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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缘宾馆(涟水店)滨河大厦B座装修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江苏省 公开招标 202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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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缘宾馆(涟水店)建设项目

-国缘宾馆(涟水店)滨河大厦B座装修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缘宾馆(涟水店)建设项目已由淮安涟水县发展改革委以涟水发改备〔2025〕39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国缘宾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国缘宾馆(涟水店)滨河大厦B座装修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淮安市涟水县经济开发区清涟大道北侧、同兴路东侧。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包含装修改造,对现有12层主楼进行整体改造装修,总建筑面积 12000平方米。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2.1.3合同估算价:约580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5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审查);施工工期120日历天。计划设计开工日期:2025年12月15日,计划施工开工日期:2026年1月15日,计划工程竣工日期:2026年5月15日。

2.1.5质量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依据方案设计文件进行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施工图纸须满足设备、材料采购和施工的需要,施工图设计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深度,最终设计成果须经招标人书面认可,报相关部门审批,最终通过施工图审查合格。

(2)采购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设计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招标人要求,确保通过相关部门验收;

(3)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2.2 招标范围:拟采用EPC工程总承包模式,国缘宾馆(涟水店)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室内土建拆除及改造、室内精装修、电气工程、弱电工程、暖通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智能客控系统、电梯工程等的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包括厨房设备、家具、电器、运动器材、室内外标识标牌等)、满足生产经营需要的所有施工,直至合同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完成工程结算送审,配合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工程保修、工程审计配合,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采购与施工范围最终以招标人签字认可的施工图包含范围为准,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保留调整的权利

施工内容:工程总承包的施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为设计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交付、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包整体移交(含档案移交)及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包括但不限于拆除改造、装饰装修、智能化、三网、消防、暖通、给排水、空调系统、电气安装、装修及辅助功能改造、调试及试运行等所有招标范围内的施工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申请人应当同时具有工程设计和施工资质(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满足信用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及投资能力。

3.2.1 设计单位须具备以下设计资质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3.2.2 施工单位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c、担任其他单位法定代表人;

d、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4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须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 2022年 1 月 1 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3400万元及以上装修装饰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工程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要求:①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缺一不可;② 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时间为准;③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上载明的金额为准,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未载明的,以工程总承包合同上载明的金额为准。

(2)施工业绩:自 2022年 1 月 1 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3400万元及以上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要求:①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缺一不可;② 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时间为准;③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上载明的金额为准,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未载明的,以施工合同上载明的金额为准。

(3)设计业绩:自 2022年 1 月 1 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7200㎡及以上的装修装饰工程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设计委托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要求:①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缺一不可;② 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时间为准;③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上载明的面积为准,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未载明的,以设计委托合同上载明的面积为准。

3.4.2 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 2022年 1 月 1 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3400万元及以上装修装饰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工程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要求:①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缺一不可;② 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时间为准;③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上载明的金额为准,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未载明的,以工程总承包合同上载明的金额为准。

(2)施工业绩:自 2022年 1 月 1 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3400万元及以上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要求:①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缺一不可;② 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时间为准;③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上载明的金额为准,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未载明的,以施工合同上载明的金额为准。

(3)设计业绩:自 2022年 1 月 1 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7200㎡及以上的装修装饰工程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设计委托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要求:①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缺一不可;② 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时间为准;③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上载明的面积为准,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未载明的,以设计委托合同上载明的面积为准。

注: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类似工程业绩的单位名称不是投标人的,不予认可。

2、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以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业绩为准,其他业绩不予认可。

3、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类似工程业绩和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可以重复。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应不得超过2家(即一家设计单位和一家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并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 1.4.2 项的规定。

3.7 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均须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的加盖公章的 2024 年7月 1 日以来任意 1 个月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如为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及其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务合同)。

3.8 其他资格要求

3.8.1自2023年10月27日以来,企业或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8.2自2024年10月27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8.3 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8.4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说明: 1、养老保险证明需加盖养老保险部门章或养老保险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章;

2、上述投标人资格要求 3.8.3 项,投标人必须如实提供承诺书;在评标过程中,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查询相关主体是否为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对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惩戒有关规定按苏信用办〔2018〕23 号《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执行。

特别提醒:

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违法分包,严禁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一经核实,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侦查追究刑事责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10月27日开始;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文件获取及投标文件递交登录地址为:http://***:50088/TPBidder/memberLogin%EF%BC%9B%E6%B7%AE%E5%AE%89%E5%B8%82%E5%85%AC%E5%85%B1%E8%B5%84%E6%BA%90%E4%BA%A4%E6%98%93%E5%B7%A5%E7%A8%8B%E4%B8%8D%E8%A7%81%E9%9D%A2%E5%BC%80%E6%A0%87%E5%A4%A7%E5%8E%85%E7%99%BB%E5%BD%95%E5%9C%B0%E5%9D%80%E4%B8%BA%EF%BC%9Ahttp://ggzy.huaian.gov.cn:50088/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E3%80%82%3C/p%3E%3Cp%3E4.3%E5%B7%A5%E5%85%B7%E7%BB%B4%E6%8A%A4%E8%B4%B9%EF%BC%9A105%E5%85%83%E3%80%82%3C/p%3E%3Ch2%3E%3Ca%3E%3C/a%3E%3Cstrong%3E%3Ca%3E%3C/a%3E%3Ca%3E%3C/a%3E%3Ca%3E%3C/a%3E%3Ca%3E%3C/a%3E%3Ca%3E%3C/a%3E%3Ca%3E%3C/a%3E%3Ca%3E%3C/a%3E%3Ca%3E%3C/a%3E%3Ca%3E%3C/a%3E%3Ca%3E%3C/a%3E%3Ca%3E%3C/a%3E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51127900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标准如下:

初步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1.1

形式性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1.1.2

资格评审标准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链接诚信库。

申请人应当同时具有工程设计和施工资质(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满足信用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及投资能力。

(1)设计单位须具备以下设计资质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2)施工单位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提供有效证书,并链接诚信库。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提供有效证书,并链接诚信库。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c、担任其他单位法定代表人;

d、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1、按要求如实提供承诺书 (格式自拟);

2、承诺书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签电子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电子章)。

投标人须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 2022年 1 月 1 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3400万元及以上装修装饰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工程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要求:①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缺一不可;② 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时间为准;③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上载明的金额为准,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未载明的,以工程总承包合同上载明的金额为准。

(2)自 2022年 1 月 1 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3400万元及以上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要求:①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缺一不可;② 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时间为准;③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上载明的金额为准,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未载明的,以施工合同上载明的金额为准。

(3)自 2022年 1 月 1 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7200㎡及以上的装修装饰工程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设计委托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要求:①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缺一不可;② 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时间为准;③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上载明的面积为准,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未载明的,以设计委托合同上载明的面积为准 。

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 2022年 1 月 1 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3400万元及以上装修装饰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工程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要求:①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缺一不可;② 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时间为准;③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上载明的金额为准,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未载明的,以工程总承包合同上载明的金额为准。

(2)自 2022年 1 月 1 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3400万元及以上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要求:①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缺一不可;② 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时间为准;③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上载明的金额为准,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未载明的,以施工合同上载明的金额为准。

(3)自 2022年 1 月 1 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7200㎡及以上的装修装饰工程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设计委托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要求:①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缺一不可;② 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时间为准;③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上载明的面积为准,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未载明的,以设计委托合同上载明的面积为准 。

注: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类似工程业绩的单位名称不是投标人的,不予认可。

2、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以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业绩为准,其他业绩不予认可。

3、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类似工程业绩和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可以重复。

4、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应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诚信库中链接 

按要求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并链接诚信库。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1、按要求如实提供承诺书 (格式自拟);

2、承诺书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签电子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电子章)。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应不得超过2家(即一家设计单位和一家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并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 1.4.2 项的规定。

符合要求。

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均须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的加盖公章的2024年7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如为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及其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务合同)。

1、授权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符合要求且有效。

2、提供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的劳动合同、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如为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及其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务合同),并链接诚信库。

自2023年10月27日以来,企业或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1、按要求如实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2、承诺书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签电子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电子章)。

自2024年10月27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1、按要求如实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2、承诺书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签电子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电子章)。

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1、按要求如实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2、承诺书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签电子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电子章)。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1.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工程质量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其他要求:

无评标办法第2.2.6条所列情形。

 

资格评审标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采用评定分离法,评标采用定量评审,定标采用票决法,具体评标办法如下: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技术标:初步设计文件:20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6分

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70分

商务标:项目管理机构:2分

工程业绩 2 分

序号

评分项

评分因素(偏差率)

评分标准

1

1.1初步设计文件

(20分)

 

1.设计说明(5分)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的设计方案解读准确,构思新颖。(2分)

2.项目设计的各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2分)

3.项目设计是否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1分)

2.专业工程设计文件(10分)

1.设计文件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2.5分)

2.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2.5分)

3.工程设计文件的先进性、完整性、实用性以及工程造价等方面进行评分。(2.5分)

4.与建筑的协调性。(2.5分)

3. 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应用(2分)

1.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内容进行评分。(2分)

4.绿色设计和装配化(1分)

1.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0.3分)

2.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0.3分)

3.对装配式建筑设计先进性、合理性、规范符合性进行评分。(0.4分)

5.设计深度(2分)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1分)

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1分)

注:1.初步设计文件总篇幅不超过400页(不包含封面),每超一页扣0.5分,最多扣6分。

2.初步设计文件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初步设计文件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3.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

4.技术标暗标的编制要求:格式、排版、纸张大小不限,技术暗标文件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2

工程总承包报价(70分)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

范围内的所有费用)

(68分)

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从方法一和方法二中随机抽取确定评标基准价。

方法一: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高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方法二: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3.5%、4%、4.5%(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说明: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3.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投标报价合理性(2 分)

 

1.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招标范围相一致;(0.5分)

2.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专业工程设计文件相匹配;(0.5分)

3.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相匹配;(0.5分)

4.工程总承包报价中的风险金计取是否明确、合理。(0.5分)

3

项目管理

组织方案

(6分)

1.总体概述(2分)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2.施工的重点难点(2分)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3. 施工资源投入计划(1分)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

4.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1分)

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

注: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不超过100页,每超1页扣0.1分;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点除外)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3.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

4.技术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暗标的编制要求:格式、排版、纸张大小不限,技术暗标文件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4

项目管理机构(2分)

1.本项目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建设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0.2分;

2.本项目拟投入的施工项目组成员:

施工负责人:同时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建设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0.3分。

3.本项目拟投入的设计项目组成员:

(1)设计技术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得0.2分;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的,得0.2分;具有建设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0.1分。本项最高的得0.5分。

(2)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的,得0.3分;具有装饰设计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0.2分。本项最高的得0.5分。

(3)造价专业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的,得0.3分;具有工程造价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0.2分。本项最高的得0.5分。

注:1.以上人员均不得兼任,且不得兼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每项限评1人。若职称证书有专业要求未体现专业的,须同时提供职称评审表来证明专业。注册证书专业,以注册专业为准。

2.原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即视同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3.以上人员相关证书、第二代身份证、社保部门出具的2024年7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如为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

4.所有涉及到职称证书的均是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授权相关部门或单位颁发的相关职称。若提供的职称证书为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授权企业颁发的,应提供相关授权证明文件或官网截图,否则不予认可。

 

 

 

 

 

 

 

5

 

 

 

 

 

 

 

工程业绩

(2分)

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

(1分)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及以上的工程总承包业绩的提供1个的得1分,满分1分,如仅有类似设计业绩乘0.8,如仅有类似施工业绩乘0.7。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 2022年 1 月 1 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3400万元及以上装修装饰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工程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要求:①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缺一不可;② 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时间为准;③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上载明的金额为准,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未载明的,以工程总承包合同上载明的金额为准。

(2)设计业绩:自 2022年 1 月 1 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7200㎡及以上的装修装饰工程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设计委托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要求:①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缺一不可;② 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时间为准;③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上载明的面积为准,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未载明的,以设计委托合同上载明的面积为准。

(3)施工业绩:自 2022年 1 月 1 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3400万元及以上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要求:①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缺一不可;② 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时间为准;③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上载明的金额为准,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未载明的,以施工合同上载明的金额为准。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

(1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及以上的工程总承包业绩的提供1个的得1分,满分1分,如仅有类似设计业绩乘0.8,如仅有类似施工业绩乘0.7。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 2022年 1 月 1 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3400万元及以上装修装饰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工程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要求:①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缺一不可;② 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时间为准;③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上载明的金额为准,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未载明的,以工程总承包合同上载明的金额为准。

(2)设计业绩:自 2022年 1 月 1 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7200㎡及以上的装修装饰工程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设计委托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要求:①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缺一不可;② 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时间为准;③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上载明的面积为准,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未载明的,以设计委托合同上载明的面积为准。

(3)施工业绩:自 2022年 1 月 1 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3400万元及以上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要求:①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缺一不可;② 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时间为准;③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上载明的金额为准,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未载明的,以施工合同上载明的金额为准。

注:1 、评分项要求的投标人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和资格审查要求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可以重复。

2上述材料所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信息必须完全一致,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此业绩不得分的,投标人自行负责。

3、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记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记取。

4、本次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方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

(1)评标方案:

(2)定标标准:

本项目将选择专业工程设计文件、拟派团队管理能力与水平等、企业实力、企业信誉等作为定标因素。

(1)企业实力包括企业规模、财务状况(①2021年1月-2023年12月利润情况。提供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1月-2023年12月各年度财务报表,企业未出现亏损)。

(2)企业信誉及获得的奖项。

(3)企业业绩情况(提供承揽过公共建筑装修项目的业绩)。

(4)拟派团队履约能力与履约水平等方面,考察项目管理机构在评标环节的得分情况。

(5)在同等条件下,择优的相对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初步设计文件与设计任务书要求契合度高的优于契合度低的;

②评标环节各中标候选人的项目管理机构得分高的优于得分低的企业;

③企业获得的国家级、省级建筑设计类奖项多的企业优于获得奖项少的企业。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表.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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