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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河县供水二厂提升改造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公开招标公告

公开招标 2025年1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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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青河县供水二厂提升改造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1月25日 10: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TJY-A2025061

项目名称:青河县供水二厂提升改造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7350000

最高限价(元):7302594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青河县供水二厂提升改造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

   数量:2

   预算金额(元):7350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水厂设备采购一批(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后30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安装、验收交付使用等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若享受以下政策须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标项1: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②《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③《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④《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实施办法》(新财规〔2021〕6号)等政府采购政策,按规定对报价给予评审优惠(注:1、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2、如属于上述企业需提供相关资料);《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3.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须提供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近一年度(202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企业可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3.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提供近期(近3个月内任意1个月)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完税证明;

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8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中之一;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有行贿犯罪记录(尚在处罚期内的)。如有以上不良信用记录之一的,其响应无效。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03日至2025年11月10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E5%9C%A8%E7%BA%BF%E7%94%B3%E8%AF%B7%E8%8E%B7%E5%8F%96%E9%87%87%E8%B4%AD%E6%96%87%E4%BB%B6%EF%BC%88%E8%BF%9B%E5%85%A5%E2%80%9C%E9%A1%B9%E7%9B%AE%E9%87%87%E8%B4%AD%E2%80%9D%E5%BA%94%E7%94%A8%EF%BC%8C%E5%9C%A8%E8%8E%B7%E5%8F%96%E9%87%87%E8%B4%AD%E6%96%87%E4%BB%B6%E8%8F%9C%E5%8D%95%E4%B8%AD%E9%80%89%E6%8B%A9%E9%A1%B9%E7%9B%AE%EF%BC%8C%E7%94%B3%E8%AF%B7%E8%8E%B7%E5%8F%96%E9%87%87%E8%B4%AD%E6%96%87%E4%BB%B6%EF%BC%89%EF%BC%8C%E6%88%96%E8%80%85%E7%82%B9%E5%87%BB%E9%87%87%E8%B4%AD%E5%85%AC%E5%91%8A%E5%BA%95%E9%83%A8%E6%BD%9C%E5%9C%A8%E4%BE%9B%E5%BA%94%E5%95%86%E2%80%9C%E8%8E%B7%E5%8F%96%E9%87%87%E8%B4%AD%E6%96%87%E4%BB%B6%E2%80%9D%EF%BC%8C%E9%A1%B5%E9%9D%A2%E8%B7%B3%E8%BD%AC%E5%90%8E%E7%99%BB%E9%99%86%EF%BC%8C%E7%9B%B4%E6%8E%A5%E8%8E%B7%E5%8F%96%E9%87%87%E8%B4%AD%E6%96%87%E4%BB%B6%E3%80%82%3C/p%3E%3Cp%3E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5日 10: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5年11月25日 10: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EF%BC%8C%E8%BF%9B%E5%85%A5%E2%80%9C%E9%A1%B9%E7%9B%AE%E9%87%87%E8%B4%AD-%E5%BC%80%E6%A0%87%E8%AF%84%E6%A0%87-%E5%8F%B3%E8%BE%B9%E9%80%89%E6%8B%A9%E5%AF%B9%E5%BA%94%E9%A1%B9%E7%9B%AE%E7%82%B9%E5%87%BB%E2%80%9C%E8%BF%9B%E5%85%A5%E9%A1%B9%E7%9B%AE%E2%80%9D%E8%BF%9B%E5%85%A5%E5%BC%80%E6%A0%87%E5%A4%A7%E5%8E%85%E3%80%82%3C/p%3E%3C/div%3E%3Cp%3E%3Cstrong%3E%E4%BA%94%E3%80%81%E5%85%AC%E5%91%8A%E6%9C%9F%E9%99%90%3C/strong%3E%3C/p%3E%3Cp%3E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0991-7810912;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 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凡参加本项目必须可自主通过新疆CA申领渠道“新疆政务通”申请政采云平台可使用的CA设备,如原有兵团或公共资源使用的CA,可与新疆CA联系,申请增加电子证书即可,无需重复申领。

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须使用CA加密设备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3.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EF%BC%89%E4%B8%8B%E8%BD%BD%E4%B8%93%E5%8C%BA%E6%9F%A5%E7%9C%8B%EF%BC%8C%E5%A6%82%E6%9C%89%E9%97%AE%E9%A2%98%E5%8F%AF%E6%8B%A8%E6%89%93%E6%94%BF%E9%87%87%E4%BA%91%E5%AE%A2%E6%88%B7%E6%9C%8D%E5%8A%A1%E7%83%AD%E7%BA%BF400-881-7190%E8%BF%9B%E8%A1%8C%E5%92%A8%E8%AF%A2%E3%80%82%3Cp%3E

5.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

6.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luban/xinjiang-e-biding%E8%87%AA%E5%8A%A9%E6%9F%A5%E8%AF%A2%EF%BC%8C%E4%B9%9F%E5%8F%AF%E5%9C%A8%E6%94%BF%E9%87%87%E4%BA%91%E5%B8%AE%E5%8A%A9%E4%B8%AD%E5%BF%83%E5%B8%B8%E8%A7%81%E9%97%AE%E9%A2%98%E8%A7%A3%E7%AD%94%E5%92%8C%E6%93%8D%E4%BD%9C%E6%B5%81%E7%A8%8B%E8%AE%B2%E8%A7%A3%E8%A7%86%E9%A2%91%E4%B8%AD%E8%87%AA%E5%8A%A9%E6%9F%A5%E8%AF%A2%EF%BC%8C%E7%BD%91%E5%9D%80%E4%B8%BA%EF%BC%9Ahttps://service.zcygov.cn/

7.各供应商应随时关注新疆政府采购网项目信息,如有必要对采购文件澄清、修改及变更的将在本网站及时发布,文件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请各供应商自行关注本次招标项目相关信息的变更情况,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青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青河县

联系方式:133648689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天泰嘉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阿勒泰地区阿勒泰市南区金枫雅苑三号商业楼三楼

联系方式:1999065723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月

电 话:19990657234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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