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交通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G30连霍高速五台至清水河段公路安全韧性提升工程两阶段初步设计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采购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新疆交通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G30连霍高速五台至清水河段公路安全韧性提升工程两阶段初步设计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采购
1.2 采购人:新疆交通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意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总里程长123.38km,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属于安全韧性提升工程,安全韧性提升单体工程共计28处,其中桥梁涵洞12处。项目起点为博乐互通(K4082+600),终点为芦草沟立交桥(K4205+980),路线位于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乐市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城县境内,地势西高东低,设计速度为100km/h和80km/h,局部困难路段采用60km/h,整体式路基宽度26/25.5m,越岭段、沿溪段采用整体式路基,路基宽度24.5m。
1.6 成交供应商数量:1家。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主要为完成本项目合同段范围内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工作。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现场踏勘与资料收集,项目涉河涉水情况分析,水文及洪水影响分析,防洪安全评价,工程建设对河道行洪、河势稳定、防洪工程及周边防洪安全影响分析,防治与补救措施论证,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修改完善、评审配合及报批服务等工作,并确保报告通过主管部门审核。具体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2.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至本项目施工竣(交)工。
2.3服务地点:G30连霍高速五台至清水河段公路安全韧性提升工程两阶段初步设计施工现场。
2.4服务质量标准:满足行业主管部门及采购人要求。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满足如下要求:
(1)依法设立: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水库枢纽、引调水、灌溉排涝、河道整治、城市防洪)中任意一项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业绩要求:供应商近年(近年指2021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内承接过不少于1项洪水影响评价/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同类项目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同时提供①合同,依据合同所载信息能够判定业绩发生时间处于要求的有效期限内(如签订时间、承接时间、项目开始时间等),即可认定业绩时间有效;若合同无法识别业绩发生时间,该业绩不予认定。合同须体现项目名称、服务内容(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仅提供合同封面、关键信息缺失、或无双方盖章的不予认可;②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洪水影响评价批复文件。
(4)信誉要求: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链接])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 “信用中国” 网站([链接])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链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范围:全部)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5)主要人员要求:①项目负责人同时满足:a.具备水利/水利水电/公路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b.近年(2021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至少主持过1项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及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洪水影响评价批复文件;业绩发生时间依据合同所载信息判定(如签订时间、承接时间、项目开始时间等),能够判定处于有效期限内即可认定业绩时间有效;若合同无法识别业绩发生时间,该业绩不予认定。合同中无法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的,需额外提供业主盖章证明材料予以佐证;c.专职本项目,不得兼任其他项目。②拟派团队不少于5人,专职本项目,不得兼任其他项目。
主要人员证明材料:身份证、社保缴纳证明(2026年7月至9月由供应商连续为其缴纳;退休返聘人员提供退休证及返聘协议)、专职承诺书;项目负责人还须提供职称证、洪评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合同、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洪水影响评价批复文件或备案意见;合同无法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的,须提供业主盖章证明),按对应人员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职称证仅项目负责人为强制提供,其他人员职称证不作为强制性证明材料,可自愿提供)。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①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招标采购活动。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被禁止、限制响应的情形。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单位,请于2026年10月30日10:00至2026年11月3日19:00,登录“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采购电子平台(以下简称“招标采购电子平台”,网址:[链接]:8052/#/web/home,)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4.2采购文件0.00元/标段,平台服务费300.00元/标段。平台服务费缴纳后不予退还(因转账存在延时,请各供应商合理安排时间,确保平台服务费在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到账,否则,该风险所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各供应商应当以各自名义独立完成平台服务费的缴纳,如出现同一相关信息,采购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办法进行相应处理)。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应为加密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4日15时30分,供应商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招标采购电子平台”,将加密的响应文件成功上传,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即为递交时间。
5.2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予以拒收。
6.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6.1 开启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2 开启方式:不见面电子开启。
6.3 开启地点:供应商可在开启前登录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采购电子平台”参加线上开启,直至开启环节结果确认前不得离场,开启确认时间为15分钟,逾期未确认视为默认开启结果。
7.其他公告内容
本次询比采购采取全流程电子方式进行,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应在“招标采购电子平台”(网址:[链接]:8052/#/web/home)进行账号注册(具体操作详见:[链接]:8052/#/web/announcement/notification?id=86&type=notification&category=system)。注册成功后通过网上下载询比采购文件并使用CA锁进行电子响应文件的编制、签章,同时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制作与上传。供应商应充分考虑账号办理、资料提交、账号审核时间等,确保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账号申请成功。否则,该风险所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响应文件制作工具:[链接]:8052/#/web/announcement/notification?id=92&type=notification&category=toolDownload),供应商注册审核、系统技术支持,CA相关问题,具体联系客服。
8.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链接])、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采购电子平台(网址:[链接]:8052/#/web/home)、新疆阳光采购平台([链接])上发布。未经授权不得转发,否则追究其法律责任。
9. 联系方式
| 采购人: | 新疆交通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 | 山东意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 地址: | 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经一路17号 | 地址: |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福建大厦3号楼21层2109室 | |
| 邮政编码: | 843000 | 邮政编码: | 830000 | |
| 联系人: | 胡慧平 | 联系人: | 李怀丽、赵荣 | |
| 联系方式: | 15099682550 | 电话: | 18160652865、15699156787、0991-5250433 | |
| 纪检监督: | 18290811704 | |||
新疆交通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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