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城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私募发行公司债券承销机构选聘项目招标
项目地区 四川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成都城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私募公司债券承销机构选聘项目,由成都城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招标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本项目。
1.2本招标项目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委托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成都城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私募公司债券承销机构选聘项目
2.2服务地点:成都市
2.3项目概况:成都城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私募公司债券承销机构选聘项目,主要工作内容为注册发行工作,包括负责协调各中介机构,撰写相关债券申报文件并获得主管部门批文;组织债券承销,并承担后续信息披露工作等。成都城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私募公司债券承销机构选聘项目,包括发行私募可续期公司债券不超过30亿元、发行私募公司债券不超过30亿元。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2.4招标范围:成都城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私募公司债券承销机构选聘项目,包括A标段:成都城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私募公司债券不超过30亿元。
B标段:成都城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私募可续期公司债券不超过30亿元。
2.5服务期限:至发行成功,募集资金到账为止。
2.6资金来源:?企业自筹□政府投资
2.7资金预算:年承销费率为实际发行金额的0.03%
2.8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分为2个标段,分别为:
A标段:成都城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私募公司债券不超过30亿元;
B标段:成都城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私募可续期公司债券不超过30亿元;
本项目仅接受以下形式参与投标:
投标人以独立投标者形式单独或同时参与A、B标段投标。
投标人以固定联合体形式单独或同时参与A、B标段投标。
以独立投标者形式参与其中一个标段投标的,不得再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另一标段投标;以固定联合体形式参与其中一个标段投标的,不得再以独立投标者形式参与另一标段投标。
若经评审后,投标人(含固定联合体投标人)同时成为2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直接推荐其为A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该投标人(含固定联合体投标人)不参与B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排名,B标段中标候选人按照得分高低依次推荐。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一般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2)应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具备承销能力的金融机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3.2信誉要求: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因不良行为而处于四川省招投标禁入期内(以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曝光台”查询信息为准);投标人近一年内(202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不存在被相关部门查实的廉洁及招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入成都城投集团供应商黑名单(提供相关承诺函)。
3.3失信被执行人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均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zbcg288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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