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坪县新能源光伏5G智慧发电路灯项目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坪县新能源光伏5G智慧发电路灯项目总承包(EPC)已由华坪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备案号(项目代码)2604-530723-04-01-477665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招标人为中赢能源科技(云南)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华坪县新能源光伏5G智慧发电路灯项目总承包(EPC)
2.2建设地点:云南省丽江市华坪县境内各规划路段。
2.3项目金额:本项目总投资约138600万元。一标段招标金额约41580万元,建安工程费约41270万元;二标段招标金额约41580万元,建安工程费约41270万元;三标段招标金额约41580万元,建安工程费约41270万。
2.4招标规模:华坪县新能源光伏5G智慧发电路灯项目,位于云南省丽江市华坪县境内各规划路段,新建光伏新能源5G智慧路灯10000盏,每个标段3333盏,分布式布置于华坪县城区及乡镇主要道路;①每盏路灯配套装机容量约10kW及以上的光伏微风发电系统(含光伏组件、磁动力自循环微风发电机、微型逆变器、储能单元);②运营模式: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所发电量优先满足路灯照明及5G设备用电需求,富余电量接入公共电网);③配套建设:5G微基站挂载模块、智慧照明控制系统、环境监测传感器、视频监控及信息发布屏等智慧功能模块;④配套建设光伏发电并网接入系统及电力输送线路;⑤建设智慧路灯综合能碳管理平台一套(云端部署)
2.5招标范围:
(1)设计部分工作内容:承担本项目涉及的全部设计服务工作,包含施工图设计、施工期间的设计服务与协调工作、设计后期跟踪服务、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跟踪服务等;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及后续服务,完成建设地块范围内全部设计咨询工作,以及总图涉及的规划完善与协调工作。专项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光伏发电系统设计(组件选型、倾角优化、阴影分析);5G智慧路灯杆体结构设计(含抗风、承重计算);储能系统设计(电池容量匹配、充放电策略);并网接入系统设计(含并网计量
方案);智慧照明及物联网控制系统设计;供配电及防雷接地系统设计;配套电力输送线路设计;智慧能碳管理平台设计;综合管理平台架构设计。乙方需负责推动各阶段设计成果通过评审及相关部门审查,并承担后续相应技术服务;按设计规范要求提供全套设计成果资料并完成归档,配合施工图设计审查、组织专家论证并取得评审意见,配合甲方开展报批、专家咨询、资料收集及相关政府部门审批工作,提供相关后续服务,全程参与施工过程中的设计服务与协调工作,直至工程竣工。
(2)采购阶段:施工图范围内所有材料设备的选型、采购、监造、运输、验收及保管;主要设备包括:光伏组件、5G智慧灯杆(含基础件)、磁动力自循环微风发电机、逆变器、储能电池、并网箱、升压设备、智慧照明控制器、5G通信模块、传感器、配电柜、线缆及辅材等。采购设备须满足设计图纸及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
(3)工程施工部分工作内容:施工图设计所包括的全部工程内容,施工图范围内全部土建及安装工程施工,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路灯基础开挖、浇筑及预埋件安装;灯杆组立及光伏组件安装;磁动力自循环微风发电机、逆变器、储能设备及配电系统安装;5G通信设备及智慧终端安装调试;并网接入工程施工(含计量表计安装);配套电力线路敷设及接线;防雷接地系统施工;场地恢复及绿化修复。负责完成系统联调联试,确保各子系统正常运行。至工程验收合格后项目移交,缺陷责任期履约完毕结束,具体施工内容最终以招标人指令及要求为准。
(4)其他工作:负责办理并网发电相关手续(含电网公司接入批复、并网协议签订等);负责工程竣工验收、竣工资料编制归档及移交;负责缺陷责任期(24个月)内的缺陷修复及保修期服务;负责对招标人指定人员进行设备使用及日常维护培训;负责协助招标人办理工程建设相关行政批报手续。
说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可能会根据政策或其他因素对整个项目进行分步实施、部分取消或变更项目实施范围,最终以招标人确认的实施范围为准。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保留对以上招标范围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需配合招标人工作且不得以实际完成工程量未达到中标价及超出招标工期作为索赔的理由。
2.6规范标准及质量要求:
(1)设计部分:符合《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5版)等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完成各设计阶段的报批报审工作,确保成果经济合理、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并对提供的设计成果负终身质量责任。
(2)施工部分: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云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程》(DBJ53/T-23-2014)及其他现行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并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
(3)设备部分:本项目所供设备均须为全新、未使用、来源合法的合格产品,符合国家、行业、云南省及项目所在地现行有效的强制性标准、规范和招标文件技术要求。设备材料标准:1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磁动力自循环微风发电机额定输出功率:10、20、25、50kW;采用阻性负载箱,三相线电压380V,依据公式P=√3×U×I×COSφ(COSφ=0.85)计算。2.额定小时发电量/10、20、25、50kWh/小时。3.输出电压:AC 220V/380V(输出相电压依据P=U×I计算)。4.输出频率:50Hz±0.5Hz。5.功率因数COSφ:≥0.85(电阻型负载工况)。6.连续运行能力:可7×120小时不间断稳定运行,7.运行噪声:≤60dB(距离设备1米位置测量)。8.工作温度:-10℃~+45℃。9.保护功能配置:具备过压、欠压、过载、短路、漏电、过热、防孤岛保护功能。
2.7工期要求:总工期12个月,其中设计工期不得超过9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监理人实际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2.8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分为三个标段。
2.9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资格要求(三个标段一致)
3.1资质条件:
3.1.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均须满足本条要求。
3.1.2投标人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要求:须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工程设计电力专业(新能源)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施工资质要求: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按《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实施办法》(建市〔2010〕210号),符合承接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的情形),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施工能力。
3.2拟任项目主要人员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部颁发的一级建造师证书(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需提供有效的一级建造师证书及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并注册在本单位,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社保证明(入职不足3个月提供劳动合同或参保登记记录;退休返聘提供退休证及聘用合同),承诺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须为本单位人员,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社保证明(入职不足3个月提供劳动合同或参保登记记录;退休返聘提供退休证及聘用合同)
(3)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并同时具有工程类专业高级工程师(含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注册在本单位,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退休返聘提供退休证及聘用合同,入职不足3个月提供劳动合同或参保登记记录)
3.3拟配备项目施工管理员要求:详见《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表》。
3.4信誉要求: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未被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投标人须针对以上信誉要求提供专项信用报告扫描件(注:各地区对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信用报告的称谓存在差异,投标人按照企业所在地发布的关于“以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相关文件的规定提供符合要求的信用报告即可,下同)。联合体投标的,本条款所述的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
查询生成专项信用报告流程:投标人登录“信用中国”网站→选择“专题专栏”→选择“全国各地区专项信用报告查询专栏”→选择企业注册地址所属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照各地区公布的相关办事指南和操作流程生成并下载专项信用报告。
生成专项信用报告的相关要求如下:
①报告应用场景/用途(如有):选择“招标投标”;
②报告涵盖时间范围:选择“近三年”;
③报告涵盖领域:选择所有领域;
④报告版本(如有):如投标人所在地区的专项信用报告有多个版本,须对照企业所在地区专项信用报告各版本的具体说明选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版本。
⑤报告生成日期: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后生成。(温馨提示:各地区对报告的生成时间有不同要求,请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及时按属地要求生成报告,以免耽误投标文件的编制及提交。)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国家数据局关于全面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通知》(发改财金〔2025〕565号)原文引用:
开展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的证明(以下简称“信用代证”)是使用基于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汇集的各领域违法违规信息形成的专项信用报告,替代多个行政机关单独出具的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的证明。“信用中国”网站集中公示各地区专项信用报告查询渠道,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便利。省级信用牵头部门要依托省级信用网站,建立专项信用报告查询专区,根据专项信用报告模板(见附件)完善本地区报告版式,公布相关办事指南和操作流程,完善查询、下载、咨询、投诉等服务功能,免费向社会提供服务。同时,各地要设置政务服务窗口、一体化智能自助终端等线下查询、打印信用报告渠道,为不方便网上办理的相关主体提供便利。
3.5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提供2023年至2025年的财务报表或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若成立时间不足三年,则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若投标人成立时间未满一年的,可提供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注: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仅联合体牵头方提供)。若无法提供财务报表或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需详细说明原因,并提供本单位财务报表同时出具报表数据真实性承诺书。
注:根据《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在2022年10月以后出具的审计报告须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网址:[链接])取得赋码,未赋码的审计报告视为无效审计报告。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须明确以下几点:(1)联合体成员最多2家,其中施工单位不得超过1家,设计单位不得超过1家,且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2)联合体各方须按招标文件格式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其中协议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书须全体成员盖章,其余投标文件仅需牵头人盖章即可;(3)若同一专业由多家单位组成,则该专业资质按其中较低等级确定;(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身名义单独或参与其他联合体投标;(5)中标后,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牵头单位、组成结构及工作职责一律不得更改;(6)联合体中标的,招标人根据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各成员独立承担的工作内容,分别核定相应费用后,经甲方书面同意后,直接支付至各成员指定的银行账户;各成员应当分别向招标人开具合法有效的税务发票。
3.7其他要求
3.7.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承诺书,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7.2投标人须提供华坪县人社局或企业注册地人社局出具的近两年内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工资支付证明材料扫描件,或提供投标人自行查询的“云南省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管理系统"劳动保障信用记录(工资支付信用记录、劳动保障行政处理(处罚)信用记录)或企业注册地官方劳动保障监察系统对应信用记录扫描件,上述材料的查询、出具时间均须在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内;企业成立不足两年的,可提供自企业成立之日起可查询到的全部信用记录材料;无相关可查询记录的,无需提供前述信用材料,但须在投标文件中对本项目作出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按规定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书面承诺。所有投标人均须承诺,在施工过程中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云政办发(2017)60号)进行管理和支付。(若为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提供)。
4、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26年09月23日至2026年09月30日,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1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注: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发至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张 明
电话:136 1121 9639
邮箱:hezuozhaobiao@[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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