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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背景下外汇与贵金属市场探索发展研究

无锡市 其他 202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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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国际外汇与贵金属市场是全球最大、流动性最强的金融交易市场,24小时不间断运转,无固定交易场所,以场外电子化交易为主。其中:外汇市场以交易各国货币对为主,核心是货币间汇率波动,其日均交易量超数万亿美元,受央行政策、利率、地缘政治等影响,它是国际贸易、投资与跨境资金配置的基础。贵金属市场则以黄金、白银为核心,兼具金融避险属性与工业用途。黄金常作为抗通胀、对冲风险的资产,受央行购金、全球资金流向驱动;白银同时受益于投资需求与光伏、电子等工业需求。

目前这两大市场均以美元为主要计价单位,高度联动国际宏观经济。市场的参与者涵盖了央行、银行、机构基金与个人投资者,主要用于避险保值、资产配置和投机交易。

重要现实意义

国际外汇与贵金属市场是全球金融体系中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积极探索和发展相关市场的重要现实意义在于:

一、巨量的交易规模所带来的佣金手续费、税费收入成为相关国家重要经济收入来源。

根据国际清算银行(BIS)公布的数据显示,2022年4月全球外汇日均交易量约为7.5万亿美元,2025年4月已增至约9.6万亿美元,三年增长了28%,创历史新高。若以年计算,2022年全年外汇交易额折合约2730万亿美元,而2025年已经达到3500万亿美元。外汇市场日均手续费/佣金规模约700亿——960亿美元(按综合费率0.07%—0.1%测算,含点差、佣金、清算费)。税费方面,虽然全球无统一税制,主要国家印花税/交易税约0.01%—0.1%,日均约100亿—960亿美元。综合来看,国际外汇与贵金属这两大市场合计日均成交量达到11.1万亿美元,为此带来的日均手续费、税费总规模约900亿—1550亿美元。

因此,巨额的交易规模所带来的佣金手续费、税费收入为相关国家带来大量财政收入,并直接吸引大量美元存款投资。

二、构建了全球金融体系的核心基础设施并成为世界经济稳定运行的压舱石。

全球外汇与贵金属市场是全球金融体系的核心基础设施,具备极高的经济价值与社会贡献。2025年,外汇市场日均交易量达9.6万亿美元,贵金属市场日均交易量超1.5万亿美元,两大市场合计日均手续费与佣金规模超900亿美元,为全球金融机构、交易所、清算与科技行业带来稳定收入。根据BIS、世界黄金协会(WGC)等行业权威统计,外汇与贵金属市场直接带动银行、券商、资管、清算、金融科技、贵金属开采、加工、珠宝零售等全产业链发展,年度直接经济产值超4.2万亿美元,带动全球数千万人就业。 

在宏观层面,外汇市场为跨境贸易结算、跨境投融资、汇率风险管理提供高效工具,稳定了国际收支与货币体系;而贵金属作为央行储备与避险资产,起到增强金融韧性、对冲通胀与地缘风险的作用。两大市场兼具资金配置、风险对冲、价值储备、产业带动等多重功能,对提升金融效率、维护金融安全、促进全球经济稳定运行具有不可替代的战略价值。

适配性不足和短板

我国在参与和发展国际外汇与贵金属市场方面存在法律政策供给与市场配套建设方面的适配性不足和短板。

一、国内外汇与贵金属市场监管法规体系与现实适配性严重不足

我国外汇黄金市场实行分业监管,外汇领域由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主导,贵金属场内交易由人民银行、证监会分工监管。现行法规顶层框架以《外汇管理条例(2008修订)》、1983 年颁布、2011年仅作小幅修订的《金银管理条例》为基础。核心约束文件包括1994年《关于严厉查处非法外汇期货和外汇按金交易活动的通知》、八部委跨境非法金融活动整治文件、贵金属反洗钱管理办法,明确未经许可境内机构不得开展境外外汇、伦敦金等杠杆保证金交易;配套制度还有汇发〔2022〕15 号《关于进一步促进外汇市场服务实体经济有关措施的通知》、2026年实施的《银行间外汇市场管理规定》、人民银行2025年《贵金属和宝石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以及《期货和衍生品法》。具体业务运行规则以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场内交易制度为主要载体。

现有监管法规形成于实物黄金贸易占主导、外汇业务以传统贸易结售汇为主、跨境杠杆贵金属交易尚不活跃的发展阶段。制度设计对外汇、贵金属两类标的采取分置管控思路,监管手段侧重单证审核、事前准入、总量管控。但伴随全球金价与汇率联动性不断增强,个人、企业外汇与黄金联合避险需求持续提升,线上跨境外盘引流、依托黄金通道实施跨境资金套利等新业态不断涌现,现有法规条款与监管工具,与当前市场跨品种联动、线上化、跨境化的新特征存在适配缺口,制度供给与外汇贵金属市场实际发展出现不平衡。

首先是顶层基础法规出台阶段的历史背景与当前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外汇管理条例(2008修订)》及早期黄金进出口、贵金属业务规则出台时期,国内黄金交易主要以实物商贸、首饰消费为主。上金所、上期所黄金相关产品仍处于培育阶段。外汇市场主要服务货物贸易结售汇,企业汇率、金价对冲需求有限,跨境黄金业务集中于产业原料进出口。彼时我国国际收支长期双顺差,外汇储备规模持续走高,跨境资本以实体直接投资为主,线上跨境贵金属交易、跨境金价套利、个人参与外盘保证金交易的业态规模较小。监管重点聚焦管住跨境资金总量、规范黄金实物进出口、防范外汇保证金杠杆风险,规则以事前准入、单证核验、总量管控为核心。

对照2026年当前市场环境,受地缘冲突、全球央行购金、主要经济体货币政策频繁调整等影响,金价与人民币汇率波动幅度明显放大,实体企业、金融机构对于 “外汇+黄金” 组合套期保值的需求快速上升。市场结构发生显著变化:一方面黄金兼具大宗商品与避险金融资产双重属性,黄金跨境租赁、保税区黄金流转、依托黄金贸易通道衍生的跨境资金创新模式逐步发展;另一方面互联网广泛普及,境外伦敦金、纽约金、外汇保证金平台通过线上引流、居间代客、直播营销等方式变相在境内展业,业务隐蔽性显著提高。从企业需求层面看,新能源、外贸企业同时面临汇率与贵金属价格双重风险,对跨品种、组合式外汇黄金衍生品以及跨境黄金融资工具需求持续增加。

因此,现有法规大多对外汇、黄金业务分别规制,针对外汇—黄金联动套利、保税黄金跨境流转、线上居间引流非法外盘、企业跨品种套保等新型场景,缺少精细化制度条款。

其次是银行间及场内黄金配套规则迭代情况面临新的适配压力。旧版《银行间外汇市场管理暂行规定》(1996)、早期黄金进出口管理办法制定阶段,市场交易品种较为简单,参与主体以大型银行、黄金冶炼加工企业为主,衍生品工具数量有限,跨境联动交易规模不大。当前银行间外汇衍生品、黄金期现套利、跨市场贵金属对冲、境外机构参与国内黄金市场业务持续扩容,跨境资金借助黄金贸易、贵金属租赁实现本外币联动流动,风险传导路径更加复杂,原有配套规则面临新的适配压力。

二、境内个人与企业参与境外外汇与贵金属市场乱象丛生、交易风险暴露无遗

现行监管制度明确,未经监管部门批准,任何机构不得面向境内主体开展杠杆式外汇、黄金场外合约交易,个人也不得通过非法渠道参与境外平台保证金交易。该监管要求在《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多轮八部委联合风险提示、国家外汇管理局历年跨境资金流动监管报告中均予以重申。虽然监管禁令明确禁止该类业务,但市场客观投资需求仍然存在。根据近年外汇管理局公开监管报告、第三方金融安全行业白皮书监测数据,大量个人投资者、中小经营主体通过各类非合规渠道接入境外外汇、贵金属交易平台,规模持续扩张的灰色交易链条客观存在。

境内投资者向境外平台入金缺乏合规划转通道,资金大多依靠地下钱庄、多人分拆购汇、私人对敲换汇、虚拟货币交易等违规跨境路径完成流转。该类行为本身已触碰外汇监管红线。此类转账无官方交易流水有效背书,资金出境后监管难以完整追踪流向,投资者本金自划转环节便脱离国内监管与司法保护范围。境外平台卷款跑路、冻结账户、扣押本金、单方面设置提现限制等事件时有发生,投资者遭受损失后,举证和资金追索难度较高,合法财产权益难以充分保障。

从平台运营看,部分面向境内揽客的境外平台并不具备接入国际公开市场的真实交易链路,仅搭建可视化交易盘面,客户指令并未进入国际外汇与贵金属市场,实质属于平台内部对赌,部分还嵌套虚拟货币开展资金清算。该类机构在境内无证充当类做市商,自主设定交易手续费、点差、滑点、强平等业务规则,拥有规则解释权;一旦出现资金链断裂、实控人跑路,极易引发大规模兑付风险。

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2025年度报告指出,境内贵金属场外合规产品供给不足,是投资者流向境外平台的重要诱因。单纯依靠禁令与风险警示已经难以完全适配当前市场现实,仅依靠堵截手段无法从根源化解客观市场诉求。在持续打击非法平台、非法资金通道、强化投资者教育的基础上,需要正视客观市场需求,从制度层面搭建规范化参与路径,坚持疏堵结合,将相关资金流转、交易行为纳入监管可视范围,从制度层面缓释灰色交易带来的系统性金融风险。

三、国内市场主体参与全球交易结算环节存在严重现实短板,无法分享全球市场发展红利

全球外汇与贵金属现货及衍生品市场体量巨大,根据国际清算银行及行业机构白皮书,国际外汇与贵金属市场日均交易换手规模高,交易撮合、清算交割、保证金管理等环节持续产生手续费、佣金、清算服务费及相关税收收益,这部分红利主要由境外头部交易所、国际做市商、跨境清算机构获取。受现有制度框架约束,我国证券、外汇、货币市场主体较难深度参与全球外汇黄金交易与结算链条。本土机构在国际市场更多扮演交易参与者角色,尚未成为规则与清算服务供给主体,大量交易增值收益外流,国内难以充分承接该部分产业红利。

从实际运行来看,现有监管框架下境内个人与企业部分外汇黄金投资需求无法在本土市场得到充分满足,部分需求向外溢出至境外市场。境内主体通过境外平台开展杠杆交易时,撮合、清算、保证金托管全部置于境外机构体系,订单在境外系统闭环完成,国内券商、银行、交易所、清算机构基本不介入交易全流程。交易产生的经纪佣金、清算手续费、点差收益归属于境外平台与做市机构,流转环节相关税费在境外完成征缴;国内仅体现投资者资金流出,无法获得该类交易带来的服务业营收与财税增量。

与此同时,国际外汇黄金市场呈现较高垄断特征,报价、清算基础设施集中于少数国际金融中心,头部机构掌握定价与清算话语权。受现有制度约束,国内机构缺少合规通道深度切入该赛道,既难以分享海量交易对应的产业红利,也制约我国多层次大宗商品与外汇市场体系建设。这一现状表明,我们需要在守住金融安全底线前提下统筹金融开放节奏,持续优化市场制度设计,稳妥拓展境内机构参与全球外汇与贵金属业务的合规空间,推动部分投资需求在境内合规体系内消化。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争取留存部分交易、清算环节产业红利,助力提升我国在全球贵金属、外汇市场的参与深度。

在此背景下,研究进一步开放和发展外汇与贵金属市场是国家进一步开发开放和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过程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内容。我们以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为背景,研究相关问题,有助于提升国家在全球金融体系中的定价权与话语权,强化上海的资源配置能力,为实体经济与跨境贸易提供更高效的服务支撑。通过完善市场机制、扩大双向开放,既能满足实体企业风险管理与投资者资产配置需求,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也能助力人民币国际化,增强金融体系韧性,推动上海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金融枢纽。

三方面建议

首先,修订相关法律规则,适度放宽现有的政策限制,逐步适应国内企业、个人跨境外汇与贵金属市场交易需求。

针对前述国内外汇与贵金属市场监管法规体系与现实适配性严重不足的问题,建议坚持疏堵结合、稳妥有序的原则,对现行外汇与贵金属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系统性修订完善,在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的前提下,适度放宽限制,逐步满足国内企业、个人真实的跨境避险与资产配置需求。

一是启动顶层基础法规的适应性修订。统筹修订《外汇管理条例》《金银管理条例》等基础性法规,改变当前外汇、贵金属两类标的分别规制的模式,建立“外汇+贵金属”跨品种联动监管的制度框架,建立国际“外汇+贵金属”衍生交易规则。针对跨境电商、外贸制造企业、贵金属贸易流通企业所面临的汇率与贵金属价格双重波动风险,明确企业运用外汇远期、期权以及衍生品进行组合套期保值的合法地位,将“实需原则”由单纯的贸易背景审核,适度拓展至覆盖企业经营全流程中的真实风险管理需求。

二是建立分级分类的投资者适当性与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借鉴国际成熟市场“合格投资者”制度,结合境内实际,对个人参与跨境外汇、贵金属交易实行分级准入。在继续禁止高杠杆、无真实交易对手的非法外盘业务的同时,为具备风险承受能力和专业知识的投资者开放经由合规渠道、适度杠杆、真实入市的电子化交易产品,通过单笔最低额度、最高限额、年度总额度、杠杆上限等约束,把客观存在的投资需求引导至合规可控的轨道。

三是完善跨境资金流动的配套制度安排。研究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自贸试验区等先行区域开展跨境外汇与贵金属交易“监管沙盒”试点,允许符合条件的试点机构在审定额度内为境内企业、个人提供合规的外汇与贵金属电子化、杠杆交易与结算服务。同步优化跨境资金划转的审核与监测机制,以电子化、可追溯的全流程留痕方式替代传统单证逐笔审核,实现“放得开、管得住、服务到位”。

四是对接国际通行规则,提升制度供给的竞争力。在修法过程中注重与国际清算银行(BIS)、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等国际组织的规则接轨,统筹兼顾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等国际义务,避免制度供给与全球市场脱节,为后续更高水平的双向开放预留制度空间。

其次,建立合规的、可参与境内企业、个人外汇与贵金属市场交易、清算、报价服务商等机构。

针对前述境内合规产品供给不足、投资者被迫转向境外灰色平台的问题,建议依托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为背景,培育一批合规的、可参与境内企业、个人外汇与贵金属市场交易、清算、报价的本土服务机构,从根本上把客观存在的投资需求纳入规范轨道。

一是构建场内与场外相结合的市场服务体系。在巩固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场内交易主阵地的基础上,稳妥发展规范化的场外市场,增设上海国际金融资产交易所,为境内外机构、企业和个人参与国际外汇与贵金属交易提供专门、合法场所。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券商、期货公司及专业贵金属机构,为境内企业、个人提供外汇与贵金属电子化杠杆交易的报价、撮合、清算等中介服务。通过做市商制度提升市场流动性与报价效率,改变境内合规产品供给不足、投资者被动流向境外的被动局面。通过交易所体系打造具有地区竞争力、国际影响力的全球金融服务生态圈,使上海真正成为全球外汇与贵金属资源配置的重要节点,助力人民币国际化和金融强国建设。

二是建立严格的机构准入与持续监管标准。对从事外汇、贵金属交易中介服务的机构,设定明确的牌照门槛与审慎监管要求,涵盖注册资本、净资本、内控合规、风险隔离、投资者保护基金等核心指标,实行“持牌经营、非持牌禁入”的清单式管理,逐步出清无序展业的灰色机构,让合规机构在阳光下运营,为投资者提供可辨识、可追责的服务主体。

三是强化交易与清算基础设施的合规建设。推动建立外汇与贵金属交易的集中清算与中央对手方(CCP)安排,完善保证金托管、逐日盯市、违约处置等风险控制机制,确保客户资金与机构自有资金严格隔离。依托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等基础设施,为跨境交易提供安全、高效、可监管的资金清算通道,从源头上阻断地下钱庄、分拆购汇、对敲换汇、虚拟货币交易等违规资金流转路径。

四是突出投资者保护与反洗钱义务。要求服务商充分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风险揭示与信息披露义务,建立客户投诉与纠纷调解机制,切实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同时严格落实反洗钱、反恐怖融资要求,对交易资金来源与流向实施穿透式监测,将合规服务与风险防控统一于同一制度框架,实现“规范交易、保护投资者、防范风险”的有机统一。

最后,鼓励境内机构走出去,积极参与全球外汇与贵金属市场中介服务。

针对前述国内市场主体参与全球交易结算环节存在现实短板、难以分享产业发展红利的问题,建议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具备条件的境内机构“走出去”,深度参与全球外汇与贵金属市场的做市、清算、报价等中介服务,不仅要服务境内客户,更要着眼全球,为全球金融市场参与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切实提升我国在全球金融体系中的参与深度与话语权。

一是支持本土金融机构提升国际做市与清算能力。鼓励大型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及黄金交易所等机构,在合规框架下通过设立境外分支机构、参股国际交易所、获取国际清算牌照等方式,逐步介入全球外汇与贵金属市场的报价与清算环节。支持境内机构在国际主要交易中心设立交易与清算实体,积累跨市场、跨时区、多币种的做市与风险对冲经验,改变当前主要充当“交易参与者”而非“规则与清算服务供给者”的局面。

二是推动人民币计价外汇与贵金属产品的国际化。以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为契机,鼓励境内机构在境外发行和报价以国际通用标准计量,以美元计价基础上,再以人民币折算计价的黄金、白银及外汇衍生产品,扩大人民币在全球贵金属定价中的使用。支持上海黄金交易所等平台深化与国际市场的互联互通,争取5*23小时连续交易,与国际市场稳步接轨,推动“上海金”等人民币基准价格在国际市场更广泛地应用,逐步增强我国在全球贵金属与外汇定价中的影响力。

三是搭建国际中介服务的合规与风控支撑体系。引导境内机构建立与国际标准接轨的公司治理、风险管理与合规体系,审慎管理跨境经营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与法律合规风险。建立监管部门与境外监管当局之间的跨境监管合作与信息共享机制,为境内机构的国际业务提供监管指引与保障,防范“走出去”过程中的合规盲区与风险外溢。

综上所述,外汇与贵金属市场是全球金融市场当中占据绝对系统重要性地位的市场,是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过程中不可回避、不可或缺的议题,只有我们主动适应国内外市场环境变化、积极回应市场主体诉求、创新发展模式、拓宽要素市场空间才能更好地建立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国际金融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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