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E4500002802005201001/
20250620083402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防城港港30万吨级进港航道工程(一期)施工Ⅰ标段、Ⅱ标段、Ⅲ标段、Ⅳ标段》招标文件(招标编号:E4500002802005201001/ 20250620083402)作如下补遗:
一、针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问题1:农民工工资承诺书中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函的额度应填写多少?
答: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函的额度为A×1%(A为其中A为承包人的中标价,单位万元),存储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问题2: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处是否可以仅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名称,盖牵头人单位章?
答: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处应填写联合体双方名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联合体协议书各方均需签字(手签或电子签名章均可)及盖章(盖电子公章或单位章均可),投标文件其他内容相应位置由牵头人或各方签字(手签或电子签名章均可)和盖单位章(盖电子公章或单位章均可)。如为非联合体投标的,在投标文件相应位置处签字(手签或电子签名章均可)及盖章(盖电子公章或单位章均可)。
问题3:船舶的舱容证明及斗容证明可否提供由中国船机社及其下属分社出具的证明材料?
答:可以。
问题4:投标函附录中,项目经理的资格证编号是否应填写项目经理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注册编号?
答:统一填写项目经理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注册编号。
问题5:投标人参与防城港港30万吨级进港航道工程(一期)施工Ⅳ标段投标,投标文件中需要填写“项目名称”的地方,按照授权委托书中项目名称填写“防城港港30万吨级进港航道工程(一期)施工Ⅳ标段”即可?
答:是。
问题6:如企业业绩证明材料中,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交工或质量鉴定(核验证明)体现不了业绩指标,请问是否可以参照人员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发包人出具的证明作为证明材料?
答:可以,但必须同时提供项目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问题7:本项目为进港航道疏浚施工,属于航道疏浚服务,增值税税率是否为6%?请招标人明确。
答:增值税税率按国家规定的税率计算,增值税税率详见专用合同条款16.3款。
问题8:为保证投标的公平公正,投标单位自有船舶(包括全资子公司或参股子公司或融资租赁)是否不能再租赁给其他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
答:按招标公告3.6“B:船机设备要求”的备注说明执行。
问题9:招标文件业绩要求: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至少完成过1项10万吨级及以上疏浚量大于200万m³(含)的沿海航道疏浚工程施工业绩;且至少完成过1项水下岩石疏浚或水下炸礁工程量大于20万m³以上的(沿海和内河)航道工程施工业绩。其中“且至少完成过1项水下岩石疏浚或水下炸礁工程量大于20万m³以上的(沿海和内河)航道工程施工业绩”是否指: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完成过1项水下岩石疏浚或水下炸礁工程量大于20万m³以上的(沿海或内河)航道工程施工业绩?
答:是,沿海航道施工或内河航道施工业绩均认可。
问题10:招标文件业绩要求:“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以及交工或质量鉴定(核验)证明(时间以交工验收证书或质量鉴定(核验)证明上落款日期为准)。”如果上述材料不能体现出业绩要求相关指标,是否可以提供业主证明或工程量清单等相关资料补充证明?
答:可以。
问题11:招标文件业绩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业绩可以累加计算。”是否可以理解为“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满足要求的单项业绩都认可”?
答:是。
问题12:招标文件机械设备最低要求备注中:“如为租赁须同时出具租赁协议书原件(同一艘船舶只能由一家投标单位租用;如出现多家投标人租用同一船机设备,则同时租用同一船机设备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按无该船机设备处理),投标人融资租赁的船舶属于投标人自有船舶, 融资租赁的船舶还需提供光船租赁登记证明书,原件备查。②“自有”是指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的船舶所有人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非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自有船舶视同投标人自有船舶)且须在本项目发布公告日期前取得;母公司全资下属子公司的船舶,可视为母公司自有;投标人融资租赁的船舶属于投标人自有船舶(租赁船舶的须由投标人签订租赁合同)。”招文描述:“投标人融资租赁的船舶属于投标人自有船舶(租赁船舶的须由投标人签订租赁合同)。”请问如果投标人租赁“融资租赁船舶”,船舶租赁协议中的出租人是否应为光船租赁登记证明书中的承租人?
答:是。
问题13:招标文件P65页,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程师)任职资格与业绩中:提供相关证书、须提供在投标单位连续3个月(从2025年1月以来)的社保或养老保险证明资料。投标人所有投入人员的证照必须真实,且证照上载明的工作单位名称(如有)、社保或养老保险缴纳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单位名称要一致(投标人非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缴纳社保或养老保险视同投标人缴纳社保或养老保险)。因为职称证上单位不会随着单位变更而变更,请问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人员的证照必须真实,且证照上载明的工作单位名称(如有)与投标人单位名称要一致”是否不包括职称证?
答:是。
问题14:招标文件P19页,计划工期:“1080日历天,计划2025年8月开工,具体时间以监理签发的书面开工令为准日历天”。是否应修改为“1080日历天,计划2025年8月开工,具体时间以监理签发的书面开工令为准”?
答:是。
问题15:招标文件P29页“10.4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附上不参与围标串标等违反招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活动法人承诺书”,请问法人承诺书是否格式自拟?
答:法人承诺书格式自拟。
问题16:招标文件第111页,1.1.5.1签约合同价:(....同时也包括转移施工区域或施工区域附近的养殖渔箱、废旧舶渔家、船舶、临时占地的青苗补偿等产生的费用。请问该费用是否为不可竞争费,并在工程量清单单独计列。
答:该费用包含在综合单价及合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其费用。
问题17:招标文件第147页,13.2.7中开挖出来符合利用条件的炸礁方运输至指定上岩点....,请问具体物料交接的工作界面是什么?
答:物料交接的工作界面为运至蝴蝶岭礁渣上岸码头。
问题18:投标文件须知中,Ⅰ标段的项目名称:防城港港 30 万吨级进港航道工程(一期)施工;
Ⅱ标段的项目名称:防城港港 30 万吨级进港航道工程(一期)施工; Ⅲ标段的项目名称:防城港港 30 万吨级进港航道工程(一期)施工Ⅲ标段; Ⅳ标段的项目名称:防城港港 30 万吨级进港航道工程(一期)施工Ⅳ标段。以及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项目名称或已填写显示的项目名称均不统一,请明确每个标段的项目名称?答:Ⅰ标段的项目名称:防城港港 30 万吨级进港航道工程(一期)施工Ⅰ标段;Ⅱ标段的项目名称:防城港港 30 万吨级进港航道工程(一期)施工Ⅱ标段;
Ⅲ标段的项目名称:防城港港 30 万吨级进港航道工程(一期)施工Ⅲ标段;Ⅳ标段的项目名称:防城港港 30 万吨级进港航道工程(一期)施工Ⅳ标段。问题19: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保证金部分,要求若采用银行转账或电汇凭证的,投标人应在此附上投标保证金提交单据(银行转账凭证或电汇凭证或投标保证金收取单位开具的收据,注明“项目编号为 的投标证金”)。请明确每个标段的项目编号。
答:每个标段的投标保证金注明“项目编号为E4500002802005201001(标段)”。
问题20:投标文件格式中,(二)投标函附录中“缺陷责任期”此处填写“疏浚工程、水下炸礁不设缺陷责任期。航标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1 年。”,“履约担保”此处填写“履约担保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5%”,“逾期交工违约金”此处填写“每延误一天,按签约合同价的 0.1‰/天计算延期违约金”,“质量保证金限额”此处填写“施工Ⅰ标、Ⅱ标和Ⅲ标负责本标段范围内现有灯浮标的移标(施工Ⅰ标、Ⅱ标和Ⅲ标无质量保证金),施工Ⅳ标负责新增灯浮标的购置及安装。施工Ⅳ标合同预留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总额为航标(新增灯浮标)工程合同结算金额的3%,待工程质量缺陷期满后返回剩余的工程质量保证金(无息)。”是否即可,若否,请明确?
答:投标人根据专用合同条款填写相应内容。
问题21:投标文件编制软件中,施工组织设计部分无法进行标书签章的情况,请问是否需要进行签章?
答:施工组织设计部分内容签章或不签章均可以。
问题22:根据招标发布的“招标图纸及相关说明”P6“中风化岩考虑上岸堆放,拟利用蝴蝶岭及后方分散地块等”,请明确具体的堆放位置。
答:具体堆放地点开工后由发包人或代建单位指定,投标人自行考虑运距等因素(不同堆放点距离蝴蝶岭礁渣上岸码头运距约3km~13km),运距变化不对综合单价及合价进行调整。
问题23:招标文件P7页,“施工Ⅲ标段:桩号K10+014~K17+050,航道里程长7.04km”,按上述桩号里程计算长度应为7.036km。请问施工Ⅲ标段里程长度是否为7.036km?
答:是。
问题24:招标文件P8,招标公告第3.3业绩要求,及招标文件P32,投标人须知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至少完成过1项10万吨级及以上疏浚量大于200万㎡(含)的沿海航道疏浚工程施工业绩;且至少完成过1项水下岩石疏浚或水下炸礁工程量大于20万m³以上的(沿海和内河)航道工程施工业绩。注: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以及交工或质量鉴定(核验)证明(时间以交工验收证书或质量鉴定(核验)证明上落款日期为准)。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业绩可以累加计算业绩,请问:
“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业绩可以累加计算业绩”,此处是否应理解为: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提供的单项业绩均应满足上述疏浚业绩或水下岩石疏浚(水下炸礁)业绩的指标要求,方可计为有效业绩,联合体成员有效业绩可以累加计算业绩。
答:如为联合体投标,各方符合要求的业绩均视为合格的业绩。
问题25:因国内与国外施工手续、环境和技术标准等差别较大,本次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业绩要求,是否指的是国内的施工业绩?
答:是。
问题26:招标文件P10,招标公告B:船机设备要求及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机械设备最低要求):“投标人类型一:配备至少1艘抓斗挖泥船(斗容13m³及以上),1艘沿海炸礁船(每船配置4套及以上钻机);1艘耙吸船(舱容10000m³及以上),主要施工船舶可自有或租用。投标人类型二:具备自有或租用1艘免爆破、具备岩石开挖能力的绞吸式挖泥船或抓斗挖泥船;1艘耙吸船(舱容10000m³及以上),主要施工船舶可自有或租用。”境外船舶进入中国境内施工存在手续办理复杂等不确定性,考虑到船舶用于项目建设的便利性,投标人投入的施工船舶的船籍港是否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答:是。
问题27:招标文件P12,招标公告第3.6其他要求中B.船机设备要求的备注,及招标文件P35-P36,投标人须知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机械设备最低要求)的备注:①以上标段的施工船舶必须提供有效的船舶证书……,如为租赁须同时出具租赁协议书原件……②“自有”是指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的船舶所有人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非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自有船舶视同投标人自有船舶)且须在本项目发布公告日期前取得。请问:
(1)“如为租赁须同时出具租赁协议书原件”,由于本次投标为电子投标,此处的“租赁协议书原件”是否指投标文件中附租赁协议书原件扫描件,评标期间租赁协议书原件备查?
答:投标文件中附租赁协议书原件扫描件,评标期间及投标有效期内有可能查阅租赁协议书原件。
(2)“自有”是指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的船舶所有人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非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自有船舶视同投标人自有船舶)且须在本项目发布公告日期前取得。请问,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的取得时间是否以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中发证机关盖章处载明的时间为准?
答:是。
问题28:招标文件P2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条签字或盖章要求:需加盖电子公章。请问如果为联合体投标,是否联合体成员只需在联合体协议书加盖电子公章,投标文件其他内容均加盖联合体牵头人电子公章即可?
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联合体协议书各方均需签字(手签或电子签名章均可)及盖章(盖电子公章或单位章均可),投标文件其他内容相应位置由牵头人或双方签字(手签或电子签名章均可)和盖单位章(盖电子公章或单位章均可)。
问题29:专用合同条款17.4质量保证金描述:施工Ⅰ标、Ⅱ标和Ⅲ标负责本标段范围内现有灯浮标的移标(施工Ⅰ标、Ⅱ标和Ⅲ标无质量保证金),施工Ⅳ标负责新增灯浮标的购置及安装。施工Ⅳ标合同预留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总额为航标(新增灯浮标)工程合同结算金额的3%,待工程质量缺陷期满后返回剩余的工程质量保证金(无息)。请问,投标函附录中质量保证金限额中,施工Ⅰ标、Ⅱ标和Ⅲ标填写无质量保证金,施工Ⅳ标质量保证金为航标(新增灯浮标)工程合同结算金额的3%?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30:招标文件P147页合同专用条款第13.2.7条:“承包人应按设计文件和发包人或代建单位要求,将开挖出来的符合利用条件的炸礁弃方运输至指定上岸点(上岸点初步确定为企沙镇蝴蝶岛)……”,根据招标图纸及相关说明:“疏浚物处理采用外抛和上岸两种方式,其中淤泥质土、砂、粘土、全风化岩及强风化岩考虑外抛,拟利用防城港2#倾倒区和钦州港30万吨级进港航道疏浚工程疏浚物临时性海洋倾倒区A 区、B 区;中风化岩考虑上岸堆放,拟利用蝴蝶岭及后方分散地块等”。
请问合同条款中描述的符合利用条件的炸礁弃方是否仅指中风化岩炸礁弃方需运输至指定上岸点,其余包括淤泥质土、砂、粘土、全风化岩及强风化岩全部外抛处理?
答:是。
问题31:本项目为沿海航道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炸礁船需为沿海炸礁船,请问其他类型的船机是否同样要求为沿海设备?
答:其他类型的船机应满足沿海施工需要和海事、港航等部门有关要求。
问题32:招标文件P11船舶设备要求中“如为租赁须同时出具租赁协议书原件(同一艘船舶只能由一家投标单位租用;如出现多家投标人租用同一船机设备,则同时租用同一船机设备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按无该船机设备处理)”。请明确,同一艘船舶只能由一家投标单位租用,是指无论该投标单位参与本项目几个标段的投标,一经租用,不得租给其他单位参与剩余标段的投标,否则均按无该船机设备处理?
答:是。
问题33:招标文件P35中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机械设备最低要求)对机械设备要求须提供有效的船舶证书(所有权证书、船舶检验证书)扫描件,但目前由中国海事局印制的最新的船舶证书已由原船舶检验证书变为国内航行海船安全与环保证书或内河船舶安全与环保证书,请明确,国内航行海船安全与环保证书和内河船舶安全与环保证书是否等同于原船舶检验证书。
答:可以。
问题34:请问以联合体名义投标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是否仅需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即可?
答:以联合体名义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和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问题35:招标文件中要求上岸利用的炸礁弃方由施工Ⅳ标段的承包人在中转码头统一接收,请问中转码头是现有码头还是需要新建,堆存区是否需要建设,如需新建,由谁承建,费用如何承担、是否有临时码头和堆存区的专门设计图纸。中转码头位置水域能否满足船舶通航需求,是否需要修建临时航道,如需要,则临时航道由谁承建,费用如何承担。
答:1.蝴蝶岭礁渣上岸码头(中转码头)由施工Ⅳ标段的承包人负责建设,礁渣上岸处置由施工Ⅳ标段的承包人负责;堆存区按发包人或代建单位要求摊平堆存。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2.目前正在复核临时航道是否需要修建,待补充完善。
问题36:请提供灯浮标、雷达应答器、雷达站具体参数图纸。
答:灯浮标、雷达应答器的初步方案及参数详见附件1,最终参数图纸以批复的专项设计为准;雷达站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问题37:招标文件P110页工期:计划工期1080日历天,工期计算以监理人发出的书面开工通知(开工令)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计至1.1.4.8约定的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请问工程交工验收合格进入试运行期后,航道维护是否为各标段承包人的职责?在投标文件是否需要包含1年试运行期的船舶机械配备和施工进度计划?
答:1.工程交工验收合格进入试运行期后,航道维护为各标段承包人的职责。
2.在投标文件可以不考虑1年试运行期的船舶机械配备和施工进度计划,但在航道维护期间应按发包人要求投入相应船舶机械设备。
问题38:我公司计划租用a公司的船机设备参与本项目投标,a公司的母公司也计划参与本项目投标,请问a公司是否可将其母公司未使用a公司的船机设备租给我公司用于本项目投标?是否会对a公司的母公司和我公司的投标有影响?
答:可以。
问题39:招标文件P35页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机械设备最低要求),“①如出现多家投标人租用同一船机设备,则同时租用同一船机设备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按无该船机设备处理”,此条款存在不合理情况。当前船机设备租赁市场存在租赁公司常与多家投标人签订租赁协议的现象,即便投标人获取了租赁协议原件仍无法确定为唯一租赁人,且可能会被其他投标人恶意使用之前签订的船机租赁协议扫描件参与投标,损害了合法租赁人的投标权益,为保障资格审查公平、公正、合理,建议将该条款优化为“如出现多家投标人租用同一船机设备,则可提供船机设备所有权证书原件核查的投标人为合法租赁单位,船机设备有效;无法提供该船舶所有权证书原件核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按无该船机设备处理”。可否?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40:招标文件须知前附表3.7.3签字或盖章要求:需加盖电子公章。根据行业特点,目前所有造价师均未配备电子印章,请问在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报价封面工程造价人员盖章能否加盖鲜章(实体章)?
答:可以。
问题41:关于招标文件中“ 承包人应按设计文件和发包人或代建单位要求,将开挖出来的符合利用条件的炸礁弃方运输至指定上岸点(上岸点初步确定为企沙镇蝴蝶岛);
对于上岸利用的炸礁弃方,发包人将专门指定一家承包人(发包人指定的承包人为施工Ⅳ标段的承包人)在中转码头统一接收并负责上岸后的运输及回填处置等工作”,这段描述是否可以理解为一标、二标、三标只负责清礁并水上运输到上岸点,上岸及倒运事宜由四标负责?答:是。
问题42:招标文件中约定柴油“总消耗量施工Ⅰ标段不超过40675吨、施工Ⅱ标段不超过45550吨、施工Ⅲ标段不超过43321吨、施工Ⅳ标不超过30977吨”,此数量是否只作为燃油价格调差及数量上限的控制,施工单位(非设计变更)因自身施工工艺及施工管理水平自行负责燃油消耗量?
答:是。
问题43:若投标人使用银行纸质保函提交投标保证金,请问如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不具备开具银行保函资格,是否可由其上级银行开具银行保函?
答:如为银行保函的,由具备开具保函资格的银行开具即可。
问题44:因银行法审“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格式,保函有效期必须闭口,是否可以将招标文件第211页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中“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投标有效期内送达我方”更改为“本保函自开立之日起生效,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最长有效期至2026年01月11日。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保函有效期内送达我方。”?
答:可以。
问题45:因银行法审“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格式,需要进行部分修改,不能完全按照招标文件第211页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进行出具银行保函,请问投标人若开具纸质银行保函,是否可以在不改变招标文件第211页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格式实质性内容上进行部分修改或使用银行提供的保函格式?
答:可以。
问题46:招标文件第207页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中“工程质量达到 ”,请问此处是否填写“合格”即可?若否,请明确如何填写。
答:填写“合格”。
问题47: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十、联合体协议书(如有)、十一、中标候选人公示信息”,若无联合体投标,是否要将两个格式附在其他材料后一并上传至投标文件?
答:如无联合体投标,无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问题48:招标文件第34页“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第5点要求“以上人员专业工作年限有要求的应提供由相关单位出具的能体现其个人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文件(任职证明或工作年限证明或职称证或执业证或上岗证书等,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请问项目单位(或发包人或建设单位)或投标单位等可证明其个人专业工作年限的单位出具的个人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均可?
答:项目单位(或发包人或建设单位)或投标单位等可证明其个人专业工作年限的单位出具的个人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均可。
问题49:招标文件第65页其他主要人员要求“在满足资格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1名安全或质量管理人员,加0.5分,满分2分”,请问此处的安全管理人员提供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质量管理人员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即可?若否,请明确具体需要提供的材料。
答:安全管理人员提供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证,质量管理人员提供或不提供职业培训合格证均可。
问题50:请问:如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除P209-210“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P241“十、联合体协议书”需要“签字”、“盖单位鲜章”,其余要求“盖章”和“签字”的位置是否只需加盖联合体牵头单位“电子公章”、“电子签名章”即可?
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联合体协议书各方均需签字(手签或电子签名章均可)及盖章(盖电子公章或单位章均可),投标文件其他内容相应位置由牵头人或各方签字(手签或电子签名章均可)和盖单位章(盖电子公章或单位章均可)。
问题51:若本项目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问题1:请问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六)农民工工资承诺书”是否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即可?
答: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农民工工资承诺书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问题52:是否能提供各标段能明确岩石分布范围的图纸?
答:参考已提供的招标图纸。
问题53:根据本项目招标公告第3.7条及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2关于联合体描述:本次招标,施工I标段、施工Ⅱ标段、施工Ⅲ标段、施工Ⅳ标段接受投标人类型一以联合体形式投标,但不接受投标人类型二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请问:对投标人不具有公安部门颁发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的投标人是否能以联合体成员身份与投标人类型一的牵头单位组成联合体,请明确?答:详见招标公告,必须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
问题54:本项目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3.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自有或租用1艘免爆破、具备岩石开挖能力的绞吸式挖泥船或抓斗挖泥船。
请问,对投标人自有的具有岩石开挖能力的反铲挖泥船,是否可等效代替绞吸挖泥船或抓斗船,同样满足投标资格要求。答:不可以。
二、招标文件更正的内容:
序号 | 更正事项 | 更正前 | 更正后 |
1 | 防城港港30万吨级进港航道工程(一期)施工Ⅰ标段、Ⅱ标段、Ⅲ标段、Ⅳ标段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 投标人资格要求3.8款 | 各投标人允许同时参加4个标段的投标,但只能中标其中1个标段。投标人如同时选择多个标段投标的,不同标段可投入同一套人员、船舶、设备。 | 各投标人允许同时参加4个标段的投标(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但只能中标其中1个标段。投标人如同时选择多个标段投标的,不同标段可投入同一套人员、船舶、设备。 |
2 | 防城港港30万吨级进港航道工程(一期)施工Ⅰ标段、Ⅱ标段、Ⅲ标段、Ⅳ标段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8款 | 10.8各投标人允许同时参加4个标段的投标,但只能中标其中1个标段。投标人如同时选择多个标段投标的,不同标段可投入同一套人员、船舶、设备。 | 10.8各投标人允许同时参加4个标段的投标(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但只能中标其中1个标段。投标人如同时选择多个标段投标的,不同标段可投入同一套人员、船舶、设备。 |
3 | 防城港港30万吨级进港航道工程(一期)施工Ⅰ标段、Ⅱ标段、Ⅲ标段、Ⅳ标段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3项 | (1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存在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 (1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
4 | 防城港港30万吨级进港航道工程(一期)施工Ⅳ标段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 船舶机械配备 | 投标人类型二(2): ②投入的免爆破、具备岩石开挖能力的挖泥船(生产能力3500m3/h及以上绞吸式挖泥船或30m3及以上斗容抓斗挖泥船),该船为自有(包括融资租赁)的得2.0分,租赁的得1.0分;加分免爆破、具备岩石开挖能力的挖泥船最多1艘,本小项满分2.0分。 | 投标人类型二(2): ②投入的免爆破、具备岩石开挖能力的挖泥船,该船为自有(包括融资租赁)的得2.0分,租赁的得1.0分;加分免爆破、具备岩石开挖能力的挖泥船最多1艘,本小项满分2.0分。 |
三、招标公告资质要求中“具备自有或租用1艘免爆破、具备岩石开挖能力的挖泥船”指铰刀功率在4000kw(含)以上的绞吸式挖泥船或斗容50m3(含)以上的抓斗挖泥船。要求投标人提供船机设备(铰刀功率或斗容大小)参数的证明文件及成功开挖岩石的案例证明(体现成功开挖岩石的交工验收证书或质量鉴定(核验)证明或业主证明)。
招标人: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金海交通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