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R2025SC1004725 |
|---|---|
| 项目名称 | 内江市市中区渝江路78号附2.3号商业用房转让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内江兴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远支行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5,960,000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10 |
| 挂牌日期 | 2025-12-10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一、评估报告中的特殊说明事项: 1.评估专业人员已对评估对象进行了现场调查。但对评估对象的现场勘察仅限于其外观和使用状况。评估专业人员未对各种建(构)筑物的隐蔽工程季内部结构做技术检测。 2.本次评估价值为含增值税市场价值。 二、其它披露事项: 1、权属情况 本次转让标的本次转让标的为转让方内江兴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远支行所有,目前处于空置状态,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担保、冻结、扣押等影响交易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先向出租方了解相关情况后再进行报名。转让方及标的现场查看电话:17608326656(严先生)。 2、基本情况 本次转让资产位于内江市市中区渝江路78号附2.3号1-3层,不动产权证号为川(2019)内江市不动产权第0003567号,面积共计1423平方米,分摊土地面积130.3平方米,钢筋混凝土结构。该资产属转让方单独所有,权利性质为出让,使用期限为2019年1月21日起2021年8月7日止。具体详见不动产权证书。 3、免责申明 本次转让项目公告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和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的任何担保和承诺,标的实际情况以现场查看为准,最终以标的现状转让,不影响本次转让及转让价格。 4、购房政策 意向受让方须提前了解相关政策法规,受让标的资产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和购房条件,且不违背中国境内的房地产政策。如因不符合前述约定导致产权不能过户或本次交易无效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在扣除由受让方承担的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部分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5、现场查看 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须到现场进行实地查看,充分了解标的的实际面积、房屋结构等现场情况,根据自身条件自行评估是否参与报名。若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报名,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同意按照标的现状承租,成交后,不因存在和可能存在的差异而调整成交价格和交易服务费,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信息存在差异或标的存在瑕疵等原因提出任何异议,不能以此为由要求退换转让标的、拒不按时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和交易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6、相关费用 (1)本次转让项目为场外结算,受让方应于《房屋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划转全额交易价款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2)转让标的过户产生的税费及其他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部分。受让方应自行查询了解房产过户相关规定。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房屋交接。 (3)本次转让的部分标的如涉及国有建设用地需补办出让手续,相关使用权出让金按照国家及地方规定缴纳,原则上由受让方承担并在办理产权过户前足额缴纳,具体以《房屋转让合同》签订内容为准,请意向受让方先向转让方及相关部门了解情况后再进行报名。 (4)本次转让过程中所涉及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具体收费标准详见《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确认书》。 (5)本次标的挂牌价为含税价,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转让、受让双方各自承担,成交后转让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向受让方出具相关票据。 (6)本次转让标的的水、电、气、光纤及附属设施等均按现状转让,若转让标的无水、电及附属设施,受让方须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7)本次转让标的交付前与标的有关的水费、电费、天然气费、物管费等均由转让方负责(因受让方原因延迟办理交付,延迟期限内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7、标的过户及交割 (1)转、受双方应当共同配合,在《房屋转让合同》签订完成且受让方付清全额价款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共同完成相关权属证明文件、相关资料的交接、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2)转让方将在所有资料交接及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交付标的给受让方。 (2)标的交付给受让方之日起,受让方享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权利,并且承担与房屋相关的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财产、消防、人身、安全、物业、水电气等)。 8.退出交易 意向受让方成功竞买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因其自身原因违约,不能继续与转让方签订《房屋转让合同》的,转让方有权将扣除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内江分所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并保留继续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9.其他事项详见《房屋转让合同》等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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