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GF-2012-020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驻马店市驿城区胡庙乡人民政府
监理人(全称):建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驻马店市开源大道西段(嫘祖大道至七蚁路)廊道绿化建设项目;
2. 工程地点:位于驻马店市开源大道西段(嫘祖大道至七蚁路)道路两侧,东起开源大道与示范区交界处、西至开源大道与遂平县交界处(胡庙乡境内),总长约10.02公里路两侧;
3. 工程规模:沿道路外侧5米建设生态廊道,土地整理、竖向设计、苗木种植、沟渠开挖和相关配套设施;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文件;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张军芳,身份证号码:*****,注册号:00****7。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贰拾叁万捌仟捌佰元整。
包括:
1. 监理酬金:/。
2. 相关服务酬金:/。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 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2025年5月6日。
2. 订立地点:胡庙乡人民政府。
3. 本合同一式陆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叁份。
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
住所:住所: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城东路100号1号楼1单元14层1401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450000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建文支行
账号:账号:410******746
电话:电话:0371-55*****
传真:传真: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