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展国际控股有限公司2026年海外债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澄清回复
致各位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的招标文件作以下澄清回复
一、招标文件的
“特别说明:
1、各投标人可就境内标段(1、2标段)或境外标段(3、4标段)参与投标,不得同时参与境内标段和境外标段投标,并只能中标1个标段。”
更正为
“特别说明:
1、各投标人可就境外标段(1、2标段)或境内标段(3、4标段)参与投标,不得同时参与境内标段和境外标段投标,并只能中标1个标段。”
二、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涉及招标文件评标细则及标准等要求内容的,投标人自行将要求的相关关键内容翻译成中文。其他外文资料,由投标人自行决定是否翻译成中文,不作强制性要求。
对于所有因翻译引起的理解分歧,均以中文译本为准。如中文译本存在错误、遗漏或误导性内容,致使文件内容无法准确判断,招标人有权据此否决其投标。
除上述内容外,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各位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四川发展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四川天府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5日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