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区域 | 天津市/宝坻区/大口屯镇/前寒河村 |
招标方名称 | 天津市宝坻区大口屯镇前寒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企业性质 | |
地址 | 天津市宝坻区大口屯镇前寒河村村民委员会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张岩 |
项目周期 | 40天 | ||
招标类别 | 工程建设 | 农用项目 | 否 |
资金性质 | 自筹 | 资金来源 | 自筹24000元 |
项目名称 | 宝坻区大口屯镇前寒河村村委会修缮工程项目 | ||
挂牌价格 | 24000.000元(总价) | 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进场结算 |
投标方条件 | 1、面向前寒河村村民,需提供身份认证承诺书;可以开具正式税票。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其他描述 | 一、招标范围及项目概况、工期、质量要求和建设地点(一)招标范围与工程规模:面向前寒河村村民,需提供身份认证承诺书;可以开具正式税票。车棚修建、电动推拉门换新以及村委会台阶修缮。(二)项目概况:村委会修缮工程:包括车棚修建、电动推拉门换新以及村委会台阶修缮,投标底价24000元(三)计划工期:40天(四)质量要求及验收1.质量要求:结构稳固、耐用,规格尺寸符合施工要求,材料规格符合施工要求,具体参数详见施工要求。2.质量验收:由村经济组织合作社工作人员按照施工要求验收,结构稳固、耐用,规格尺寸符合施工要求,材料规格符合施工要求。(五)建设地点:前寒河村村委会二、其他相关事项(一)投标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投标方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二)其他:1、车棚施工要求:车棚规格:6.5m*12.5m,总高4米,双坡顶,檐至地面高3米,前后檐伸出长度不低于35cm,4间5个柁,独立车棚,不倚靠侧墙、后墙,后檐与后墙顶部之间封闭。材料规格:立柱直径100mm,壁厚3mm圆管;柁40mm*60mm,壁厚1.5mm方管;檩40mm*60mm,壁厚1.5mm方管;顶棚结构采用彩钢板、石棉层以及编织钢丝网结构,彩钢板采用0.5mm厚灰色彩钢板,石棉层厚度不低于5cm。预埋件:预埋件:20cmx20cm厚不低于8mm的钢板底座;钢筋为10#,钢筋折弯后高度不低于35cm,4根;预埋坑50cmx50cm,深度为50cm,C30混凝土浇筑。车棚颜色:先刷防锈漆处理,后用灰色烤漆粉刷,车棚颜色整体为灰色。地面规格:7.3m*13.2m,现场浇灌混凝土,使用水泥C30混凝土以上规格,地基夯实,基础垫层铺设生石灰不低于20cm,电夯拍实,混凝土厚度不少于12cm,由西向东泛水,混凝土与面包砖地面之间平稳过渡,不得出现凹坑、存水等现象。2、村委会台阶施工要求:在现有一级台阶基础上清理表面破碎物,从新用水泥修整台阶,在现有二级台阶基础上清理表面破碎物,从新抹平修正二级台阶侧面。保留泛水坡度。3、电动推拉门要求:电动推拉门选用遥控电动推拉门型号,采用无轨设计,自动修正前进路线,外观为银色,高度不低于1.6米,提供10把遥控钥匙;大门宽3.6米,电动推拉门设置于大门内侧,电动推拉门拉伸总长度不小于5.5米,收合长度不超过1.5米;供电线路由施工方布置,不得影响大门正常开闭,布线美观。电动推拉门开闭路径修缮平整,电动推拉门质保5年,质保期内如出现不能正常开闭、电机问题、遥控问题等一系列非人为造成的影响正常使用问题,施工方应无条件维修、更换。4、施工方自备工程车辆,注意安全施工,如出现安全事故,由施工方承担相关责任;水电路等由承包方自行解决。中标方包工、包料、包机械费、包运费等。5、中标方必须按发包方的要求和时间进场施工,并保证工程质量。6、中标方负责施工设备及人员管理,保证施工安全,并听从股份经济合作社指挥,在施工期间出现的人身伤亡事故或设备、材料等丢失损坏,中标方自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概不负责。7、如工程未能验收合格,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中标方负责,费用由中标方承担。8、工程结算需开正式税票,税款由中标方承担。结算方式:本工程项目工程款须由中标方先行垫付,验收合格后一年内一次性付清。9、中标方要按照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收费管理办法缴纳该项目的交易服务费及相关费用。10、此工程通过农村产权交易所网上竞价,底价为24000元,反向竞价,竞价保证金0.2万元成交后转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完工后如果工程验收不合格或出现未按照施工要求施工等问题,重新修复,直至合格为止。如不修复按违约处理,发包方利用工程质量保证金进行修复,并不退换剩余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工程质量保证金转为质保押金,如一年内未出现非人为损坏,则将质保押金退还给中标方,一年内若出现非人为损坏,则中标方需要无偿修复,直至合格为止。如不修复按违约处理,发包方利用质保押金进行修复,并不退换剩余质保押金。11、施工期间,不能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如发现纠纷及事故由中标方负责协调解决,与村集体无关。12、意向投标方在项目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该招标项目进行全面了解及成本核算,一经交纳投标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项目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项目的全部状况及瑕疵,并承诺具备该项目的投标资格及施工能力,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中标后,不得以不了解项目状况、瑕疵及不具备完成该项目的施工能力等为由拒绝或拖延签约,中标方竞价结束后三日内主动与村签订施工合同,逾期视为违约。签订合同后即可施工,无特殊原因40日内全面完工。否则中标方所交纳投标保证金作为赔偿金归招标方所有,并承担因延误工期给招标方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13、中标方施工过程中若出现违法违规行为,一切法律责任自付,与招标方无关。14、投标方必须严格按照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收费管理办法的要求支付相关的信息技术服务费及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招标方发生任何争议或终止签约、解约等任何原因拒绝缴纳或主张退还以上费用,报名视为认可。15、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投标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投标方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2000.00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信息发布终结 | ||
交易方式 | 自由竞价 | ||
阶梯价 | 10 | ||
挂牌期 | 5 | ||
价款划入账号 | 021504010400123020000000005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黑牛城东道支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