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441302-2026-072 |
|---|---|
| 项目名称 | 惠州市惠城区水口街道谭屋村一路11号一宗土地及房屋出租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政府水口街道办事处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惠城区 |
| 挂牌价格 | 111.216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14 |
| 挂牌日期 | 2026-10-29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事项说明 | 关于惠城区水口街道谭屋村一路11号一宗土地及房屋电子竞价交易相关说明 惠州市惠城区水口街道谭屋村一路11号一宗土地及房屋进行电子竞价交易招租,竞价方须在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城分中心通过电子竞价平台方式按照“公开竞价,价高者得”的原则,取得该地块的租赁权。一、交易标的内容1、位置及面积:惠州市惠城区水口街道谭屋村一路11号一宗土地及房屋,出租面积:4011.45平方米(其中土地面积为3389.26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为622.19平方米)。进行电子竞价交易招租(本项目以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易)。2、租金:交易底价人民币¥18536元/月,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根据交易底价计算约为1378.61元,以实际缴纳为准,由承租方支付,合计金额19914.61。租金在租赁期限内按约定不变。3、租赁年限:伍年。竞价方需实地查看租赁场地现场,知悉现状租赁用途并同意按照现状交付使用。4、租赁用途:租赁房屋按照现状用途出租,应当在该用途内合理使用租赁场地,未经出租人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改变租赁用途。5、竞拍保证金:报名时须交纳竞价保证金为¥20万元,保证金以到账为准(不接受现金报名)。二、竞拍人条件说明:1、此次公开竞标为依法注册有效证照的法人公司/个人。2、曾参加过竞拍该项目后弃标的法人公司/个人,将不得再次竞拍本项目,否则竞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3、由价高者得的原则。三、中标后相关要求的说明1、竞价方需认真阅读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范本,竞得租赁标的后,必须严格按照委托方提供的合同版本签订合同,如竞价方不按照《租赁合同》范本签订合同的,视为竞价方放弃竞得资格,在报名时所缴纳的竞拍保证金将不予退还。2、双方签订正式合同时,中标方(竞价方)须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标方需交纳3个月租金作为保证金)。中标方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等费用后,出租方给予办理退还竞拍保证金相关手续。3、中标方(竞得方)要依法、文明、和谐、安全经营,自负盈亏,自主解决大小安全事务,服从出租方的管理要求。统一由中标方(竞得人)并按规定缴纳经营期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经营过程中所有税费、罚款、相关消防事故纠纷责任等由竞得人全部负责。4、中标方(竞得方)不得转租,如违约已缴纳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需查看标的物请致电委托方,委托方联系人:罗女士,电话:2316633、13531656466(正常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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