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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泰市汶南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泰安市 公开招标 2026年0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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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泰市汶南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泰市汶南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泰安市鑫泰土地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新泰市汶南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2.2项目编号: XT-SHGC-260108-01-01。

2.3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新泰市汶南镇全域。

2.4建设规模:本项目建设内容包含(1)耕地地力提升(2)水系生态修复(3)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对汶南镇污水管道进行改造提升。(4)现代渔业养殖基地:项目总占地面积1889.68亩。建设工厂化成鱼养殖间30间,并配置工厂化封闭式循环水系统、车间蓄水以及调水和尾水处理系统。(5)鑫泰农产品加工生产基地:总占地面积约75亩(6)无抗肉食鸡养殖基地:项目总占地面积350.63亩。新建养殖场占地211.97亩(7)绿色种植示范区:项目总占地面积695.08亩,新建简易大棚206个,配备恒压供水、水肥一体化等种植设备。

2.5计划工期:72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2.6质量标准:(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行业设计规范要求且达到工程设计审查合格标准。(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2.7招标范围:包含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勘察、方案设计、各类施工图设计及办理相关工程图纸审查、施工及验收过程中的配合等全过程服务工作),工程施工,现状处理,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安装、调试、试运行,交(竣)工验收(包含竣工检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保修,风险及相关手续办理等达到项目正常使用功能的全过程工程总承包(EPC)。

2.8招标控制价:81880.92万元(其中施工费:81231.07万元;设计费:649.85万元)。

2.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10本招标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甲级资质(且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

(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与施工项目经理为同一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拟派施工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经合法变更后投标的,应当符合省政府鲁政办字〔2014〕122号文件“被更换的项目负责人6个月内不得在全省范围内参加投标”的规定,否则投标无效;拟派设计负责人具备水工环(水文地质或工程地质或环境地质)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3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4 须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目录名单;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投标的需由施工方、设计方组成联合体且联合体数量不得超过5家,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一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以及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为在中国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3)联合体成员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与本次投标,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所承担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成员组成的联合体,其成员应当具备各自所承担工作内容的相应能力、资质条件和业绩。

4.招标文件领取及投标文件递交

4.1.领取时间:2026年01月09日至投标截止日。

4.2.领取地点: 投标人应及时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本项目电子版招标文件,交易系统自动记录操作过程。

4.3.招标文件获取方法: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 “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须办理 CA 数字证书,办理要求详见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右侧“CA办理”工具栏,网址链接:http://***/ca_apply/ca_apply.html%E3%80%82%E5%9B%A0%E6%9C%AA%E5%8F%8A%E6%97%B6%E6%B3%A8%E5%86%8C%E4%B8%BB%E4%BD%93%E5%BA%93%E4%BF%A1%E6%81%AF%E6%88%96%E6%9C%AA%E5%8A%9E%E7%90%86 CA数字证书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538-6288116;移动CA锁(鲁证通)办理咨询电话:400-998-0000。

4.4.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4.4.1、投标文件递交(上传)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01月30日09时00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登录会员系统通过“上传投标文件”栏目上传。

4.4.2、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4.3、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操作说明登陆“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交易平台”→服务指南中下载相关操作手册制作投标文件。

4.4.4、本项目实行网上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大厅”入口进行远程解密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详见《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

5.其他补充事宜:

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5.1、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条件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5.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受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5.3、行政监督部门:泰安市鑫泰土地发展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38-2708500

5.4、接受异议(质疑)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0538-7290114

6.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泰安市鑫泰土地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新泰市农商银行大厦七楼

联系人: 姜鹏

联系电话:0538-2708500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玖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泰市园西路中段

联 系 人:李晨      

电   话:0538-7290114 

电 子 邮 箱 :376174057@qq.com  

附件: 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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