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衡沧港城际铁路沧州东站综合交通枢纽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衡沧港城际铁路沧州东站综合交通枢纽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已由沧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沧县发改投字〔2025〕4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沧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沧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 12200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9739.36万元,建设规模:本项目综合交通枢纽体系建筑包括公交枢纽站及长途客运枢纽站建筑面积3383㎡,地上主体两层,局部一层,建筑高度8米;社会车辆停车区用地面积11000㎡,配套建设停车位400个、充电桩270个;市政配套基础设施15400㎡,建设地点:石港铁路沧州东站站前广场。 ??2.2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建设模式,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保修等工作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99.28万元;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经评审的100%。 2.3计划工期:540日历天。 2.4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一)投标人1.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1.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以及其他(/)资质。(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1.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1.4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二)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2.1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执业资格;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经理的须提供);2.2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2.3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2.4如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2.5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该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三)其他3.1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不少于3 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3.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确定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1.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 个; 1.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1.4其他:(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01-22 09:00至2026-01-28 17:30(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 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02-11 09:00,地点为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 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2. 本项目为“双盲”、“分散”形式评审,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制作,投标文件技术标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和评审,投标人可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hbggfwpt/%EF%BC%89%E7%BD%91%E7%AB%99%E6%9F%A5%E7%9C%8B%E6%9C%89%E5%85%B3%E6%93%8D%E4%BD%9C%E8%A7%84%E7%A8%8B%EF%BC%8C%E5%B9%B6%E4%B8%A5%E6%A0%BC%E9%81%B5%E7%85%A7%E6%89%A7%E8%A1%8C%E3%80%823.%3Cp%3E 代理收费标准和付费主体: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标准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收取,由招标人支付。 平台使用情况(1)平台名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2)使用范围:发布招标公告、补遗文件、澄清文件、开标、评标、中标结果公告等环节均使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联系人:韩金行,联系电话: 0317-2151588。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监督部门名称: 沧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电话: 0317-3566689
电子邮箱: /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收费金额:0元/标段(包) 13.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沧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佳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沧州市新华区黄河东路40号 | 地址: | 沧州市运河区北京路华凯大厦912室 |
| 邮编: | 061000 | 邮编: | 061000 |
| 联系人: | 许凯 | 联系人: | 韩金行 |
| 电话: | 0317-3566259 | 电话: | 0317-21515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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