经办机构共同办理长护险经办业务的要予以配合。(4)乙方经办工作人员的招聘、培训、日常管理、考核等工作由乙方负责。”
现更正为:“1.根据甲方要求,承办长护险业务,并明确组织管理机构,配备与业务量相适应的岗位人员、办公场所及办公设施。(1)乙方应在中标服务区域内成立长护险服务中心,用于开展长护险经办服务及内部综合管理等工作,办公地点由乙方自行选定。(2)乙方应配备开展各项业务且与工作量相适应的办公设施(包括车辆)等设备。(3)乙方应按照参保人员每4万人标准配备的长护险经办服务全职工作人员数量不少于1名,其中具有医学、康复、护理、信息、统计、财务等专业的人员比例不低于30%,保证人员的相对稳定性;超额配备的人员成本,由乙方另行承担。上述人员必须在合同生效之日起20日内配备到位。因工作需要,需派驻工作人员至医保经办机构共同办理长护险经办业务的要予以配合。(4)乙方经办工作人员的招聘、培训、日常管理、考核等工作由乙方负责。”
2、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项目采购需求:三、项目概况中的“2)长期护理服务⑨设置标准及要求:b.人员中标人承诺本项目配备一名专职项目经理;此外,按照参保人员每3万人标准配备的长护险经办服务全职工作人员数量不少于1名,其中具有医学、康复、护理、信息、统计、财务等专业的人员比例不低于30%。上述人员必须在合同生效之日起20日内配备到位。因工作需要,需派驻工作人员至医保经办机构共同办理长护险经办业务的要予以配合。”
各采购包统筹区长护险经办服务工作人员配备明细表
采购包号 | 统筹区 | 配备人数(人) |
第一包 | 淮安区 | 30 |
第二包 | 涟水县 | 28 |
第三包 | 淮阴区 | 24 |
第四包 | 盱眙县 | 21 |
第五包 | 市本级 | 8 |
第六包 | 清江浦区 | 15 |
第七包 | 金湖县 | 10 |
第八包 | 洪泽区 | 10 |
第九包 | 开发区 | 11 |
合计 | 157 | |
现更正为:“中标人承诺本项目配备一名专职项目经理;此外,按照参保人员每4万人标准配备的长护险经办服务全职工作人员数量不少于1名,其中具有医学、康复、护理、信息、统计、财务等专业的人员比例不低于30%。上述人员必须在合同生效之日起20日内配备到位。因工作需要,需派驻工作人员至医保经办机构共同办理长护险经办业务的要予以配合。”
各采购包统筹区长护险经办服务工作人员配备明细表
采购包号 | 统筹区 | 配备人数(人) |
第一包 | 淮安区 | 22 |
第二包 | 涟水县 | 21 |
第三包 | 淮阴区 | 18 |
第四包 | 盱眙县 | 16 |
第五包 | 市本级 | 6 |
第六包 | 清江浦区 | 11 |
第七包 | 金湖县 | 7 |
第八包 | 洪泽区 | 8 |
第九包 | 开发区 | 8 |
合计 | 117 | |
更正日期:2026-11-05
三、其他补充事宜
开标时间调整为2026年11月20日9:30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采购包4、采购包5、采购包6、采购包7、采购包8、采购包9
单位名称:淮安市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单位地址:淮安市翔宇中道150号
联系人:陈静
联系电话:839986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淮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单位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深圳路16号
联系人:王文真
联系电话:0517-809961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文真
电话:0517-80996108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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