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南省洛阳市交通事业发展中心南京至洛阳高速公路(汝阳至伊川段)改扩建工程已由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南京至洛阳高速公路(汝阳至伊川段)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豫发改审批〔2025〕70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交通运输部以《交通运输部关于G36南京至洛阳高速公路河南省汝阳至伊川段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函〔2026〕277号)批准,项目业主为洛阳市交通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洛阳市交通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的方式推荐中标候选人和确定中标人。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河南省洛阳市交通事业发展中心南京至洛阳高速公路(汝阳至伊川段)改扩建工程监理项目2、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复编号:洛采公开-2026-127 项目编号:洛直工服招标(2026)0036号 项目代码:2309-410000-04-01-5463123、资金来源及预算控制金额:财政资金,本项目预算控制金额(最高投标限价)为:18049206元,其中NLZJ-1标段5414762元;NLZD-1标段3902274元;NLZD-2标段4327934元;NLZD-3标段4404236元。4、项目概况:项目起自G36宁洛高速洛阳市汝阳县与平顶山市汝州市交界处,止于伊川县彭婆镇彭婆枢纽立交北,路线全长约26.588公里,均位于洛阳市境内。全线采用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改扩建,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41.5米。新建和拼宽桥梁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一Ⅰ级,利用既有桥梁沿用原荷载标准,设计洪水频率:桥涵及路基1/100,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一2014)和有关规范执行。全线设置桥梁18座(不含互通),涵洞10道,通道2处,天桥12座,渡槽3座;互通立交5处;收费站改建2处;停车区改建1处。5、监理服务期限:监理服务期:66个月。其中:施工期(含施工准备期):42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6、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施工准备阶段至验收与缺陷责任期内的监理服务(全线机电工程及涉焦柳铁路桥段(长度305米)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7、建设地点:洛阳市境内。8、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4个标段。本项目施工监理招标为二级监理机构,现场设立总监办NLZJ-1标段,并下设驻地监理办NLZD-1、NLZD-2、NLZD-3标段,主要工作内容见下表:标段:总监办NLZJ-1;起止桩号:K692+947-K719+535;里程(KM):26.588(扣除机电工程,实际标段长度26.283);工作内容:(1)组建总监办,负责路基、路面、桥涵、交安、防护排水及绿化、房建等工程施工的质量、安全、进度、环保等监管工作;(2)组建中心试验室,完成路基、路面、桥涵、交安、防护排水及绿化、房建等工程施工的试验检测服务;(3)对驻地办的统筹管理工作以及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4)协助招标人对所负责的标段进行协调管理和调度。标段:驻地办NLZD-1;起止桩号:K692+947-K701+620;里程(KM):8.673;工作内容:组建驻地办,在总监办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施工NLTJ-1标段汝阳•杜康互通+汝阳北停车区复合式互通、大安枢纽互通、白沙枢纽互通和主线路基、路面、桥涵、防护排水及绿化、房建等工程的监管工作;负责施工NLJA-4标段(K692+947-K701+620)桩号内的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的监管工作以及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标段:驻地办NLZD-2;起止桩号:K701+620-K709+800;里程(KM):8.180(扣除涉铁段,实际标段长度7.875);工作内容:组建驻地办,在总监办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施工NLTJ-2标段伊川互通及主线路基、路面、桥涵、防护排水及绿化、房建等工程的监管工作;负责施工NLJA-4标段(K701+620-K709+800)桩号内的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的监管工作以及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标段:驻地办NLZD-3;起止桩号:K709+800-K719+535;里程(KM):9.735;工作内容:组建驻地办,在总监办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施工NLTJ-3标段彭婆枢纽互通和主线路基、路面、桥涵、防护排水及绿化等工程的监管工作;负责施工NLJA-4标段(K709+800-K719+535)桩号内的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的监管工作以及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9、质量要求: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10、安全目标:安全生产零事故11、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支持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本项目行业划型标准为其他未列明行业。12、评审和定标方法: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模式,定标方法采用“核查随机法”。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1.1 资质要求: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链接])”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1.2 人员要求: NLZJ-1标段总监理工程师要求:①投标人拟任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交通运输专业,公路工程类别),并出具总监理工程师到岗情况承诺书。②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的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③总监理工程师近5年(2021年10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竣工或交工日期为准)担任过1项高速公路新建或改扩建工程(含路基、路面、桥梁工程)施工监理的总监理工程师业绩(总监理工程师业绩与企业业绩可以重复)。NLZD-1、NLZD-2、NLZD-3标段驻地监理工程师要求:①投标人拟任的驻地监理工程师须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交通运输专业,公路工程类别),并出具驻地监理工程师到岗情况承诺书。②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的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③驻地监理工程师近5年(2021年10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竣工或交工日期为准)担任过1项高速公路新建或改扩建工程(含路基、路面、桥梁工程)施工监理的驻地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业绩(驻地监理工程师业绩与企业业绩可以重复)。 1.3 业绩要求:NLZJ-1标段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业绩要求:①投标人业绩须满足近5年(2021年10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竣工或交工日期为准)独立完成过1项26公里(含26公里)以上高速公路新建或改扩建工程(含路基、路面、桥梁工程)的监理业绩;②投标人业绩须满足近5年(2021年10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竣工或交工日期为准)独立完成过1项26公里(含26公里)以上高速公路新建或改扩建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的监理业绩。NLZD-1、NLZD-2、NLZD-3标段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业绩要求:①投标人业绩须满足近5年(2021年10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竣工或交工日期为准)独立完成过1项7公里(含7公里)以上高速公路新建或改扩建工程(含路基、路面、桥梁工程)的监理业绩;②投标人业绩须满足近5年(2021年10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竣工或交工日期为准)独立完成过1项7公里(含7公里)以上高速公路新建或改扩建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的监理业绩。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投标人最多可对4个标段投标,只允许中一个标。4、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投标:(1)本次招标不接受存在最新年度信用评价等级被交通运输部或河南省交通运输厅确定为D级且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人投标。(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网页截图和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3)在“信用中国([链接])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链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须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任意一天,在上述网站相关栏目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应当将查询结果清晰展开。评审时以现场查询结果为准)。(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链接])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须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任意一天,在上述网站相关栏目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应当将查询结果清晰展开。评审时以现场查询结果为准)。(5)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提供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即可)。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投标资格。注:因招标公告字数限制,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次招标文件在网上获取,请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链接]),点击“[链接]”进入“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用户注册,并办理移动CA或CA数字证书。详见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办事流程—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 2、办理数字证书后,请于2026年11月04日 至2026年11月10日24:00,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链接]”,登录后,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如投多个标段,则应就所投每个标段分别下载获取。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下载。 3、获取招标文件后,请到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栏目下载并安装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查看招标文件和制作电子投标文件。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6年11月26日09时20分 (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及开标地点为开标十室。 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移动CA扫码或CA数字证书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指定位置,上传成功后将得到上传成功的确认。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4、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访问到[链接],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等。因投标人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将被拒绝。请参照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首页-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 5、除电子投标文件外,投标时不再接受任何纸质文件、资料等。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投标保证金缴纳
执行洛发改公管〔2021〕2号规定。可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银行汇款等方式缴纳。其中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有关服务和货物招标项目免缴投标保证金。七、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有异议的,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投标活动需要投诉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诉或者直接向招标公告上公布的监管部门投诉。 注: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的的投诉,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内。行政监督部门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八、中标通知书发放
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数据电文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九、签订合同
招标人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凭电子印章以数据电文形式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十、发布公告的媒体
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上发布。 2、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本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十一、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洛阳市交通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洛阳市涧西区南昌路56号 联 系 人:段先生 电 话:0379-63255868 代理机构:河南城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与王城大道交叉口国宝大厦2506室 项目负责人:李城君 电 话:15937922599 监管部门: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监管部门联系人:谷先生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1-871667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