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至峨眉山高速公路项目
环保咨询、验收及监测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成都至峨眉山高速公路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成都至峨眉山高速公路项目核准的批复(川发改基础〔2025〕14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批准机关名称)以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成都至峨眉山高速公路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川交许可建[2025]55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四川成峨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及银行贷款(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四川成峨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由四川成峨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招标人,对本项目的环保咨询、验收及监测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成都至峨眉山高速公路项目路线起于眉山市彭山区公义镇,接已建的G5京昆高速成都至雅安段,经彭山区谢家街道,东坡区多悦镇、三苏镇,丹棱县杨场镇,乐山市夹江县木城镇,峨眉山市双福镇,止于峨眉山市绥山镇,接已建的乐峨大道,路线全长81.48公里。
项目全线共设置桥梁22598.63米/62座,其中特大桥5416.8米/4座,大、中桥17181.83米/58座;设置涵洞及通道225道;设置隧道2975米/1座,为长隧道;设置互通式立交14处,其中枢纽互通6座,一般互通8座;设置分离式立交23座,服务区1处,停车区1处,监控通信分中心1处,养护工区1处,路段管理处1处,收费站9处(主线收费站1处、匝道收费站8处);同步建设互通式立交连接线9条,共计20.537公里。全线占用土地829.45公顷。
2.2技术标准
全线采用高速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其中起点至木城枢纽互通段(65.93公里)为双向六车道,路基宽度34米;木城枢纽互通至终点段(15.55公里)为双向四车道,路基宽度26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桥梁和路基同宽,隧道建筑限界10.75×5.0米。全线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
丹棱互通、峨眉枢纽互通连接线采用一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5.5米;谢家互通连接线采用一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9米;千佛岩互通连接线分段采用不同技术标准,分别采用一级公路技术标准段,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0米和二级公路技术标准段,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2米;两河口、秦家、万胜、杨场、马村互通连接线采用二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0米。其它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规定执行。
2.3环境影响报告书
《成都至峨眉山高速公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编制完成,四川省生态环境厅于2025年1月9日以《关于成都至峨眉山高速公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川环审批〔2025〕4 号)进行了批复。后续如环境影响报告书发生变更,以最终变更的报告书及其批复为准。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范围为成都至峨眉山高速公路项目环保咨询、监测及验收服务,共划分为HBFW一个标段招标。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完成标段内工程建设及直接影响区域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咨询及验收、环境保护监测等技术服务工作,并按照行政主管部门及委托人要求完成并提交各专项报告。具体标段划分、起讫桩号、主要工程内容及规模等详见下表:(工程量仅供参考,准确数量以设计文件为准)。
标段 | 咨询、监测及 验收范围 | 桩号及路线长度(KM) | 主要工程量 |
HBFW | 成峨项目所在工程建设及直接影响区域 | K0+000~K81+480 (81.48㎞) | 完成标段内工程建设及直接影响区域范围内的环保咨询、环保监测及环保验收等技术服务工作,并按照行政主管部门及委托人要求完成并提交各专项报告 |
注:具体桩号、工程量、工期安排以批复的施工图和招标人实际任务安排为准,不得因里程桩号变化调整中标合同价 |
(1)环境保护咨询:根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项目进行施工期环境保护咨询,并定期提交咨询分析报告,提交环境咨询总结报告等工作。
(2)环境监测:根据批复环境影响报告环境监测计划要求,对项目开展施工期环境监测,并定期提交监测分析报告,提交环境监测总结报告等工作。敏感区域应当布设固定监测设备,监测设备应当满足数据记录与提取。
(3)环境保护验收:根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项目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调查,编制验收报告,通过验收等工作。
(4)环境影响评价变更报告编制:根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若过程中存在达到变更相关标准时,开展环评报告书变更工作,协助送审以取得相应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2.5服务期
服务期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完成环境保护专项验收工作,并向相应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备案材料之日止。包含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验收阶段。其中预计施工准备阶段和施工阶段36个月,环境保护验收阶段24 个月,合计60个月。
投标人应考虑项目工期、里程、作业点分散及分阶段咨询、监测及验收等对人员的安排以及对咨询、监测及验收费用的影响。
2.6机构设置
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现场设置一级机构。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
3.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或基本存款账户)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具有市场监管部门或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且证书能力范围包括水和废水、空气和废气、噪声等;
3.1.3业绩要求:
(1)近5年(自2020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1个长度在40Km及以上的省级及以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交通运输类建设项目 环境保护咨询或环境保护监理(不包括土建施工监理工作中包含的环境保护监理工作);
(2)近5年(自2020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1个长度在40Km及以上的省级及以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交通运输类建设项目 环境监测工作;
(3)近5年(自2020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1个长度在40Km及以上的省级及以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交通运输类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注:a.“省级及以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指环境影响报告由省级及以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复;b.根据环保部行业标准(HJ/T 394-2007),交通运输类建设项目指公路、铁路、城市道路和轨道交通、港口和航运,管道运输等建设项目;c.环境保护咨询工作指工程施工期间的环境咨询服务或监理工作,不包含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等前期咨询工作d.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咨询、验收报告编制、验收技术服务、验收技术评估等均属于验收调查工作范畴。下同。)
3.1.4项目负责人要求
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或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证书(或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监理岗位培训证书或环境监测人员技术考核证书);至少在1个省级及以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交通运输类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咨询或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工作中担任过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环境保护监理副总监理工程师及以上职务)(不包括土建施工监理工作中包含的环境保护监理工作);提供投标截止月上月或上上月前半年在其投标单位连续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其拟投入相应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1.5信誉要求:
(1)投标人必须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办理了建设从业单位信用评价,且不得处于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内。本招标文件所指信用等级均为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信用评价等级。本次招标不接受信用等级为D级的投标人投标。本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信用等级以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s://jtt.sc.gov.cn)“信用交通·四川·公路建设市场”上公布的内容为准。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单位名单的投标人,本次招标不接受其投标。(事业单位除外)
(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本次招标不接受其投标(通过“信用中国”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链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的结果)。
(4)在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间,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为行贿犯罪的(包括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等),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格式的承诺函中作出承诺,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方只承诺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没有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或裁定认定行贿犯罪(包括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等)。
(5)不得存在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状况(提供承诺函);
(6)不得存在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的状况(提供承诺函);
(7)不得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提供承诺函)。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1)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中应附联合体协议书,代表联合体在投标和履行合同中承担联合体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须在其自身资质允许范围内及联合体分工范围内承担相应工作。
(2)联合体投标须满足以下要求:
①联合体所有成员数不得超过2个,即为1个牵头人加1个成员;
②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中3.1.1项要求,联合体环境监测单位必须具有市场监管部门或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且证书能力范围包括水和废水、空气和废气、噪声等;
③联合体各方业绩累计必须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中3.1.3业绩要求。同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有资格审查条件中要求的环境保护咨询或环境保护监理工作业绩;联合体成员须具有资格审查条件中要求的任意一项工作业绩;
④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应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
⑤联合体各方均必须满足资格审查条件3.1.5信誉要求,投标人信用等级以联合体全部成员中信用等级最低的单位为准。
3.3关联关系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投标人与本项目的承包人存在前述第1条规定的关系,将不能参与同一路段的投标(“路段”指凡施工标段在本次服务标段管辖范围内的都被视为同一路段)。若存在上述情况,评标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本施工总承包单位为中铁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4. 评标办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具备上述条件并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2025年6 月11日00:00时至2025年7 月2日09: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按以下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一:凭注册账号和密码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s://ggzyjy.sc.gov.cn)”,在“其他类别项目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投标人操作手册》(《投标人操作手册》可在网站“办事指南”栏目下“服务指南”中的“其他类别项目办事指南”中下载)。
方式二:进入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s://jtt.sc.gov.cn)后,从“招标中标”栏中免费匿名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版。
5.2招标文件补遗书(如果有)由投标人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s://ggzyjy.sc.gov.cn/)或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s://jtt.sc.gov.cn/)自行查阅和下载。
投标人应在投标期间实时关注上述网站,并及时下载相关内容,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如有问题或疑问,应及时与招标人联系;逾期未联系的,招标人视为投标人没有任何问题和疑问,或是已收到或默认已收到,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5.3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不需要向招标人以任何方式提供有关投标人的任何信息和联系方式。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议
现场踏勘:招标人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组织前往,投标人自行负责考察过程中的交通、安全以及相关费用。
投标预备会议: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2投标文件送交的时间为2025年7 月2日上午08:30~09:00时(北京时间),截止时间为2025年7 月2日上午09:00时(北京时间),投标人必须按要求将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以面交方式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101号丰德成达中心7层)本项目开标室。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第一个信封),投标人应派代表出席并签认开标结果。
6.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 投标保证金
7.1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5万元整。
7.2以联合体名义参加投标的,投标保证金应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s://ggzyjy.sc.gov.cn/)、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s://jtt.sc.gov.cn/)上发布。
9.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9.1 公示制度
评标结果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结果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s://ggzyjy.sc.gov.cn/)、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s://jtt.sc.gov.cn/)上公示3个工作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
招标人将把中标候选人的(1)拟在本项目任职主要人员情况表(见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表)、(2)近年承担的类似项目情况表(见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表)等内容作为公示资料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s://ggzyjy.sc.gov.cn/)和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s://jtt.sc.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截止日同评标结果公示截止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开监督。
9.2投诉处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04年7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2013年3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令第23号修改)、《四川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川交规〔2024〕7号)的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投诉材料要求、投诉受理条件及查处参照七部委令第11号(九部委令第23号修改)和川交规〔2024〕7号文件对投诉的规定执行。超出投诉或举报时效的,则不予受理。
9.3行政监督部门
行政监督部门: 眉山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眉山市东坡区裴城路1089号
电话:028-38717107
行政监督部门: 乐山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嘉祥路703号
电话: 0833-2428555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四川成峨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金象大道198号行政楼1-4层
邮政 编 码:620000
联系人:林先生
电话:028-61653235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省川交公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成都市武侯区武侯祠横街1号
邮政 编 码: 610041
联系人: 易先生
电话: 028-8552739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