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Z1002G250430001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绥滨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绥滨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绥滨县2024年雨污分流改造二期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绥发改发【2024】4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绥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金来源为申请政府债券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省军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绥滨县工程技术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绥滨县2024年雨污分流改造二期工程项目施工;
2.2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6月1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8月31日,计划工期83日历天(注: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3建设地点:黑龙江省鹤岗市绥滨县振兴大街、向阳路及支线道路;
2.4建设内容:
(1)振兴大街污水管道
d600II级钢筋混凝土管L=1200m;d800II级钢筋混凝土管L=1500m;Ф1000mm钢筋混凝土圆形污水检查井40座;Ф1500mm钢筋混凝土圆形污水检查井50座;恢复道路6750㎡。
(2)向阳路污水管道
d600II级钢筋混凝土管L=1000m;d800II级钢筋混凝土管L=500m;Ф1000mm钢筋混凝土圆形污水检查井35座;Ф1500mm钢筋混凝土圆形污水检查井28座;恢复道路3750㎡。
(3)支线巷道污水管道
d600II级钢筋混凝土管L=14600m;Ф1000mm钢筋混凝土圆形污水检查井380座;恢复道路29200㎡。
2.5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完成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自项目实施、调试、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至后期维保等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7 招标控制价:19130243.07元。
2.8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9定标原则: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企业基本账户备案证明;
3.2资质条件: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财务要求:近三年(2021年-2023年)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1、2022、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如企业成立不足三年,则提供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的财务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3.4项目负责人资格:
拟派项目负责人1人: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近三个月(2025年3月至2025年5月)企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
3.5本次招标项目管理机构其他成员要求配置: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填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表并做出承诺中标后按照“黑建规〔2023〕2号”在施工现场配备人员,投标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人员。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黑建规范[2020]9号)要求,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中只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料,其他人员是否提供相关资料不作为废标条件。
根据黑建建[2019]8号文件要求,使用信息化平台对施工现场进行管理,除法定假日外每天签到。
3.6信誉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查询,如有上述违法违规记录的,投标无效;
(2)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均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查询,如有上述违法违规记录的,投标无效; 。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3.8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5年05月06日18时00分至2025年05月13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5.2开标时间为2025年5月27日09时30分。
6. 开标方式
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 CA 锁进行线上解密。
7.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7.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
7.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9.联系方式
行政监督单位:绥滨县工程技术服务中心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0468-7862036
招 标 人:绥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绥滨县松滨大街东段南侧
联 系 人:姜文全
联系电话:0468-7862036
代理机构:黑龙江省军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方工
电话:0451-88563377
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学海街131号世财滨江音乐花园小区4栋1号3层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