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检察机关数据管理平台项目
补充通知(一)
招标编号:E3501000102802365001
致各潜在投标人:
福建省检察机关数据管理平台项目补充通知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47页中的
2.软件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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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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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具有“数据采报与分析工具”、“大数据治理”、“多层级租户数据空间”、“数据湖管理”、“大数据分析挖掘”、“数据统一处理调度”,相关软件著作权证书的,能提供上述一类证书的得0.5分,满分3分。
注:须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否则不得分。提供同一类证书的不得重复计分;同一类提供不同证书的不得重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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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为:
2.软件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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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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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具有“大数据治理”、“数据湖管理”、“大数据分析挖掘”、“数据统一处理调度”,相关软件著作权证书的,能提供上述一类证书的得0.75分,满分3分。
注:须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否则不得分。提供同一类证书的不得重复计分;同一类提供不同证书的不得重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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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述内容已在招标文件修改,修改后的招标文件随本补充通知上传,投标人应自行下载最新招标文件,并以最新的招标文件为准。
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答疑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招 标 人:福建大数据一级开发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优胜招标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日 期:2025年1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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