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太湖路跨丈八沟桥梁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KG-JS-202504029)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
一、招标条件
本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太湖路跨丈八沟桥梁工程监理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
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3523.399774万元,招标人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
区建设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太湖路跨丈八沟桥梁工程,位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
至前程东路,全长380米,为城市主干路,设计速度60km/h,路基宽度60m,沥青混凝土路面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太湖路跨丈八沟桥梁工程监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求:详见招标公告;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4月25日09时00分到2025年04月30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登录“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http://www.zzhkgggzy.cn:18082/)”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
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参与招标文件下载等交易活动,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
“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5月28日09时00分
递交方式: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http://www.zzhkgggzy.cn:18082/)电子上传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05月28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http: //www. zzhkgggzy. cn: 18082/)
七、其他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太湖路跨丈八沟桥梁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太湖路跨丈八沟桥梁工程已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发展
和统计局(重点项目协调推进办公室)以郑港经发投资(2025)105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现委托河南国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太湖路跨丈八沟桥梁工
程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太湖路跨丈八沟桥梁工程监理
2.2项目编号:HKG-JS-202504029
2.3项目概况及标段划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太湖路跨丈八沟桥梁工程,位于郑州
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北片区太湖路(枣庄路-前程东路)道路段别范围,本次工程建设范围
西起枣庄路,东至前程东路,全长380米,为城市主干路,设计速度60km/h,路基宽度60m,沥
青混凝土路面。
本次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桥梁、雨水、交通、照明、通讯管道、绿化及绿化灌溉等专业内
容。本次招标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4招标范围: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验收结算阶段、项目移交阶段及保修期全过
程监理。
2.5监理服务期限:自招标人下达进场通知始,于下达合同终止通知(以保修期结束为准)
终,若出现施工合同工期延期,不计取延期监理费。
2.6工期控制目标:确保在施工合同工期内完工。
2.7质量控制目标: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2拟派项目总监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工程
师注册证书(提供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查
询结果信息)。拟派项目总监现阶段没有在任何项目中任职(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总监)提供承
诺书)。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在投标单位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
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或社会保险证明或
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5年0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
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
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3信誉要求:
3.3.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情况,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情况;在
近三年内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没有行贿犯罪行为(提供书面承诺)
注: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3年,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相关主体(包含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网页打印页或截图,若上述
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其投标无效。
程查询结果需显示查询时的日期,查询时的日期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
注:对于投标人查询过程中输入信息或查询路径不准确等的,可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评
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R3.4其他要求:
T3.4.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均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的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3.4.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如有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在投标
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5年0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
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
同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市【2024】52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
豫建行规(2024)7号文件规定,被全国和河南省(或企业注册地)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
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本工程。具体要求详见通知内容(提供全
国和河南省(或企业注册地)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
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查询时间)。注:对于投标人查询过程中输入
信息或查询路径不准确等的,可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
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4月25日09时00分至2025年04月30日17时00
分(北京时间),登录“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http://www.zzhkgggzy.cn:18082/)”网站,完成“CA 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
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参与招标文件下载等交易活动,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
《》,
4.2招标文件售价0元。
4.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获取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时
由评审小组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5.投标文件的上传与递交
工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5月28日09时00分,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
易平台(http://www.zzhkgggzy.cn:18082/)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24:0
5.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
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
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
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
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
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7.其他事项
投标人应保证其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
格,没收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如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履约保证金,未
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招标人保留进一步诉讼的权利。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
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与舜英路交叉口兴瑞办公区 A2 号楼8楼
联系人:陈女士
电话:0371-86083389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国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冬
联系电话:18637121131
联系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商务外环路29号国泰财富中心 29楼2号
监督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
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与舜英路交叉口兴瑞汇金国际2号楼628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0371-86199628
2025年04月24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
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与舜英路交叉口兴瑞办公区A2号楼8楼
联系人:陈女士
电话:0371-86083389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国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商务外环路29号国泰财富中心 29楼2号
联系人:杨冬
电话:18637121131
电子邮件:/
邓亚录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南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