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JC722508910 | 项目名称 | 南山区东滨路远洋滨海大厦负一层商业物业(第三次挂牌) |
| 起始日期 | 2025年10月30日 09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5年11月12日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 资产现状 | 未租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市东滨路4359号 |
| 面积/数量 | 1、远洋滨海大厦商业(第一经营部)2栋-120:13.98平方米 2、远洋滨海大厦商业(第五经营部)2栋-116:88.29平方米 3、远洋滨海大厦商业(第五经营部)2栋-112:55.92平方米 4、远洋滨海大厦商业(第一经营部)2栋-118:144.15平方米 5、远洋滨海大厦商业(龙船塘):955.49平方米 6、远洋滨海大厦商业(第五经营部)2栋-111:11.04平方米 7、远洋滨海大厦商业(第五经营部)2栋-114:84.01平方米 8、远洋滨海大厦商业(第一经营部)2栋-117:136.16平方米 9、远洋滨海大厦商业(第一经营部)2栋-119:71.89平方米 10、远洋滨海大厦商业(第五经营部)2栋-113:55.66平方米 11、远洋滨海大厦商业(第五经营部)2栋-115:186.97平方米 12、远洋滨海大厦商业(公司本部):1615.82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房产(土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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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性质 | 商业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 出租期 | 6年 | 响应有效期 | 120个自然日 |
| 免租期 | 3个月(如新租户最终承租,享有3个月免租期,含在租赁期限内; 如原承租方最终承租,则无免租期) | 租金是否含税 | 是 |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30个自然日 | 招租底价 | 160,512.33元/月(含税, T1栋负一层401.99m²为39元/月/m²,月租金 15677.61元,T2栋负一层3017.39m²为48元/月/m²,月租金144834.72 元) |
| 租金的递增 | 第1-2年无递增,第3-4年在第2年的基础上递增6%,第5-6年在第4年的基础上递增6%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 资产用途限定 | 商业 | ||
| 履约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需在公告期届满前交纳招租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租赁合同签订后,凭出租方开具的租赁押金收据,在承租方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原额返还;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在交易结果公示后的1个工作日内,将招租保证金原路原额返还; 2、承租方按时交纳租金、保证金等各项费用,如拖欠出租方租金超过两个月,则经出租方书面通知次承租人后可以由出租方直接向次承租方收取租金,租金按承租方分租次承租人的合同价格为准,承租方不得一 次性收取大于两个月的租金,承租方须在分租合同中注明本要求; 3、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 4、最终承租方承租本物业,其从事的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要求; 5、物业使用前承租方自费、自行办理好相关政府要求的用途、消防、经营等证照和批文; 6、该物业不得用于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 7、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物业整体转租或分租他人,分租合同复印件需交出租方留存,如存在实际分租合同与出租方留存合同存在差异,视承租方为违约,按合同中违约条款执行; 8、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等按实际情况结算; 9、租赁押金:3个月租金(以最终成交价计算); 10、物业管理费人民币20元/平方米/月(不包含在租金内,不含中央空调 ) ; 11、承租方不得改变物业用途; 12、其他条款见出租方提交至交易机构的租赁合同参考版本,出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租赁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 13、承租方对上述物业现状及当地政策充分知情,并无任何异议。 | ||
| 其他补充说明 | 1、物业位于深圳市南山区东滨路4359号远洋滨海大厦T1、T2栋,计算租金面积3419.38m²,其中包含T1栋负一层401.99m²,T2栋负一层3017.39 m²,物业已办理房屋产权证书,不存在产权纠纷及抵押、质押情况,物业按现状出租; 2、异议事项:意向承租人对交易公告内容存在异议的,请于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提出异议,逾期不予受理,异议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 3、意向承租人认为交易公告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的,可于公告期内采用书面形式邮寄或者现场递交疑问函(注明项目名称、疑问内容、疑问提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也可以电话方式向交易集团咨询或反馈;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承租; 5、意向承租人须在报名时间内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将交易保证金汇入到指定账户,汇款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将导致“报名和资格审查”不通过; 6、承租方应按照《缴费通知书》要求向交易集团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金额依据《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号)标准执行,按首年月租金*50%或租赁期内总租金 1%(孰低原则)收取。 | ||
交易方式
| 交易方式 | 公开竞价(多轮报价) | ||
| 交易方式变更说明 | 1.本交易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公开竞价(网络竞价)组织交易; 2.本交易公告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组织交易; 3.本交易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变更招租条件,重新发布公告。 |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组织交易 |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变更招租条件,重新发布公告 | ||
报名须知
| 报名方式 |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须符合下列条件: 1、意向承租方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分支机构报名的,须同时提供总公司授权文件且授权书载明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提供总公司及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总公司或者分支机构只允许一家报名,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报名); 2、意向承租方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意向承租方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E6%9F%A5%E8%AF%A2%E4%B8%BA%E5%87%86);%3Cp%3E 4、意向承租方2024年依法纳税(2024年度纳税额不得为零)。 |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意向承租方需提交以下材料(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页面截图(查询网站为http://***/,应包括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3、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E6%9F%A5%E8%AF%A2%E9%A1%B5%E9%9D%A2%E6%88%AA%E5%9B%BE%EF%BC%9B%3Cp%3E 4、2024年纳税证明材料;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 6、授权参加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 ; 7、《意向承租方登记表》、《承诺函》(此两项模版由交易机构提供)。 | ||
|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5年11月12日 18时00分00秒 | ||
交易保证金
| 金额 | 1,000,000元 | ||
| 收款信息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ggzy/center/ colspan="3">2025年11月12日 18时00分00秒 | ||
交易机构信息
| 名称 |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 | 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沙河西路3185号深圳交易集团总部大楼27楼 |
| 联系人 | 王先生;陈小姐 | 联系方式 | 15626125253;13790752069 |
出租方信息
| 名称 | 深圳市南山荔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
其他
| 特殊事项说明 | 1、意向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承租资格,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集团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的交易保证金转给出租方: 1.1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投标/响应截止后撤销交易文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 1.2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的; 1.3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未按规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1.4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 1.5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或影响公平竞争的; 1.6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证明文件的; 1.7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 2、本次公开招租的行为是参照《关于加强深圳市集体企业要素交易工 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深集资规〔2024〕1号)、《深圳市集体企业财产租赁操作指引(试行)》(深集资规〔2024〕3号)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深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负责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 3、出租方在交易公告及交易文件中关于招租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方保证本次招租的物业是指集体所有、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按法律法规可用于租赁的物业。 4、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阅研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5、承租方需完成本物业消防手续,并由承租方承担费用,报名参加物业招租的承租方不得以租赁物业消防未验收、主体未验收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的要求。 6、承租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方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出租方。 7、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出租方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出租方。 8、若物业因城市建设规划或城市更新改造需要拆迁,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且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主张赔偿或补偿,因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造成承租方的一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9、水电设施除不含空调设备设施外,其余按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 10、合同履约期间,如承租方申请提前解约或因合同违约被解约,须向出租方补偿合同的免租期租金。 11、承租方应在获取成交通知书后30个自然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放弃成交资格,所交纳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出租方有权重新出租物业,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12、意向方应充分对出租的物业进行现场踏勘、测量、确认现场情况,标的物业按现状进行出租,物业计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偏差的,不影响出租物业的成交租金金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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