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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浑南区李相街道办事处食堂食材配送及管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沈阳市 公开招标 202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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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浑南区李相街道办事处食堂食材配送及管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 中优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5-12-18

  
项目概况

沈阳市浑南区李相街道办事处食堂食材配送及管理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1月08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12-02132
项目名称:沈阳市浑南区李相街道办事处食堂食材配送及管理服务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848000
最高限价(元):848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服务需求:

项目名称:沈阳市浑南区李相街道办事处食堂食材配送及管理服务项目

采购内容:

1.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食堂就餐人员91人,最终以实际就餐人数为准。(注:上下浮动20%)

以每周五为定价日,以定价日的价格做为下一周的结算基准价(例如:下周三采购的食材,应按上周五的价格结算)。结算基准价参照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平均零售价的最新报价公布的价格。定价当日没有公布价格的,将日期推前至有公布价格的日期,以该日期公布的价格参照作基准价。食材价格由中标人提供,采购人负责核对。如遇食材价格调整均以价格确定日的价格为准,不再另行调整,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各自承担由此带来的经济风险。

若釆购人订购食材的价格,在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报价标准中未列出,则按辽宁省农产品价格公布的最新报价为计算依据。若以上两处均未报价,则供货时由中标人与采购人具体协商,参照调研周边市场行情确定标准执行。

食堂食材配送服务结算价格=在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平均零售价(7天为周期)×报价折扣×实际供货量。

2.食堂管理服务:食堂管理服务人员需求总人数7人。

序号 岗位 人数 人员要求 备注
1 厨师 2 具有厨师证,身体健康,吃苦耐劳,并有相关工作经验。 具有健康证
2 服务员 2 身体健康、品德良好、责任心强、能胜任相关工作,能吃苦耐劳。 具有健康证
3 水案 1 身体健康、品德良好、责任心强、能胜任相关工作,能吃苦耐劳。 具有健康证
4 面点 2 能够制作各种中西面点,身体健康,吃苦耐劳,具有相关工作经验。 具有健康证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注:

1.在本次服务周期内,遇国家或行业新的政策要求与本服务内容冲突时,采购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风险。

2.服务期间内发生的一切意外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人员伤亡)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3.中标人禁止提供进口食材。

二、服务要求

(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要求:

一)配送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基本要求

1.食品分类(包括不限于以下食材)

米面粮油类、水产类、肉类、蛋类、豆制品、干调、熟食、罐头类、蔬菜、水果、菌类、奶制品、饮品、其他食品类。

2.配送主要主副食材参数

2.1.米面粮油类

(1)油类:非转机因大豆油、花生油等。

(2)米面类:面粉、馒头粉、全麦粉、烧麦皮、薏仁米、红米、紫米、江米、荞麦、米、大楂子、高粮米、大麦米、燕麦米、黑米面、豆面、大米面、饭豆、黑豆、绿豆、枸杞、百合、葡萄干、莲子、叉子、红糖、面片及各种杂粮等。

2.2.肉禽水产类

(1)肉类、水产品所有食材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防疫有关标准,均需冷链运输。

(2)每批鲜肉、骨: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腐烂变质,必须是政府指定的肉联厂发出的放心肉并具有放心肉证及当批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分割的牛羊肉每次送货时均提供有牛羊肉分割证,鲜肉确保每日新鲜、无异味,并注明保鲜期。

(3)冷冻肉要求:肉体冻实而且坚硬,无化冻现象,肉质紧密而有弹性,色泽均匀,不粘手,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味。冷冻家禽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2%,冷冻肉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5%,解冻时间为4小时以内(室温20度),且包装箱上必须贴有SC标志,食品安全可追溯。

(4)水产类要求:冷鲜或者冷冻,要求无化冻现象。冷冻水产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85%,解冻时间为4小时以内(室温20度),且包装箱上必须贴有SC标志,食品安全可追溯。新鲜鱼类来源安全可靠,活体、眼球明亮、无大腹,无畸形。对去腑脏鱼,气味正常,无血之外污物,弹性好,无离刺现象。

2.3.瓜果蔬菜类

(1)瓜果蔬菜:必须是优质货品,不得含有残留农药或污染物,投标人必须保证所供应的蔬菜符合卫生标准,卫生指标应符合我国无公害蔬菜上的卫生指标规定,同时承担因所供蔬菜问题引起的一切事故后果。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气味、形态、颜色、滋味、光泽等。蔬菜的成熟度和鲜嫩程度在合理范围内,没有腐烂变质及其他异常味道,严禁提供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等异常蔬菜。

(2)叶菜类:大白菜、小白菜、菠菜、甘蓝、荠菜、空心菜、南蒿、苋菜、芹菜等绿叶菜类。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无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抽苔(菜心除外),无畸形、异味,结球叶菜要结球适度,花椰菜应新鲜洁白,不带叶麸,无畸形花。

(3)茄果类:番茄、茄子、甜椒、辣椒等。属同一品种规格,果实整洁,成熟度适中,番茄花蒂不明显,无裂果及空洞现象,茄果不能有裂蒂及果皮变硬现象,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

(4)瓜果:黄瓜类、冬瓜、丝瓜、苦瓜、南瓜、毛节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形状、色泽一致,瓜条均匀,无疤点,无断裂,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

(5)根菜类:萝卜、胡萝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皮细光滑,大小均匀,肉质脆嫩致密新鲜,无腐烂、畸形、裂痕、异味,不带泥沙,不带茎叶和须根。

(6)薯芋类:马铃薯、芋、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色泽一致,不带泥沙,不带须根、茎叶,不干瘪,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病虫害斑,马铃薯无发芽,皮不变绿。

(7)葱蒜类:葱、蒜、韭菜、洋葱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允许葱、蒜保留干净须根,葱、蒜、韭莱不带老叶,蒜头、洋葱去根去桔叶,可食部分新鲜幼嫩,无腐烂、畸形、异味。

(8)豆类:扁豆、豌豆、毛豆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形态完整,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幼嫩、均匀,豆仁类籽粒饱满,较均匀,无发芽,不带泥土杂质。

(9)水生菜类:藕、慈菇、菱白、马蹄、菱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嫩,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和杂质,不干瘪,菱白不黑心。

(10)食用菌类:蘑菇、草菇、香菇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蘑菇、草菇菌盖圆整略展开,柄粗壮,菌膜紧,菇柄切削平整,不浸泡水(蘑菇允许浸盐水保鲜),新鲜,无杂质,无畸形菇,无腐烂、异味。

(11)芽苗类:绿豆芽、黄豆芽、香精苗等。芽苗幼嫩,不带豆壳杂质,新鲜,不浸水,无腐烂、异味。

(12)水果类:符合GB/T5009.218-2008等国家检测标准优等品大小均匀、无腐烂变质、口感细腻。

2.4.干货杂粮类

(1)干货制品: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干爽、不霉烂、整齐、均匀、完整、无虫蛀、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确保产品质量稳定,保证营养丰富、绿色安全、易存放、食用方便,保质期长。从加工、包装、运输、贮存到销售全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尤其是二氧化硫残留量、总砷含量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木耳类的水分含量不能超过国家标准要求,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的干货制品进行品质抽检,对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的干货制品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

(2)散装豆类:应具有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豆制品不得为转基因物品或转基因制成品,经查实所提供物品中具有转基因物品或转基因制成品立即终止合同,并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3)杂粮:符合GB2715-2016等国家及行业检测标准,一等品,非转基因。

2.5.蛋类、豆制品、乳类等

(1)蛋类:无斑点、无污染,个体均匀,蛋壳清洁完整,色泽鲜明,无破损、裂纹,无霉斑,灯光透视时,整个蛋呈桔黄色至橙红色,蛋黄不见或略见阴影,没有霉味、酸味,臭味等不良气味,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无异味。

(2)豆腐:豆腐呈均匀的乳白色或淡黄色,稍有光泽,块形完整,软硬适度,富有一定的弹性,质地细嫩,结构均匀,无杂质,具有豆腐特有的香味,取样品品尝时口感细腻鲜嫩,味道纯正清香。

(3)腐竹:为枝条或片叶状,质脆易折,条状折断有空心,无霉斑、杂质、虫蛀。呈淡黄色,有光泽。具有腐竹固有的香味,无其他任何异味,取样品品尝其滋味,具有腐竹固有的鲜香滋味。

(4)豆芽:芽身均匀挺直细长,脆嫩、光泽白、芽脚不软,无任何添加剂、清水豆芽、原材料绿豆、黄豆均为非转基因,符合GB22556-2008国家标准。

(5)干豆腐:无添加剂、无防腐剂,原材料绿豆、黄豆均为非转基因,符合 GB/T 22106-2008、GB2712-2014 等国家标准。

(6)素鸡:无添加剂、无防腐剂,原材料绿豆、黄豆均为非转基因,符合 GB/T22106-2008、GB2712-2014等国家标准。

(7)辛辣料:主要原料有八角、花椒、胡椒、桂皮、小茴香、大茴香、辣椒、孜然等。辛辣料呈干燥状,具有该种香料植物所特有的色、香、味,没有不纯正的气味和味道,无发霉味或其他异味。

(8)奶制品:牛奶、酸奶等符合国家食品卫生质量标准。

2.6.其他食品及副食品类,应满足国家食品安全有关要求。

三)配送及验收

1.每天按订单需求将食材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临时性需求的食材,1小时内送达,投标人应提供为本项目服务的人员且具备健康证明,满足配送时效性。

2.供货商保证恶劣天气环境下能够正常送货指定地点。

3.供货商必须统一配送,不得转包,投标人应具备满足本项目的配送服务人员及配送车辆(货车和带有冷藏功能的货车),车辆驾驶人员应具备符合准驾车型的有效驾驶证。

4.根据实际情况下单,订单包括品种、数量、规格、计量单位(以斤、袋等为计量单位)等内容,供货商按采购人发送的订单信息,在指定时间将采购人所订购的商品配送至指定地点卸货后,由采购人安排相关人员按照订单信息对供货方配送的商品数量、质量、品种、金额等进行检验及核对,并签字确认。

5.所供产品的价格应以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发布的“信息公开-价格监测-每日价格-平均价格”价格明细表中货物平均单价为基准,价格明细表中未列价格的产品以辽宁省各地市新隆嘉零售价格为基准进行折扣报价(如特殊情况不能参照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和辽宁省各地市新隆嘉发布的平均价格供货的,投标人应提前就供货价格等事宜与采购人沟通或报备)。

四)质量标准

投标人供应的各类主、副食品需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所供主、副食品优质新鲜,符合卫生防疫部门、检验检疫部门的各项合格指标,并有完整的销售合格标注或证书。投标人供应的蔬菜食品,需符合国家《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食品中污染限量》、《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规定和采购人有关的质量要求,严格遵守辽宁省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供应的肉类、禽蛋类、水产类食品,需符合相关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要求,需符合采购人提出的有关要求和质量标准。中标单位在每次送货时,要将肉菜等的卫生检验报告随同供货清单交由采购人。如出现质量问题或保质期不足的情况,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所提供的物品或食品。若因食品质量引起食物中毒(经工商、卫生防疫部门鉴定)中标单位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供应资格。

(二)食堂管理服务服务要求:

一)供餐标准

1.用餐时间:中标人需在每次就餐时间前10分钟准备好员工餐食;

就餐时间参考如下:

冬季:早餐07:30—08:25;

午餐11:40—12:30;

夏季:早餐07:50—08:55;

午餐11:40—12:30;

2.食谱制定:

2.1.餐谱需由中标人独立制作并上交采购人审核确认后存档,中标人进行采购及备餐。

2.2.供餐包括但不局限以下内容:

早餐:不少于一种类型的粥,不少于二种类型的主食(主食包括:花卷、馒头、豆包、杂粮、筋饼、馅饼、烙饼、烤饼、面条等),鸡蛋等,不少于三种小菜。(早餐餐饮根据季节和员工口味相对适量调整);

午餐(主食:米饭和面点(包括:包子、烧麦、花卷、馒头、豆包、杂粮、筋饼、馅饼、烙饼、烤饼、面条等);

午餐每餐次不少于二荤二素一种汤类(菜品原料为确保口感新鲜,需根据季节不定期与采购单位协议调整相关食谱);

荤菜包括但不局限:红烧肉、红烧鸡块、滑熘肉片、溜肉段、鱼香肉丝、烩丸子、蒜苔炒肉、宫保鸡丁、肉片木耳、各种肉类炖菜、炸鸡腿、软炸里脊等、各种鱼类(餐以刺少海鱼为主,例如金鲳鱼、平鱼、鳕鱼等,加工制作时可根据用餐需求自选各种烹饪方式);

素菜包括但不局限:红烧茄条、木须西红柿、双炒菜花、木须木耳、圆葱炒鸡蛋、菌类小炒、乱炖等各式时令蔬菜(逢节假日需结合当地风俗民情进行餐点创新,增加适合食用的节日菜品)。

注:每周有一天根据实际运行情况进行食谱调剂,以面食为主。

二)服务人员与保障

1.中标人需根据食堂实际情况自行足额配置食堂工作人员,并保证采购人正常用餐。

2.食堂所有员工由中标人自行招聘,员工工资和福利均由中标人负担。

3.中标人所雇佣的食堂所有员工,上岗前必须签订正式合同并通过当地卫生部门指定医院或防疫站的体检,领取饮食行业健康证(办理证件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无健康合格证,不准在食堂工作。

4.中标人要规范内部管理,对本公司员工的思想道德、业务素质、安全健康等进行全面管理。所有工作人员应规范服务操作程序,做到态度积极、语言文明,服务热情。          

5.中标人负责食堂内部小项维修(定期维修清理食堂设备,补充及更换餐具等 )

6.食堂环境卫生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的食堂卫生标准,保证食品加工区域、就餐环境的卫生、整洁。

7.保证食材的新鲜、卫生,加工失误(过生或过糊)的饭菜不供应。厨房要保持设备整洁划一,工作台、餐具、炊具、地面、墙面按时消毒,干净无异物、异味冰箱保持干净卫生,分档分类存放食物。

三)执行标准

服务期内中标人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饮食卫生规定,遵守采购人制定的食堂管理各项规章制度,防止出现饮食中毒事故,做好安全生产和安全防火工作,防止重大责任事故发生,否则一切责任(包括法律责任)由中标人负责,并赔偿采购人一切损失。

四)用工的工资发放

中标人应按规定的时间向食堂服务人员支付工资,如因拖欠工资而导致的服务质量下降,甚至出现重大延误,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进行处罚直至取消中标资格。

三、其他要求

一)考核及退出机制

1.食品配送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符合国家食品相关标准等有关饮食卫生规定,若在配送期间发现食品安全事故,直接终止服务合同并由中标人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损失。

2.中标人须接受采购人的考核,由采购人对食材配送质量、服务、价格等进行督导评议。

质量:配送不合格、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食材,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责任;

数量:缺斤短两;

服务:不服从采购人管理的;无正当理由超出配送时间1个小时及以上。

价格:不按成交价格提供服务;

中标人对评议结果有异议,可提出申诉并提供证据。对确有不合格之处,中标人应积极沟通、妥善解决、按期整改。在合同期限内累计发现3处/次以上内容,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二)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付款方式及条件:每月完成服务项目并验收合格后支付(最终以财政拨付为准)。投标人应提供发票及明细。

四)验收

验收标准: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程序:需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其他应遵循的标准、规范。

验收报告: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其他应遵循的标准、规范。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五)质量保证期:所供应食品须在各自质保期间内;拒绝临期食品。

六)热线支持:7*24小时

现场支持:( 0.5 )小时内响应;( 1 )小时内到达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服务类项目。(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餐饮业 。投标人应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确定企业规模。(3)中小企业是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规定的中小企业单位。(4)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18日20时30分至2025年12月26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01月08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沈阳市浑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三开标室(沈阳市浑南区新硕街1-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办理CA数字证书后,应登陆辽宁政府采购网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并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如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400-128-8588进行咨询,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除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还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U盘)存储并密封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须在递交备份文件的同时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一致性承诺函(格式自拟)”。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如未按要求提交备份文件,遇到系统突发故障时,供应商须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4.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可采用远程解密或现场解密两种方式,如选择现场解密,因现场无法提供任何解密设备和网络环境,请供应商代表自行携带CA解密工具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笔记本电脑(提前下载所需插件)进行解密;如选择远程解密,亦可以安排人员准备上述设备在单位进行解密;解密时限为30 分钟。如因供应商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成功完成解密,视为放弃投标,如因辽宁政府采购网网络原因或系统故障,将合理延长报价解密时间。 5.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6.在电子化开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及其他未尽事宜,按财政厅最新文件执行。 7.请各供应商随时关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关于本项目的更新动态,如果有更正公告请及时知悉。如项目有更正,供应商未能及时知晓更正信息导致投标出现问题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浑南区李相街道办事处
地  址: 沈阳市浑南区李相街道李相村本街
联系方式:024-837600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优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民主路68号文新大厦12B
联系方式:024-82868888
邮箱地址:zygj777888@163.com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太原支行
账户名称:中优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249106963107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蒋成成、程思思、王华
电  话:024-8286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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