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JC002508150 | 项目名称 | 深圳市龙岗区融悦山居C区2栋2层203号商铺 |
起始日期 | 2025年08月15日 09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5年08月28日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 未租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华宝路融悦山居-C区 |
面积/数量 | 366.50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房产(土地)证 |
资产性质 | 商业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出租期 | 5年 | 响应有效期 | 365个自然日 |
免租期 | 无 | 租金是否含税 | 是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30个工作日 | 招租底价 | 20元/平方米/月 |
租金的递增 | 自第4年起租金每年递增5%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资产用途限定 | 商业 | ||
履约条件 | 1.按出租方的规范文本内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2.承租方承租后不得变更租赁物业用途,严禁转租、分租。 3.合同签订:承租方应在深圳联交所出具《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含补充协议),且签订租赁合同的主体名称须与上报联交所的资料一致,否则即视为承租方违约。若因承租方原因未能按期签约或拒绝签约,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没收其向深圳联交所缴纳的招租保证金,并重新招租该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4.费用缴纳:承租方应按时足额缴纳租金、保证金等各项费用,确保支付及时、准确,避免逾期产生的违约风险。 5.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即租赁押金)为2个月租金(以最终成交价计算),租赁期满且承租方无违约行为时,出租方将按约定退还。 6.承租方负责物业租用期间的消防安全。 7.承租方在物业使用前须自费、自行办理好二次消防验收等相关手续。 8.所经营项目如需有关部门审批的,须获得审批。 9.承租场地内不得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业及活动。如有违反,出租方可立即无条件收回场地,所有损失和法律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10.其他条款按租赁合同要求。 | ||
其他补充说明 | 免租期限:如意向承租方申请免租期,需在报名时同步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加盖公章或签字按手印),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免租期上限不超过3个月,且中选后最终须经出租方审核为准。免租期包含在租赁期限内,自场地交付日起执行。 |
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公开竞价(多轮报价)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采取协议租赁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不变更招租条件,每次延长信息公告期限 10 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 1 周期 |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正常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合法组织或个体工商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信誉良好,不存在信用污点,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或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提供完整版信用报告加盖公章,或者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征信报告签字按手印)。 3.意向承租方自行现场踏勘物业,承诺知悉并了解物业相关信息,同意按现状参与竞租活动(提供相关承诺书加盖公章或签字按手印)。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如需进行工程改造,应自行改造,确保满足国家、地方行业规范,自行申报并通过环保、消防等政府部门规定的报建与验收,自行承担改造费用及相关风险(提供相关承诺书加盖公章或签字按手印)。 5.提交承租物业用作经营出租方规定范围的承诺书(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或签字按手印)。 6.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企业(以下材料须加盖公章): 1.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2.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3.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或其他合法组织:注册地址与实际办公地址一致,提供营业执照、办公场地租赁证明或所属产权证明,加盖公章); 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报告(https://www.gsxt.gov.cn/);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负责人证明)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7.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8.意向承租方自行现场踏勘物业,承诺知悉并了解物业相关信息,同意按现状参与竞租活动(提供相关承诺书加盖公章或签字按手印); 9.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如需进行工程改造,应自行改造,确保满足国家、地方行业规范,自行申报并通过环保、消防等政府部门规定的报建与验收,自行承担改造费用及相关风险(提供相关承诺书加盖公章或签字按手印); 10.提交承租物业用作经营出租方规定范围的承诺书(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或签字按手印); 11.免租期申请; 12.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以下资料需签字按手印 1.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2.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3.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4.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征信报告; 5.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6.意向承租方自行现场踏勘物业,承诺知悉并了解物业相关信息,同意按现状参与竞租活动(提供相关承诺书加盖公章或签字按手印); 7.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如需进行工程改造,应自行改造,确保满足国家、地方行业规范,自行申报并通过环保、消防等政府部门规定的报建与验收,自行承担改造费用及相关风险(提供相关承诺书加盖公章或签字按手印); 8.提交承租物业用作经营出租方规定范围的承诺书(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或签字按手印); 9.免租期申请; 10.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 ||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5年08月28日 18时00分00秒 |
交易保证金
金额 | 22,000元 | ||
收款信息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至时间 | 2025年08月28日 21时30分00秒 |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9楼 |
联系人 | 王小姐;陈先生 | 联系方式 | 0755-83690522;0755-83690822 |
出租方信息
名称 | 深圳市特区建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 1.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招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承租方在参与本次公开招租过程中所作出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其在深圳联交所报名阶段、竞价阶段、委托协议及其他书面承诺中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存在隐瞒、虚假、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违反或未兑现其保证和承诺的; (2)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截止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或者作出撤回承租申请实质行为的; (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4)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意向承租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综合评审、竞争性谈判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竞争性交易活动的; (5)在竞价程序中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6)采用综合评审方式交易时,意向承租方的报价低于挂牌底价,或未按招租文件要求进行报价的;意向承租方不按规定提交响应文件的; (7)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的; (8)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交易服务费和/或向出租方缴交租赁履约保证金; (9)意向承租方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招租公告及相关交易文件要求情形的。 2.承租方在报名前,应充分知悉物业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产权信息、建造标准、当前租赁状况、装修情况等,并全面了解物业招租的其他信息,熟悉物业租赁合同条款。 3.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交易标的物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同意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风险。 4.承租方须自费、自行向政府部门申报与实际使用用途相符的经营、消防等相关证照、手续或批文。 5.承租方拟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改造的,应将装修、改造方案(含图纸及文字说明)报出租方和出租方委托的物业单位审核,经出租方和或出租方委托的物业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按批准的方案进行装修、改造。不得损害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根据相关规定,承租方的装修、改造方案还应报消防部门批准的,承租方报消防部门批准后,应在动工前将该批准文件报出租方和出租方委托的物业单位备案。否则,出租方和出租方委托的物业单位有权不予承租方进场施工,承租方擅自施工的,出租方和出租方委托的物业单位有权要求承租方立即停工,并将租赁房屋恢复原状。若承租方拒不配合,出租方或出租方委托的物业单位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强制性恢复原状,由此产生的费用、造成的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消防部门要求承租方对其装修、改造方案修改后重新报批的,承租方在重新报消防部门批准前,应先报出租方和出租方委托的物业单位审核同意。违反上述规定,经出租方或出租方委托的物业单位通知后不能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纠正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6.物业按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 7.合同签订后,每月5日之前缴纳当月租金。 8.租赁押金:相当于合同期内首月度租金的两倍。 9.如意向承租方申请免租期,需在报名时同步提交书面申请材料(附件10,加盖公章或签字按手印),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免租期上限不超过3个月,且中选后最终须经招选人审核为准。免租期包含在租赁期限内,自场地交付日起执行。 非因出租方原因导致租赁合同期限提前终止的,免租期按照承租方实际承租期限折减,并按照如下公式计算实际免租期限,实际免租期=约定免租期/约定租赁天数×实际租赁天数。 10.物管费6元/㎡/月(以物业服务单位收费标准为准)。物管费按租赁房屋建筑面积×物管费单价计算,由承租方自行向物业管理单位缴纳。 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向第三方单位缴纳。如承租方未按时缴纳费用,应承担由此对第三方产生的滞纳金、违约金及相关法律后果。 11.房屋租赁期间,出租方有权带租约进行转让出售。承租方知悉并同意房屋租赁权利与义务随之转移,并配合出租方签订相关法律文件。 12.现场踏勘联系人:刘工,联系方式:17722580372。 | ||
监督电话 | 0755-8369083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