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朝阳县2024年城区雨水管网建设一期工程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1月12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1321-00218
项目名称:朝阳县2024年城区雨水管网建设一期工程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31900
最高限价(元):3319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信息
1、项目概况:为切实减少管网渗漏和城市内涝,提升城区排水能力,朝阳县住建局包装实施了《朝阳县2024年城区雨水管网建设一期工程》项目,总投资9554.43万元。
2、采购内容:完成本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及配合初步设计报审等全部工作。
★3、履约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提交成果文件(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4、履约地点: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县柳城街道燕州街107号
★5、付款方式及条件:提交成果文件,审核完成后一次性付清。
★6、验收标准: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
验收程序: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
验收报告: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二、设计阶段要求
1、方案设计阶段:
(1)与采购人充分沟通,深入研究项目基础资料,协助采购人提出本项目的实施计划;
(2)完成方案设计,提供满足深度的方案设计成果;
(3)根据政府部门的意见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和必要的调整;
2、初步设计:
(1)完成初步设计文件编制;
(2)协助采购人完成报批工作;
三、 服务质量标准
1、满足国家和行业现行规范标准要求;
2、按期提交设计文件纸质版及电子版;
3、通过采购人及相关监管部门组织的成果验收。
四、成果资料
设计文件纸质版 6 套,电子版图纸1 套。
能体现设计意图的其他图纸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提交成果文件(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含)以上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31日16时00分至2026年01月09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1月12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6年01月12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U 盘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递交至辽宁省朝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朝阳县分中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一)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已签章的响应文件,同时现场递交U 盘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进行密封和签章。仅递交备份文件的响应无效。 辽宁政府采购网平台上投标情况确认中未显示供应商名单的视为无效供应商。 (二)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未提交最后报价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三)开标现场供应商须携带CA锁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笔记本电脑自行进行解密,或预留相关技术人员在所属公司解密。如未成功解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朝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县柳城街道燕州街107号
联系方式:刚先生0421-25795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长红(辽宁)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17号中汇广场A座2701
联系方式:13130217303
邮箱地址:chjsxmgl@163.com
开户行: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青年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长红(辽宁)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89355661500000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丛连花、陆云泽
电 话:13130217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