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仲恺高新区第三幼儿园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招标编号:CHGC2602)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惠州市一、招标条件本惠州仲恺高新区第三幼儿园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58.8万元,招标人为惠州
仲恺高新区第三 幼儿园。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规模:采购包预算金额:588000.00元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惠州仲恺高新区第三幼儿园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三、投标人资格要求(001惠州仲恺高新区第三幼儿园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参与响应的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 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
登记证或身份 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 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 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或提供《资
格条件承诺函》。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 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
开户行出具的资 信证明,工商注册未满一年的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 财务状况报告或者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
证明)。或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情况表 》(格式自拟,需同时提供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人员)两类信
息)或提供承 诺函(格式自拟,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我方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 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响应承 诺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
营受到刑事处罚 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 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
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 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 的,从其规定)。(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本项目所属行业为:批发业。(三)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惠州仲恺高新区第三幼儿园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1、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不处于中国
政府采购网(www. 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 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
)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czxm77@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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