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湖区 2025 年高程寨村护岸工程(项目名称)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溪湖区2025年高程寨村护岸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本溪市水务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将溪湖区2025年彩北新村(二组)饮水改造工程等3个项目纳入《本溪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十四五”规划》(2021-2025)的批复”(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及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占99.45%,自筹资金占0.55%,项目法人为本溪市溪湖区水利事务保障中心,项目代建机构为 / ,招标人为本溪市溪湖区水利事务保障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辽宁清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护岸 1155m,其中左岸414m,右岸 741m;新建交叉建筑物 1 处;新建 1 个工程标志牌。
2.2建设地点:本溪市溪湖区火连寨街道办事处高程寨村。
2.3招标范围:新建护岸 1155m,其中左岸414m,右岸 741m;新建交叉建筑物 1 处;新建 1 个工程标志牌等施工图纸界定的全部内容。
2.4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
2.5质量要求: 合格 。
2.6计划工期:2025年10月17日至2025年11月15日(具体日期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
2.7投标保证金: 1.85 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1)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2)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
3.2主要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应是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并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2)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为本投标单位正式员工,无在建项目。
(3)其他主要人员要求: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本投标单位正式员工,无在建项目。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 / 年内(指 年 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过/在建 业绩。(适用于《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规定,可由相关专业最低资质等级单位承担的工程,不得将类似工程业绩作为投标资格条件。)
3.4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近三年 2022 年度至 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应当在水利部的“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建立信用档案,在“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进行登记。凡被“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列入黑名单、“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市场主体,禁止其在本项目投标。
3.6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7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3.8其他:其他人员的配备应满足本工程的需要,所有相关人员均必须持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资格证书。
4.投标人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水利工程电子投标活动的投标人未进入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数据库的,请登陆“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公共资源一网交易登陆入口—水利工程交易系统—交易主体注册”,主体数据库信息录入操作方法详见《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数据库信息录入操作手册》( 操作手册下载网站:https://***/slt/zxpd/tzgg/2023011013315528876/index.shtml)%E2%80%9D%EF%BC%8C%E5%8F%8A%E6%97%B6%E5%8A%9E%E7%90%86%E5%85%A5%E5%BA%93%E6%89%8B%E7%BB%AD%E3%80%82%E5%85%B7%E4%BD%93%E8%A7%84%E5%AE%9A%E8%AF%A6%E8%A7%81%E3%80%8A%E5%85%B3%E4%BA%8E%E5%BC%80%E5%B1%95%E5%85%A8%E7%9C%81%E6%B0%B4%E5%88%A9%E5%BB%BA%E8%AE%BE%E5%B8%82%E5%9C%BA%E4%B8%BB%E4%BD%93%E6%95%B0%E6%8D%AE%E5%BA%93%E4%BF%A1%E6%81%AF%E5%BD%95%E5%85%A5%E5%B7%A5%E4%BD%9C%E7%9A%84%E9%80%9A%E7%9F%A5%E3%80%8B%E3%80%82%E5%85%B6%E4%BB%96%E4%BA%A4%E6%98%93%E5%B9%B3%E5%8F%B0%E9%A1%B9%E7%9B%AE%E6%8C%89%E7%85%A7%E5%90%84%E4%BA%A4%E6%98%93%E5%B9%B3%E5%8F%B0%E7%9A%84%E8%A6%81%E6%B1%82%E6%89%A7%E8%A1%8C%E3%80%82%3Cp%3E
5.招标文件的获取及修改、澄清答疑发布
5.1请有意参加的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2025年9月19日 8 时 30分至2025年9月25日 17 时 0 分止,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网址: https://***/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 )下载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招标资料。
5.2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修改、澄清答疑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网址: https://***/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 )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6.投标文件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 9 时 0 分,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网址:https://***/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递交,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6.3开标时间:2025年10月10日 9 时 0 分。
6.4开标方式:不见面开标。
6.5开标说明:投标人请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登录辽宁省公共资源不见面交易大厅(网址:https://***/BidOpeningHall/bidhall/dqliaoning/login%EF%BC%89%E8%BF%9B%E8%A1%8C%E8%BF%9C%E7%A8%8B%E5%9C%A8%E7%BA%BF%E8%A7%A3%E5%AF%86%E3%80%82%3Cp%3E
6.6其他: / 。
7.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估法 。
8.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8.1(A)招标人定于 / (具体时间)在 / (踏勘现场集合地点)组织踏勘现场, / (具体时间)在 / (投标预备会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愿参加,交通工具 / (自备/招标人提供),食宿自理。
8.1(B)本项目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本溪市)(国家规定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10.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行政监督部门为 本溪市溪湖区水利局 ,办公电话024-45831916。
11.联系方式
(1)招标人:本溪市溪湖区水利事务保障中心
地址:本溪市溪湖区河西街道柳西巷10号
联系人:田景新
电话:024-45836935
电子邮件:37787322@qq.com
(2)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清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本溪市明山区高胜街综合楼
联系人:于工
电话:024-43880997
电子邮件:yujuan7610@126.com
(3)异议处理联系人:于工
联系方式: 024-43880997
(4)交易平台技术问题联系人:孙工
联系方式: 15940286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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