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榆中县C102青城楼门至苇茨湾
村道修复性养护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5年榆中县C102青城楼门至苇茨湾村道修复性养护工程已由/以/批准建设, 施工图设计已由榆中县交通运输局以《关于2025年榆中县C102青城楼门至苇茨湾村道修复性养护工程一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榆交发[2025]66号 批准, 项目业主为榆中县公路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省级养护资金、省级配套资金、县自筹:出资比例(%):100,招标人为榆中县公路服务中心,批复的招标组织方式为 委托招标,招标代理机构为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括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境内
2.2 项目建设规模及技术等级:2025年榆中县C102青城楼门至苇茨湾村道修复性养护工
程位于青城镇,路线总长3.0km,本项目采用四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20km/h,路线平面、纵面维持现状,路基宽度6.5m,路面宽度6.0m,挖除既有混凝土路面,新建沥青混凝土路面,对既有桥涵进行维修利用,完善排水设施和安全设施。路面结构采用:4cm厚AC-13细粒式沥青混凝土面层+20cm厚水泥(5%)稳定碎石基层。
2.3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设计范围内及工程量清单内的所有工程内容。
2.4 计划工期:计划工期:9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9月16日;计划交工日期: 2025年12月14日
2.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为1 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投标人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近五年(2020年08月01日至今)至少完成过一项2公里及以上沥青混凝土路面公路工程施工业绩。
3.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22年-2024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年度审计报告,如企业成立不足三年提供投标人自成立年度至今财务审计报告;企业成立不足一年的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4项目经理为注册在本企业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具有公路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具有公路工程施工5年以上工作经历,至少担任过1项公路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具有公路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具有公路工程施工5年以上工作经历,至少担任过1项公路工程施工的项目总工;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提供近一年(2024年08月至2025年08月)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
3.5 根据兰政办发【2016】200号及相关文件规定,投标人须出具“工资无拖欠承诺书”; 同时须提供无财产冻结的说明(以提交评标委员会认定是否影响其履约能力)及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承诺,并将承诺书编入投标文件中。
3.6本次招标施工 标段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要求、财务要求、业绩要求、信誉要求、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应具备的具体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3.7本次招标:施工 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8在兰州市2024年度公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尚未取得信用评价的投标人,其信用等级参照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该年度或上一年度(该年度尚未公布时使用上一年度)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尚无全国综合评价结果的投标人,若无不良信用记录,可按B级对待,若有不良信用记录,视其严重程度按 B 级及以下对待。
3.9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年08月22日—2025年08月27日。
4.2 获取地点:请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通过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lzggzyjy.lanzhou.gov.cn/)在线免费获取招标文件。需要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请点击“我要投标按钮(http://lzggzyjy.lanzhou.gov.cn/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本项目后续工作。
5.投标文件递交及相关事宜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09月12日13时00分;
5.2递交方式:投标人登录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兰州市不见面开标大厅端口在线上传电子投标文件(.czr 格式一份、.mtjf 格式一份、.tjf 格式一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应与招标文件一致,上传通道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24 小时开启);
5.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备注:
①本项目招标文件采用甘肃交易通公路工程招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请各投标人选择相应的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投标文件。
②关于原件的说明: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资格证书等各类证明材料,投标人须将复印件、扫描件或者电子证照编入投标文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不再单独递交原件备查,若提供的材料存在虚假行为,将对其产生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注:中标后,招标人有权查阅中标人各项资格证明原件。
③接收异议方式:以书面形式在线提交,接收地址为http://www.lzztbjd.cn:9002/website/complaint/index(兰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平台)
联系部门:榆中县公路服务中心
地址:榆中县栖云北路170号
联系人:周懿凯
联系电话:0931-5221332
5.4接收投诉的方式:“以书面形式在线提交”,接收地址为http://www.lzztbjd.cn:9002/website/complaint/index(兰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平台)
联系部门:榆中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郭克巍
联系电话:15193113961
通讯地址:榆中县一悟路1号交通大厦6楼
6.发布媒介:
本项目的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告、补遗、变更公告等信息在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lzggzyjy.lanzhou.gov.cn/)上发布,对于因其它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无法获取的情形,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双信封形式。评标方法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8 .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8.1 公示制度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结果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在相关网站上公示不少于3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
8.2 异议、投诉处理
8.2.1异议处理
(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兰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平台”中完成。
(2)投标人对开标如有异议,应在“兰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平台”提出。
(3)投标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投标人提出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兰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平台”中进行。
8.2.2 投诉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13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3号令修改)、《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投诉材料要求、投诉受理条件及查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榆中县公路服务中心
地址:榆中县栖云北路170号
联系人:周懿凯
电话:0931-5221332
招标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安定门外116号甘霖大厦13层1302室
联系人:岳工魏工
联系电话:1309918333619993182806
监督单位:榆中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08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