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犯罪、行贿记录。
(3)不得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不得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得处于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5人员要求:拟投入本工程的人员必须是在本单位注册并在岗的人员,并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根据项目需要,需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其他人员不少于5人,且需具有相关职称。对具体人员要求如下:
(1)项目负责人1人,要求具有测绘类副高级职称。
(2)除项目负责人外,配备其他人员不少于5人,要求具有测绘类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6 其他要求:
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必须有效,其扫描件必须清晰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个,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须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责任方,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其中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国家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联合体协议书中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的资质,联合体协议中不承担相关专业工程的联合体成员,其相关的专业资质不作为该联合体成员的资质要求。
(2)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成员均须满足招标公告“3.1资质条件”、“3.2财务要求”、“3.4信誉要求”、“3.6其他要求”。联合体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须满足招标公告“3.5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
(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法律责任。
(4)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5)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招标文件为网上免费下载。请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技术资料等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南宁)(7.2 本次招标使用网上开标系统。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开标子系统(不见面)登录方式:各投标 人 使 用 IE 浏 览 器 ( IE11 版 本 ) 打 开 登 录 页 面 ( 登 录 地 址 :http://***:9080/BidOpening/%EF%BC%89%EF%BC%8C%E4%BD%BF%E7%94%A8 CA 锁或“桂交易移动 CA”登录。使用“桂交易移动 开标子系统(不见面),请根据登录页面的帮助手册设置浏览器及安装网上开标直播插件。使用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开标子系统(不见面)开标的,投标截止公布投标人名单后,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点击进入投标文件解密环节,解密时间为 60 分钟。在解密时间结束前投标人须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开标子系统(http://***:9080/BidOpening/%EF%BC%89%E4%BD%BF%E7%94%A8%E4%B8%AA%E4%BA%BA CA 数字证书签到,并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 CA 数字证书解密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
7.3 以“桂交易移动 CA”制作的投标文件,只能用生成投标文件时加密投标文件的“桂交易移动 CA”证书解密,以CA 锁制作的投标文件,只能用生成投标文件时加密投标文件CA 证书解密。
7.4 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的人员,需按中心官方网站最新发布的疫情防控要求进场。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西南宁邕北灌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长虹路88号C4号电子商务综合楼24楼
邮编:530000
联系人:吴志升、卢彩云
电话:0771-3900920
传真:/
E-mail:/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北投建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良庆区金龙路2号广西能源大厦D座11楼1110室
邮编:530000
联系人:谢丽、谢国栋、胡明剑、易小娟
电话:0771-5345226
传真:/
E-mail:gxjxzbzx@163.com
网址:/
交易服务部门: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监督部门:南宁市水利局
监督电话:0771-3110110
招标人:广西南宁邕北灌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单位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北投建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项目负责人: (签字)
2025 年 12月0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