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第三人民医院根据启东市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启东市第三人民医院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含自行监测)咨询服务(二次)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所规定的,具有相应资质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其他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与。
一、项目采购内容及要求
包括本项目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含自行监测)的编制、现状监测、专家评审、资料汇总与上传等与执行报告有关的所有内容。
说明:本项目最高限价60000元,报价总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所规定的条件。
2、营业执照上有环境监测或环保技术咨询服务等的相关经营范围,并该公司具有省级以上部门批准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3、供应商熟悉环境检测各项技术规范,项目负责人具备环境检测领域高级工程师职称,开展过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及自行监测等相关工作。
4、本次报价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报价。
三、报价注意事项
1、供应商应按照本询价公告的要求编制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应对本询价公告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均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报价方式,投标报价包括供应商从事本项目服务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按合同规定应完成的报告编制费、自行监测、民意调查、分析调研、资料收集、专家评审、利润、税金等与此有关的一切费用。请各供应商在报价时请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如运输、差旅费等各种费用)。
2、无论本文件是否以文字形式规定,报价供应商应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判定本项目所需的一切材料、施工、服务、材料检测等各种未预见费用,采购方不接受任何可选择的报价,成交供应商也不得在服务期间提出任何增加费用的要求,更不得减少服务项目,不得降低服务质量。请各供应商在报价时请充分考虑各种因素。
有关技术及需求问题,请与采购单位联系。
采购单位:启东市第三人民医院
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513-68263045/83313036
3、报价文件构成
(1)投标承诺书及报价表(按照附件一、二格式填写);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照附件三格式填写,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3)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无需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无论法定代表人是否亲自参加投标,均须提供本项材料,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时提供原件备查);
(5)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的高级职称证书,开展过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及自行监测等环境技术咨询工作的合同,如若不能提供,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6)无行贿犯罪记录与涉黑涉恶行为承诺函(按照附件四格式填写)报价文件中必须包含上述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正一份、副本贰份,否则以未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处理。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并密封,密封袋上标明:项目名称、报价单位名称,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7)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复印件,原件备查。
4、报价文件递交
报价文件请于2025年6月30日14时30分前密封送至启东市第三人民医院门诊三楼东首会议室进行登记(只接收直接送达),逾时则不予受理。
开标时间:2025年6月30日14时30分
5、报价保证金
(1)报价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000.00元整(提交形式:现金)。
(2)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的,经查证核实后报价单位所递交的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报价供应商使用虚假资料获得成交资格,经查实取消成交资格,其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4)报价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要求撤销投标的,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5)报价供应商如有串标、围标行为的,经查证核实后报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成交候选人或成交供应商如有串标、围标行为的,经查实后取消其成交资格,同时保证金不予退还。
(6)未成交的报价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将按规定予以退还(不计息)。
四、商务技术部分要求
1.质量要求:必须保证执行报告编写质量满足环保部门要求。
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后一年,并按序时要求完成合同期限内的执行报告工作。若成交供应商服务质量满足要求且合同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合同最多续签二个年度。
3.履约保证金:被确定成交的供应商,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单位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成交金额的10%,汇至招标人指定账号,在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由采购单位返还(履约期间不计息)。
五、合同的签订及注意事项
1.成交结果将在医院官网(https://www.qd3y.com.cn/)新闻中心——通知公告栏予以公布,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成交结果没有异议的,将确定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须在公示期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因成交供应商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三个工作日内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启东市第三人民医院报告。
2.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订立采购合同的,启东市第三人民医院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将对成交供应商作以下处理:报价保证金不予退还、记入不良信誉,并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暂停其5年在启东市第三人民医院的政府采购资格。
六、成交原则
符合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者成交。若最低投标报价有相同者,则采取二次报价,报价最低者成交。如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或经评审后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本项目将根据以下评标办法继续评审或采用谈判的办法确定中标人:
(一)如有效投标人只有2家时,则按照以上评标办法继续评审;
(二)如有效投标人只有1家时,资格审查通过后,则采用谈判的方式,具体如下:
1、第一次报价为投标文件中的报价,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为有效报价,否则作废标处理。
2、谈判小组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全面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方可参加第二次报价。
3、第二次报价即最终报价,最终报价不得超过第一次报价,否则作废标处理。
若中标人毁标或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被查证确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记不良记录一次,同时,采购人依法重新招标。
七、付款方式
合同期内履行良好,经环保部门审核无误后,成交供应商凭正式发票按规定结算年度服务费(不计利息)。
启东市第三人民医院
2025年6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