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压喷雾项目维护服务项目续签合同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XJCG-GK-202510130004-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岳麓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杜鹃路与望岳路交汇处诚兴园5栋
供应商(乙方): 湖南志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望岳街道杜鹃路858号奥克斯滨纷广场5号地块1栋、2栋、商业及地下室170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高压喷雾项目维护服务项目续签合同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 1 | 高压喷淋项目维护服务 | 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服务 | 详见附件 | 项 | 1 | 674046 |
合计金额小写: 674046 元
合计金额大写:陆拾柒万肆仟零肆拾陆元整
|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标的信息:高压喷淋项目维护服务(详见附件)
合计金额小写:674046元 合计金额大写:陆拾柒万肆仟零肆拾陆元整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服务内容
1.1主要对以下路段高压喷雾主机及系统进行运营维护:高新区管委会1台,麓枫路2 台,麓谷大道3台,黄花塘收费站1台,岳麓大道和麓谷大道桥下1台,岳麓大道和旺龙路1台,岳麓大道和东方红路桥下2台,营盘路隧道西北入口1台,营盘路隧道东北出口1台,营盘路隧道出入口1台,桃子湖路与潇湘中路交叉口1台,牌楼路与潇湘中路交叉口1台,南湖路隧道西北入口1台,南湖路隧道西南出口1台,南湖路隧道东南入口1台,南湖路隧道东北出口1台,云栖路中海国际天桥段1台,学士路与中医药大学东侧护栏1台,学士路与绕城高速交叉涵洞1台,学士收费站出口1台,学士收费站入口1台,岳麓收费站出口1台,岳麓收费站入口1台,罗家嘴立交桥云栖路与环线匝道跨线桥处1台,普瑞路下穿绕城高速立体交叉处1台,西二环万象府台人行天桥1台,西二环一号跨线桥1台,西二环与枫林二路跨线桥1台,岳麓大道与西二环交汇处1台共计33台。
1.2本项目设备每台/年至少运行228天,每天8小时计,设备每工作0.5小时休息0.25小时,每天实际工作时间5.33小时。
2、维护巡查人员及车辆配备:
2.1、根据项目情况配备足量人员,包含且不限于项目负责人、司机、运维员。其中涉及电路维修必须配备专业人员,持证上岗。
2.2、车辆配备不少于1台,高空作业车两台班/月;面包车不少于一台;仓库不少于1间,对易损件做好储备。
3、喷雾系统巡查频率及巡查路线:
巡查人员每周对上述喷雾系统至少巡查两遍,应根据实时交通情况优化巡查路线,并制作巡查签到表。
4、主要维护内容:
4.1泵站维护:包括电机、泵头、更换机油、更换密封垫等。
4.2控制系统维护:检查维护控制线路。
4.3过滤系统维护:更换滤芯、检查过滤壳、接头、进水管道漏水现象。
4.4喷雾管道维护:检查更换高压喷雾破损管道、管件。
4.5喷嘴维护:更换喷嘴。
5、喷雾系统维护要求:
每月对上述地点喷雾系统例行维护,维护内容如下:
5.1 高压水泵在使用之最初40小时应更换机油,后每隔100小时更换一次。应定期检查水泵油位,确保高压水泵正常运行,并填写《高压喷雾设备巡查/维修记录卡》。
5.2 及时更换已损坏喷头及其他已损坏相关设施设备,并填写《高压喷雾设备巡查/维修记录卡》;
5.3 维护人员需定期清洗水过滤器,清洗内芯;清洁周期根据水质和环境而定,同时维护人员定期每月给雾化设备更换不少于1次前置滤芯,并填写《高压喷雾设备巡查/维修记录卡》;
5.4 每半年更换继电器开关、交流接触器,漏电保护器、进水控制阀、低液位开关保护器、远程控制模块、φ32高压管500mm、高压柱塞泵,并填写《高压喷雾设备巡查/维修记录卡》(未损坏无需更换,只需日常保养);
5.5 维护人员定期清洗主机水箱,及时排除沉积杂质异物;维护人员定期检查水泵联轴器垫片和液位传感器等易损件并及时更换;维护人员巡查时检查喷雾是否正常喷雾,是否有喷头漏水或堵塞情况。
5.6 每月定期清洗高压管路。
5.7 维护人员随时听从采购人调度,远程启停高压设备,并设置好定时开关;
5.8 维护人员每月进行一次保养,每次保养、维修更换配件需拍照整理造册。
6、巡查信息统计和反馈:
6.1 建立该项目专门的工作微信群,按要求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上传到工作群。
6.2 在巡查过程中,对重要情况要随时进行拍照上传,并及时维护维修,填写《高压喷雾设备巡查/维修记录卡》,对于一时不能维修的情况,需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反映,必要时项目负责人向公司申请增援,项目负责人负责统计当日巡查情况,并对材料的储备及时更新补充。
6.3 巡查人员每月底召开一次例会,总结上月高压喷雾维护情况,提交下月工作计划。
2.人员配置要求
根据项目情况配备足量人员,包含且不限于项目负责人、司机、运维员。其中涉及电路维修必须配备专业人员,持证上岗。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车辆配备不少于1台,高空作业车两台班/月;面包车不少于一台;仓库不少于1间,对易损件做好储备。
4.其他要求
无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68511.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每季度根据每月考核情况进行简易程序验收,考核资料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按季度支付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68511.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每季度根据每月考核情况进行简易程序验收,考核资料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按季度支付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68511.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每季度根据每月考核情况进行简易程序验收,考核资料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按季度支付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68511.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每季度根据每月考核情况进行简易程序验收,考核资料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按季度支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北辰支行(湖南志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43050111129100000853)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11-27 —— 2026-11-26
五、服务地点
长沙市岳麓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根据中心蓝天保卫战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夯实蓝天保卫战工作精细化管控要求,为确保高压喷雾项目维护服务正常运行,达到预期的效果,特制定本办法:
一、日常督查
督查科对合同范围内高压喷淋项目维护服务项目运行情况进行不定期巡视检查,设备运转时间:每天上午8点30-11点30,下午13点30-18点30(雨天不开,气温低于1摄氏度(含)不开,冬季时间适时调整,有特殊需求期开,),发现问题及时反馈至中标维护公司,按考核细则限时整改到位。每月对巡查问题汇总,建立督查台账。
二、重大事件专项督查
主要包括中央及省、市环保督查、重要线路和重大活动的保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
三、督查考核办法
1、日常督查:抽查合同范围内高压喷淋日常运行、设备维护维修情况,每发生一起非故障原因未按服务要求开启或关闭,发现的问题按考核细则问题类别扣0.1-1.0分,未处置到位的加倍扣分。
2、热线工单:由于中标公司管理责任不到位、设备维护不到位等情况出现的工单,每条工单扣0.5分。
3、专业考核:专业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按考核细则扣0.2-4分,
4、受到市、区领导点名批评、媒体曝光的重大问题等扣2-10分。
四、计分方式及结果运用
1、计分采用百分制,对月考核总分低于95分(不含)以下的按每下降1分扣除1000元;对月考核总分低于90分(不含)以下的按每下降1分扣1万元。
2、季度平均成绩低于(不含)95分,由中心业务分管领导对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当年度月成绩连续三次低于90分,甲方有权利解除合同。
(后附扣款细则)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6)履约验收标准: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无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乙方整改,并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无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无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无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无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无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无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无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 法定代表人: | 刘味珍 | 法定代表人: | 石小锋 |
| 委托代理人: | 余朝辉 | 委托代理人: | 石小锋 |
附件列表:
- 采购标的.doc
- 扣款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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