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金口河区永和镇新民村二、三组供电改造项目 (项目名称) / 标段施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 乐山市金口河区永和镇新民村二、三组供电改造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乐山市金口河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 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金发改投资【2025】4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乐山市金口河区永和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金口河区2025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 乐山市金口河区永和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由 乐山市金口河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金发改投资【2025】46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中天顺韵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永和镇新民村二、三组。
2.2建设规模:完成新民村二、三组配电变台部分、高低压线路部分、户表工程、土建部分、拆除部分等电力设施设备。
2.3 计划工期:730 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的全部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表达的范围,以及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工程保修等相关工作,并对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环境保护等负责。以上工作内容以实际工作内容为准。
2.5 标段划分:施工 1 个标段。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满 足设计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 分等)。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 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电力监管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3.1.2 业绩要求:
? 近年( 2022 年01 月 01 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 3 年) 已完成 不少于 3 (1至 3 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600万元的电力工程施工业绩。
3.1.3 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专业)(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 1 (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