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旺苍县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嘉陵江流域)建设项目补遗书(编号:01)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招标文件作如下更正:
一、第一章 招标公告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3名,由两家设计单位和一家勘察单位组成,牵头人为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设计单位。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的投标。(4)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等相关事宜均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完成。
变更为: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设计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超过3家(含3家)。(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单独投标,也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投标报名工作,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如有违反将取消其独立投标或作为联合体成员参与投标的投标资格。
二、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表 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3名,由两家设计单位和一家勘察单位组成,牵头人为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设计单位。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的投标。(4)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等相关事宜均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完成。
变更为: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设计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超过3家(含3家)。(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单独投标,也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投标报名工作,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如有违反将取消其独立投标或作为联合体成员参与投标的投标资格。
三、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旺苍县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盖章)
2025年6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