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漳州台商投资区鑫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编号为E3506920601100093001的台2024P04地块勘察设计已由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行政审批局以闽发改备[2025]E14124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漳州台商投资区鑫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多渠道筹措,出资比例为100%,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设计单位。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台2024P04地块勘察设计;
2.2.建设地点:漳州台商投资区将军大道以西、惠和路以南 ;
2.3.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44472㎡,总容积率为2.5以下,总建筑面积约35万㎡, 其中一期总建筑面积约5万㎡,其余为二期。本项目已建建筑面积为25736.1㎡。新建建筑功能:商业及相关配套设施等。总建安工程费用约人民币148094.95万元,其中,一期建安工程费用约为19800万元,二期建安工程费用约为128294.95万元。
2.4.投资总额:人民币185118.69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148094.95万元;
2.5.招标类型: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
2.6.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招标范围:工程勘察[含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地形测绘、管线调查等)、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地形复测及工程断面测量、氡检测],包括有关工程勘察(含初勘和详勘)、基坑支护(含边坡及挡墙)设计、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含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及安全预评价)(如有)、方案设计、技术设计(如有)、修建性详细规划、建筑单体方案设计、人防、综合管线、日照分析等(方案设计的修改、调整、优化)、BIM 技术设计(应采用BIM 技术设计,根据招标人要求按设计阶段向招标人提供 BIM 技术应用成果)、施工图设计、绿色建筑设计、设计交桩、施工期间指导与现场配合服务、图纸审查配合服务、工程竣工验收、规划验收及竣工图审核并配合签章、提供主管部门要求的面积测算成果报告、建筑工程微机预定位报告、氡元素检测报告、交通安全影响评价报告、结构安全鉴定和后续勘察设计服务等工作(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情况与项目相关的一切勘察设计内容均包含,不限于上述范围)。
注:本工程若分阶段实施,在各阶段的设计文件审查及施工招标期间,中标人须无条件密切配合,及时修改设计文件;若遇工程规模调整或政策性文件要求修改或甩项等情况,招标人均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2.6.2.内容:①勘察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为本项目工程勘察工作收集资料,现场 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放样测量、地形测绘、管线调查、勘探、取样、钻探、试验(原位、土工、水化、岩土)、测试、监测、物探(包含地下及周边管线探测报告)、氡检测等勘察作业,编制工程勘察文件,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配合服务、后续服务等。②基坑支护(含边坡及挡墙)设计内容:包括基坑支护设计方案(如有)、施工图设计、图纸审核及需要的方案论证等、施工过程中必要的后续服务等工作。③设计内容:包括有关的技术设计(如有)、施工图设计、设计交桩、施工期间指导与现场配合服务、图纸审查配合服务、工程竣工验收、规划验收及竣工图审核并配合签章、提供主管部门要求的面积测算成果报告、交通安全影响评价报告、结构安全鉴定和后续勘察设计服务等工作(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情况与项目相关的一切勘察设计内容均包含,不限于上述范围)等费用。
其中施工图设计包括建筑、结构、钢结构、给排水、各类综合管线、通信、电气、节能、消防、人防、安防、环保、建筑智能化、变配电、强电、弱电、空调通风工程,以及室外广场、道路、停车场、绿化、景观、围墙、大门及门卫、水电管网、室外照明、夜景照明、室内外环境设计、建筑装修装饰、绿色建筑设计与咨询服务等专业工程设计工作及后续服务(服务内容包括设计文件及勘察报告书审查阶段的修改完善、配合工程建设过程中设计变更及工程竣工验收、归档备案等后续服务工作。施工期间,要求中标人派出驻工地负责人全过程配合施工)专业工程。
2.7.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开工,工程建设周期/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以下①和②资质:①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设计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资质甲级资质。
3.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如以结构专业为主的工程设计项目可由不低于/级注册结构工 程师担任设计负责人,《设计招标文件》中对应处进行相应修改);
3.4.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 1 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 (本条仅适用于大型工程设计项目)。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 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一项总投资20000万元(含)以上或总建筑面积50000㎡(含)以上公共建筑工程设计业绩(建筑面积、层数、造价等);;
3.5.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6.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3.7.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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