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水权交易转让结果公示
宁水交示字[2025]3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60号令)《宁夏回族自治区水资源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用水权市场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银川隆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通过宁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然资源要素交易市场用水权交易系统https://***/公开竞价方式出让银水[2025]-13号水资源使用权。交易中心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于2025年09月17日至2025年09月24日组织网上交易,并于2025年09月24日成交。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转让用水权基本情况
交易编号 | 所在地区 | 交易水量 | 转让年限 | 交易起始价 |
---|---|---|---|---|
银水[2025]-13号 | 西夏区 | 11万立方米/年 | 1年 | 0.846元/立方米·年 |
二、受让竞得方基本信息
交易编号 | 竞得单位 | 成交量 | 成交单价 | 转让年限 | 成交总价 |
---|---|---|---|---|---|
银水[2025]-13号 | 中节能国机联合电力(宁夏)有限公司 | 11万立方米/年 | 0.846元/立方米·年 | 1年 | 93,060元 |
三、公示期
公示时间为2025年09月24日至2025年09月28日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异议人应在公示期内向交易中心书面提出。提交材料如下:
1.异议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注:异议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其按手印的身份证复印件;异议人为机构的,须提供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异议人委托他人代为提出异议的,委托代理人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
2.异议人签字或盖章的异议申请书原件及所附证据材料原件。(注:异议申请书内容应包括具体的异议申请事项、事实与理由等。)
四、转让方基本信息
1.转让方:银川隆基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西夏区宝湖西路552号
联系人:石焱晶
联系电话:19995362290
2.交易机构: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51号瑞银财富中心B座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方式:0951-6891025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5年09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