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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大数据产业园项目一期二阶段及智能机器人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一期临电工程询比公告

郑州市 其他 2026年11月02日
招标编号
【HXZB】20261202
采购单位
河南空港数字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河南空港鸿创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
吴**
联系电话
0371-********

公告要点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大数据产业园项目一期二阶段及智能机器人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一期临电工程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银行贷款、专项债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采购人为河南空港数字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河南空港鸿创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询比采购。1.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1.1 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大数据产业园项目一期二阶段及智能机器人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一期临电工程1.2 采购编号:【HXZB】202612021.3 建设地点:大数据产业园项目一期二阶段位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和景西路和祥符刘路交叉口东北角。工程占地约100亩,总建筑面积约17万㎡。本次基建临时用电工程,设置1台容量630KVA临时箱变,从上级开闭所合适板位馈出新建电缆线路接入该临时箱变,服务本项目建设期间全部施工用电,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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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大数据产业园项目一期二阶段及智能机器人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一期临电工程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银行贷款、专项债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采购人为河南空港数字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河南空港鸿创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询比采购。

1.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1 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大数据产业园项目一期二阶段及智能机器人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一期临电工程

1.2 采购编号:【HXZB】20261202

1.3 建设地点:大数据产业园项目一期二阶段位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和景西路和祥符刘路交叉口东北角。工程占地约100亩,总建筑面积约17万㎡。本次基建临时用电工程,设置1台容量630KVA临时箱变,从上级开闭所合适板位馈出新建电缆线路接入该临时箱变,服务本项目建设期间全部施工用电,智能机器人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一期位于郑州航空港区前程大道与华明湖路交叉口西南角,一期工程占地约120亩,总建筑面积约12万㎡。本次基建临时用电工程,设置1台容量630KVA临时箱变,从上级开闭所合适板位馈出新建电缆线路接入该临时箱变,服务本项目建设期间全部施工用电。

1.4 采购范围及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采购范围:项目临时用电设计+施工一体化服务,包含但不限于:

(1)设计部分:基建临时用电专项方案编制、10kV外线电缆、630KVA临时箱变系统设计、箱变基础、电缆沟/电缆敷设路径设计、接地系统设计、计量、保护系统设计;完成供电部门报装资料编制,对接供电部门,配合完成方案评审、接入批复等全部设计相关工作,出具完整施工图纸、计算书、设计说明。

(2)施工部分:上级开闭所板位接口对接、电缆采购敷设、电缆头制作、电缆井、管沟开挖及恢复;630KVA 临时箱变设备采购、基础施工、箱变安装就位、接地系统施工;高压试验、继电保护调试、计量装置安装;配合供电部门验收、送电,直至实现正式通电,满足现场基建施工用电条件;包含设备材料采购、运输、安装、试验、调试、验收、送电、质保、现场协调等全部工作。

(3)其他:大数据产业园项目一期二阶段可利旧资产位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孙武路以东、硕果路以南、飞鹰街以西、迎春路以北地块内,具体包含630kVA临时箱变1台、ZR-YJLV22-8.7/15kV-3×240型电缆866.8米,全部统筹利旧应用于本次临时用电工程。投标人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核实资产现状。该部分利旧材料设备按100%利旧工程量包干;若利旧资产无法直接使用,所需的维修、检测、调试及配套改造等全部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施工图重计量时,如3×240型电缆实际用量少于866.8米,利旧工程量不予扣减;如超过866.8米,超出部分按新购电缆及对应综合单价另行计价。

1.5 工期:30 日历天内完成全部设计、施工、调试,通过供电部门验收并实现送电。

1.6 免费保修期: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2年免费质保服务。

1.7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现行验收规范要求。

1.8安全控制目标:确保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如供应商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该条件)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接本项目的能力(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2 资质要求:设计资质:供应商(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资质:供应商(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国家能源局(或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承装(修、试)电力设备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3 项目负责人要求:供应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项目经理)(如为联合体,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具有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提供注册证书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注册人员查询信息截图),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

注:以上人员需提供在供应商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在供应商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6年1月以来任意三个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2.4 业绩要求:供应商(联合体投标时,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须具有2023年01月0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临电或电力施工项目的相关业绩。须同时提供下述证明材料:

(1)加盖甲乙双方公章(或合同章)的业绩合同。

(2)以下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①不低于相应合同总额10%的发票及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发票查验截图。发票需显示项目名称或项目简称等可证明该发票与项目对应的相关内容。

②提供中标公告网址及网页图片:仅限于提供各级《政府采购网》或《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县级及以上《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2.5信誉要求:

2.5.1 供应商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链接])查询相关主体【包含供应商、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网页打印页或截图,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其投标无效。查询结果需显示查询时的日期,查询时的日期须在询比公告发布之日后(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需提供所有联合体成员的查询证明)。

注:对于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未提供或查询过程中输入信息或查询路径不准确等的,可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2.5.2 供应商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情况,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情况;在近三年内供应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需提供所有联合体成员的承诺书)。

注:近三年是指该项目响应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2.5.3 供应商应保证其资质、业绩、人员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成交的,则成交结果无效,除承担采购人经济损失外,采购人保留诉讼的权利(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2.6 其他要求:

2.6.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内部成员之间除外(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2.6.2 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供委托代理人在投标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6年1月以来任意三个月养老保险,在供应商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2.6.3 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豫建行规〔2024〕7号文件规定,被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本工程,具体要求详见通知内容(提供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查询时间为询比公告发布之日后,响应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网页时间(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满足)。

注:如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无本企业信息,供应商可提供显示“暂无数据的查询结果”,视为“未被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

对于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未提供或查询过程中输入信息或查询路径不准确等的,可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2.7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则需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所有单位总数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对负责的专业进行明确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牵头人就本项目对招标人总负责,总协调。联合体其中一方无法向招标人履行合同及联合体协议书规定的义务时,联合体所有成员共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注: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获取了询比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审时由询比小组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3.询比文件的获取

3.1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11月03日至2026年11月11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

3.2 询比文件获取地点: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郑州市电厂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B座6楼)。

3.3 询比文件售价:0元。

3.4 询比文件获取方式及应提供的资料:

(1)现场获取:

①如果是法定代表人前来获取询比文件的,法定代表人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资料及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如果是委托代理人前来获取询比文件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电子邮件获取:如无法现场领取的,可将上述(1)中资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pdf格式文件发送至hxzx04@[链接],领取询比文件,邮件内应写明联系人、联系电话。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 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2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4.2 地点: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郑州市电厂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B座6楼)。

5.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

5.1 时间:2026年11月12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5.2 地点: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郑州市电厂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B座6楼)。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比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恒信咨询网》上发布。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7.联系方式

采购人:河南空港数字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河南空港鸿创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新港大道如荼路锦荣信息科技园10号楼

联系人:吴女士

电话:0371-56567600

采购代理机构: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电厂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B座6楼

联系人:王倩倩、于留洋、马哲、魏星

电  话:0371-55131206、0371-55173801

邮  箱:hxzx04@[链接]

河南空港数字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河南空港鸿创建设有限公司

2026年1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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