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单位) | 招标内容 | 合同履约期限 | 最高限价(元) | 中标人数量 |
1 | 新丰县公共智慧体系配套建设项目 | 1项 | 公共资源进行 有偿使用出让 | 本项目有偿使用期限为20年,其中:第1~2年为建设期,第3~20年为运营期。 | 150000000 | 1家 |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要求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参加投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9月30日17点30分至2025年10月14日23点59分(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网址: http://***/)或产权招标交易系统
方式:网上获取(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5年10月2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韶关市新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报名事宜:
(1)报名流程:投标人必须在报名时间内登录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请使用 360 浏览器登录网址:http://***/),在用户登录窗口登录。登录成功后,点击“产权招标交易系统”进入产权招标交易系统,点击“系统功能菜单”中的“投标报名 > 项目列表”查看可报名的项目,选择需参与的项目分包,点击“报名”,输入联系人、联系电话,输入Pin码验证成功后,点击“确认”即可。在“已报项目”栏中看到已报项目,即为报名成功。
(2)投标人报名参与重新采购的项目,应当登录产权招标交易系统按报名流程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重新报名。
(3)未在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韶关市电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和产权招标交易系统投标人入库手续的,投标人应当登录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网址: http://***/)用户注册及完善企业信息、上传资料,携带相关资料到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楼一楼办事大厅办理相关手续(详见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的《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使用产权招标交易系统注意事项》的附件《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产权招标交易-投标人用户手册》)。
(4)报名成功后,投标人自行登录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网址: http://***/)或产权招标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操作指南(以最新日期版本为准)参加投标活动。
2.需要落实的相关政策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4)《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意见》(发改投资〔2022〕1652号);
(5)《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6)《国务院关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82号);
(7)《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116号);
(8)《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国办发〔2022〕19号);
(9)《关于做好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22〕561号);
(10)《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46号);
(1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
(12)《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13)《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
(14)《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规〔2022〕39号);
(15)新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丰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新府规〔2025〕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新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地 址:韶关市新丰县丰城街道金园路53号六楼
联系方式:0751-6921027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韶关市鸿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韶关市浈江区十里亭镇良村坝厂新村(黄金村大桥侧)11号
项目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方式:0751-8887660
八、本项目的所有相关公告将在: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n)、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韶关市鸿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EF%BC%89%E4%B8%8A%E5%85%AC%E5%B8%83%EF%BC%8C%E5%85%AC%E5%B8%83%E4%B9%8B%E6%97%A5%E5%8D%B3%E8%A7%86%E4%B8%BA%E6%9C%89%E6%95%88%E9%80%81%E8%BE%BE%E4%B9%8B%E6%97%A5%EF%BC%8C%E4%B8%8D%E5%86%8D%E5%8F%A6%E8%A1%8C%E9%80%9A%E7%9F%A5%E3%80%82%3C/p%3E%3Cp%3E
发布人:韶关市鸿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5年0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