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流动超限检测点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郑州市农业路72号国际企业中心B座三楼东侧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7月1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GMFT25092
1.2项目名称:郑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流动超限检测点服务采购项目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预算金额:本项目总预算为人民币柒拾万元整(¥700,000.00)。各标包具体预算详见本公告第1.6条采购需求。
1.5资金来源:财政预算资金(已落实)
1.6采购需求:根据郑州市流动治超工作需要,需在郑州市二七区、中原区、高新区、惠济区、郑东新区、管城区、经开区等7个行政区均进行相同需求的流动超限检测点服务采购。
序号 | 包号 | 标包名称 | 分包预算及 最高限价(元) |
1 | 01包 | 二七区流动超限检测点服务采购 | 100,000.00 |
2 | 02包 | 中原区流动超限检测点服务采购 | 100,000.00 |
3 | 03包 | 高新区流动超限检测点服务采购 | 100,000.00 |
4 | 04包 | 惠济区流动超限检测点服务采购 | 100,000.00 |
5 | 05包 | 郑东新区流动超限检测点服务采购 | 100,000.00 |
6 | 06包 | 管城区流动超限检测点服务采购 | 100,000.00 |
7 | 07包 | 经开区流动超限检测点服务采购 | 100,000.00 |
注:本项目分为7个分包,供应商可同时参与多个分包的报名,但只能成交其中一个分包(分包排序靠前的)。
1.7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1.8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9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规范标准并满足采购人要求。
1.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成交后不得分包或转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备本次采购服务的能力。
2)根据《关于在招标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时间:2025年7月1日 至 2025年7月7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地点:郑州市农业路72号国际企业中心B座三楼东侧招标一部。
3.3方式:网络报名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须按照下列顺序提供加盖公章的资格证明文件一套发送至(64606341@qq.com),未按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不予受理:
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②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③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文件。
3.4采购文件售价:每套200元/标包,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4.1截止时间:2025年7月11日9:30(北京时间)
4.2地点:郑州市农业路72号国际企业中心B座三楼东侧会议室
五、响应文件的开启
5.1时间:2025年7月11日9:30(北京时间)
5.2地点:郑州市农业路72号国际企业中心B座三楼东侧会议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次采购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执行节能、环保、中小企业优惠、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情况详见采购文件。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郑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地址: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博才路与朝凤路交叉口南200米
联系人:曹旭东
联系方式:0371-689955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河南省国贸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农业路72号国际企业中心B座三楼东侧
联系人:刘冲、全乐、肖鹏
联系方式:0371-86010635
E-mail:64606341@qq.com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冲
联系方式:0371-86010635
发布人:郑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河南省国贸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