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1.招标范围:(1)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相关合同履行过程的管理、工程造价控制、工程计量支付的确定、审核工程款支付申请;核定施工过程的设计变更、工程签证、进行工程索赔、反索赔处理、并分析对工程造价的影响,提供工程造价技术咨询服务;协助招标人进行主要材料及设备的询价、审核施工单位上报的设备、材料等价格;造价咨询驻现场人员在现场按相关合同约定的时间做到“一单一清”、“月清”,并及时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核对,为竣工结算做出依据;(2)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并出具结算报告;(3)与上述服务内容相关的其他工作以及建设单位委托的工作。2.项目预算金额:1308000元;3.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4.工程建设地点:延津县境内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6.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至项目竣工结算审计结束7.质量要求:出具相关成果,并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定,达到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8.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6、合同履行期限:至项目竣工结算审计结束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标的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1、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有效登记证书;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3、信誉要求: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只需提供信誉承诺书)。 | 三、获取招标文件 | 1.时间:2026年01月20日 至 2026年01月26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2: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3.方式:投标人须注册成为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并取得 CA 密钥,凭 CA 密钥登陆会员专区并按网上提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xxzf 格式)及资料。 | 4.售价:0元 |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 1.时间:2026年02月0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 2.地点: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中加密上传;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后方为上传成功;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招标人不予受理。 |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 1.时间:2026年02月0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 2.地点: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7.1、评标与定标7.1.1评标和定标方法: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模式,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方法采用“核查随机法”。7.1.2评定分离:是指将评标和定标分为两个环节。评标环节,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独立开展评标,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出具评标报告。定标环节,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意见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程序和方法,从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自主确定中标人。鼓励中标候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现场参加定标会议。7.1.3定标时间:招标人将在收到评标报告10日内完成定标工作。7.1.4定标地点:定标会议将在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流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并存档备查。不能按时完成定标工作的,将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延期原因和最终定标时间。7.1.5定标会议具体时间及地点以中标候选人公示为准。7.2、其他7.2.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无需到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中心门户网站 ––“智能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各潜在投标人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未能成功上传,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需在开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具体事宜请查阅“智能开标大厅”首页右上角“操作指南”。7.2.2请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系统业务菜单内该项目。(“答疑澄清文件”,“控制价文件”,“异议回复”)如有请直接下载,不再另行通知。7.2.3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招标过程中如有异议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依法向招标人提出异议。7.2.4监督部门:延津县住房建设和城市管理局联系人:王主任、电话:13839060177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1. 采购人信息 | 名称:延津县住房建设和城市管理局 | 地址:新乡市延津县建设路142号 | 联系人:王先生 | 联系方式:0373-7106937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名称:国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新乡市纺织路1369号1号楼2801室 | 联系人:宋丹 | 联系方式:18530731212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宋丹 | 联系方式:185307312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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