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城县民族中学综合体育场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
各投标人:
现对“江城县民族中学综合体育场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2.1设计资质要求的描述作出澄清,具体如下:
澄清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澄清后: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招标文件中与此内容相关部分,随之更新。
由此给各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注:①补遗澄清视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若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解释,应以编号靠后的补遗澄清所作的解释为准。
②投标人无需确认,投标人应注意及时浏览相关网站消息,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补遗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
招标代理机构:世纳普洱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日 期:2026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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