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地下通信管廊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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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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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地下通信管廊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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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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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LBGC2025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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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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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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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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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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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浍灵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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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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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灵城镇丽景花园D区1号商业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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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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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总 19855772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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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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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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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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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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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8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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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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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雪松、张哲文 18326001970、1733303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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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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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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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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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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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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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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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优道市政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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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亚泰建筑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沈阳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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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建工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灵璧景和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华汇工程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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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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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阜阳北路与北城大道交口工投创智天地A18幢(联合体牵头人);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9号(联合体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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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望江西路安高城市广场15层1505室(联合体牵头人);沈阳市沈河区文萃路37号(联合体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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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合肥片区井岗路68号自主创新产业基地7栋3层309室(联合体牵头人);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经济开发区(联合体成员);浙江省绍兴市解放大道177号21层(联合体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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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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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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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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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市政行业乙级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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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费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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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费率:26.00%(约 1358104.80元);施工费率:95.00%(约1738819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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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费率:27.85%(约1454739.18元);施工费率:94.85%(约173607369.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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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费率:24.60%(约1284976.08元);施工费率:94.60%(约173149785.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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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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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日历天完成设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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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日历天完成设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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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日历天完成设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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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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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材料设备质量标准:合格标准;施工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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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材料设备质量标准:合格标准;施工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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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材料设备质量标准:合格标准;施工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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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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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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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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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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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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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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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孟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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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先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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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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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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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工程师(给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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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工程师(市政道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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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工程师(市政道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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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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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934005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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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934007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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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42022000602056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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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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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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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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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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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献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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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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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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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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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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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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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1342020202103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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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1342022202304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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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134201720200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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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估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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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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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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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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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人名称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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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评标情况一览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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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 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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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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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8日-202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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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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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17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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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异议的方式和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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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具体联系方式见该表上述地址。
2.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需要电子签章,网址http://***:8111/TPBidder/memberLogin%EF%BC%9B%E8%BF%9B%E5%85%A5%E7%B3%BB%E7%BB%9F%E5%90%8E%E9%80%89%E6%8B%A9%E9%A1%B9%E7%9B%AE%EF%BC%8C%E7%82%B9%E5%87%BB%E2%80%9C%E5%BC%82%E8%AE%AE%E2%80%9D%E8%8F%9C%E5%8D%95%E6%8F%90%E4%BA%A4%E5%BC%82%E8%AE%AE%E6%9D%90%E6%96%99%E3%80%82%3C/p%3E%3Cp%3E | ||||
异议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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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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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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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应遵照相关法律及《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信访处理办法》(宿公管委[2022]2号)等文件,投诉人可以通过书面或者电子交易系统线上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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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受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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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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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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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钟灵大道与迎宾大道交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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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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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管股 0557-6022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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