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2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22,186,661.77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详见招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澄清与修改内容如下: 提问1: 根据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第四条: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承担供水管网管材供货、安装任务的成员方)所供管材(工程量清单中的管材)须具有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并检验合格(上传卫生许可批件、检验(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件)。 该招标文件规定联合体成员方数量不超过2家,根据清单显示供水管网管材是包含PE管、无缝钢管、复合钢丝骨架管三种不同材质管材,要求成员单位同时具备三种不同材质管材的生产厂家全国寥寥无几,导致其它潜在施工投标人无联合体单位。 答复: 对提问中所述资格要求未限定为管材的生产厂家。 提问2: 投标人资格要求第4条所供管材是工程量清单中的所有管材吗? 答复: 对提问中所述资格要求中所供管材是指:工程量清单“第二部分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中的无缝钢管及“第四部分输水管线设备及安装工程”中的输水管材。 本澄清与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与修改公告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与修改公告为准。
招标人:秭归县楚元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秭归县茅坪镇金缸城新区(楚元集团办公楼) 联系人:向女士 电话:13997657398 招标代理机构:宜昌沁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秭归县茅坪镇建平路11号301 联系人:谭瑛 电话:18727219720 |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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