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G343大卢线沙坡村口至南环路口段路面修复养护工程,已由宜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宜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宜阳县G343大卢线沙坡村口至南环路口段路面修复养护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宜发改〔2025〕114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宜阳县交通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资金+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代理机构为东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G343大卢线沙坡村口至南环路口段路面修复养护工程
2.2项目编号:宜阳工施招标(2025)0050号
项目代码:2507-410327-04-01-444780;
2.3资金来源:上级资金+财政资金;
2.4项目建设地点:宜阳县樊村镇、锦屏镇;
2.5项目概况:工程起点位于樊村沙坡村口,起点桩号为K1003+400,斜向西北经孙家凹、后虎庙,终于与南环路交叉处,终点桩号为K1010+400,路线全长7公里,维持原有设计标准,二级公路,设计时速40Km/h。本次修复养护主要内容为:
(1)对于K1003+400~K1007+600路段:先对原路4cm厚沥青混凝土上面层进行全幅铣刨,然后对道路病害进行局部铣刨、灌缝、化学注浆等处理,原路病害处理后,统一恢复沥青混凝土面层,全线罩面结构:上面层4cm细粒式(AC-13C)改性沥青混凝土橡胶沥青同步碎石封层;
(2)对于K1007+600~K1010+400路段:拟对路面11cm厚沥青砼+18cm厚水泥稳定碎石进行铣刨,对下基层18cm厚水泥稳定碎石进行局部病害铣刨,采用统一铺筑路面结构;
(3)对于基层点病害处治方案:面层铣刨之后,基层暴露出的点病害主要为裂缝类病害,对此类病害,采用密封胶(缝宽≤1cm)或沥青砂(缝宽≥1cm)对每条裂缝进行灌封处理。对基层暴露出的沉陷、脱空等病害,采用化学注浆进行处理;
本次路面修复养护时,配套将部分路段损坏的排水沟盖板进行更换、沟体进行修复;对沿线缺失的标志标牌、路面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进行补充。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7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答疑(若有)等全部内容;
2.8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9质量要求:交工验收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质量评定合格;
2.10安全目标:安全生产零事故;
2.11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标准;
2.12扬尘治理目标: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各项扬尘管控指令,做到达标生产;
2.13本次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10851517.00元;
2.14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等政府采购政策,扶持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
(2)根据洛财购[2021]4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洛阳市政府采购网(https://***/%EF%BC%89%EF%BC%8C%E8%BF%9B%E5%85%A5%E7%BD%91%E7%AB%99%E9%80%9A%E7%9F%A5%E5%85%AC%E5%91%8A%E7%AA%97%E5%8F%A3%E4%BA%86%E8%A7%A3%E9%87%91%E8%9E%8D%E6%9C%BA%E6%9E%84%E6%8F%90%E4%BE%9B%E7%9A%84%E8%9E%8D%E8%B5%84%E6%9C%8D%E5%8A%A1%E5%86%85%E5%AE%B9%E3%80%82%3Cp%3E 2.15评审与定标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评标方法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定标方法采用“票决法”。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扫描件并加盖企业电子章)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投标文件中须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原件扫描件及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企业电子章)
3.2人员要求:
(1)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交安B证),且中标后未担任其他任何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并出具无在建项目承诺书;(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扫描件及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并加盖企业电子章)
(2)拟派项目总工须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且拟派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不得为同一人。(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扫描件并加盖企业电子章)
3.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1月1日以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承担过一项公路工程施工业绩。(投标文件中须附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合同扫描件并加盖企业电子章)
3.4信誉要求:根据《河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及人员信用管理办法》,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被交通运输部或河南省交通运输厅评定为D级(黑名单)且处于“黑名单”有效期内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须在投标文件中附网页查询截图并加盖企业电子章)
3.5其他要求: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次招标文件在网上获取,请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lyggzyjy.ly.gov.cn),点击“http://***/tpbidder%E2%80%9D%E8%BF%9B%E5%85%A5%E2%80%9C%E6%B4%9B%E9%98%B3%E5%B8%82%E7%94%B5%E5%AD%90%E6%8B%9B%E6%8A%95%E6%A0%87%E4%BA%A4%E6%98%93%E5%B9%B3%E5%8F%B0%E2%80%9D%E8%BF%9B%E8%A1%8C%E7%94%A8%E6%88%B7%E6%B3%A8%E5%86%8C%EF%BC%8C%E5%B9%B6%E5%8A%9E%E7%90%86CA%E6%95%B0%E5%AD%97%E8%AF%81%E4%B9%A6%E3%80%82%E8%AF%A6%E8%A7%81%E6%B4%9B%E9%98%B3%E5%B8%82%E5%85%AC%E5%85%B1%E8%B5%84%E6%BA%90%E4%BA%A4%E6%98%93%E4%B8%AD%E5%BF%83%E7%BD%91%E7%AB%99%E2%80%94%E5%8A%9E%E4%BA%8B%E6%8C%87%E5%8D%97%E2%80%94%E5%8A%9E%E4%BA%8B%E6%B5%81%E7%A8%8B%E2%80%94%E6%96%B0%E4%BA%A4%E6%98%93%E5%B9%B3%E5%8F%B0%E4%BD%BF%E7%94%A8%E6%89%8B%E5%86%8C%E3%80%82%3Cp%3E
2、办理数字证书后,请于2025年11月20日 至2025年11月27日24:00,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http://***/tpbidder%E2%80%9D%EF%BC%8C%E7%99%BB%E5%BD%95%E5%90%8E%EF%BC%8C%E5%85%8D%E8%B4%B9%E4%B8%8B%E8%BD%BD%E6%8B%9B%E6%A0%87%E6%96%87%E4%BB%B6%E3%80%82%E5%A6%82%E6%8A%95%E5%A4%9A%E4%B8%AA%E6%A0%87%E6%AE%B5%EF%BC%8C%E5%88%99%E5%BA%94%E5%B0%B1%E6%89%80%E6%8A%95%E6%AF%8F%E4%B8%AA%E6%A0%87%E6%AE%B5%E5%88%86%E5%88%AB%E4%B8%8B%E8%BD%BD%E8%8E%B7%E5%8F%96%E3%80%82%E8%81%94%E5%90%88%E4%BD%93%E6%8A%95%E6%A0%87%E7%9A%84%EF%BC%8C%E7%94%B1%E8%81%94%E5%90%88%E4%BD%93%E7%89%B5%E5%A4%B4%E4%BA%BA%E5%AE%8C%E6%88%90%E6%8B%9B%E6%A0%87%E6%96%87%E4%BB%B6%E4%B8%8B%E8%BD%BD%E3%80%82%3Cp%3E
3、获取招标文件后,请到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栏目下载并安装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查看招标文件和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5年12月11日09时30分 (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及开标地点为开标一室。
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或移动CA扫码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指定位置,上传成功后将得到上传成功的确认。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4、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访问到http://***/BidOpening%E8%BF%9B%E5%85%A5%EF%BC%8C%E5%9C%A8%E7%BA%BF%E5%87%86%E6%97%B6%E5%8F%82%E5%8A%A0%E5%BC%80%E6%A0%87%E6%B4%BB%E5%8A%A8%E5%B9%B6%E8%BF%9B%E8%A1%8C%E6%8A%95%E6%A0%87%E6%96%87%E4%BB%B6%E8%A7%A3%E5%AF%86%E7%AD%89%E3%80%82%E5%9B%A0%E6%8A%95%E6%A0%87%E4%BA%BA%E5%8E%9F%E5%9B%A0%E6%9C%AA%E8%83%BD%E8%A7%A3%E5%AF%86%E3%80%81%E8%A7%A3%E5%AF%86%E5%A4%B1%E8%B4%A5%E6%88%96%E8%A7%A3%E5%AF%86%E8%B6%85%E6%97%B6%E7%9A%84%E5%B0%86%E8%A2%AB%E6%8B%92%E7%BB%9D%E3%80%82%E8%AF%B7%E5%8F%82%E7%85%A7%E6%B4%9B%E9%98%B3%E5%B8%82%E5%85%AC%E5%85%B1%E8%B5%84%E6%BA%90%E4%BA%A4%E6%98%93%E4%B8%AD%E5%BF%83%E9%A6%96%E9%A1%B5-%E5%8A%9E%E4%BA%8B%E6%8C%87%E5%8D%97-%E4%B8%8B%E8%BD%BD%E4%B8%AD%E5%BF%83-%E6%96%B0%E4%BA%A4%E6%98%93%E5%B9%B3%E5%8F%B0%E4%BD%BF%E7%94%A8%E6%89%8B%E5%86%8C%E3%80%82
5、除电子投标文件外,投标时不再接受任何纸质文件、资料等。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投标保证金缴纳
执行洛发改公管〔2021〕2号规定。可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银行汇款等方式缴纳。其中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有关服务和货物招标项目免缴投标保证金。
七、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有异议的,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投标活动需要投诉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诉或者直接向招标公告上公布的监管部门投诉。
注: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的的投诉,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内。行政监督部门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
八、中标通知书发放
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数据电文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
九、签订合同
招标人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凭电子印章以数据电文形式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十、发布公告的媒体
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上发布。
2、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本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
十一、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宜阳县交通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宜阳县人民北路
联 系 人:刘女士
电 话:0379-68882908
代理机构:东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西工区芳林南路36号芳林大厦1号楼22层
联 系 人:宁欣
电 话:15837976592
监管部门:宜阳县交通运输局
监管部门联系人:宜阳县交通运输局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68882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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