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NZC2025-C2-250093-GTZB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上林县大丰镇东春村马槽庄至六毛庄道路修缮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9月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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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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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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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后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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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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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公告中的“一、项目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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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合同履行期限:工期为120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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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合同履行期限:工期为90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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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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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公告中的“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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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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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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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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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中的“采购需求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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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同履行期限:工期为120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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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同履行期限:工期为90日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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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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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中的“商务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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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进度款支付:工程款原则上按月支付,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85%(扣除约定的预付款),工程变更部分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75%;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结算经有资质的机构审核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返还(无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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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进度款支付:工程款原则上按月支付,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80%(扣除约定的预付款),工程变更部分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75%;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结算经有资质的机构审核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返还(无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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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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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文件第六章合同文本中的“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中的“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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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工程进度付款
(1)工程款原则上按月支付,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85%(扣除约定的预付款),工程变更部分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75%;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结算经有资质的机构审核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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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工程进度付款
(1)工程款原则上按月支付,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80%(扣除约定的预付款),工程变更部分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75%;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结算经有资质的机构审核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返还(无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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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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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文件第六章合同文本中的“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中的“B.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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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有22.1.1.(7) 款行为的,可对承包人处以以下的违约金。
a.未按规定开工的,可处以5000元/天的业主延期损失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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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有22.1.1.(7) 款行为的,可对承包人处以以下的违约金。
a.未按规定开工的,可处以500元/天的业主延期损失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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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日期:2025年9月1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请按以上更正内容执行,其它内容不变。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上林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上林县大丰镇银泉路2号
联系方式:卢工, 0771-52588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大厦D区六层
联系方式:韦家松,0775-456878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韦家松
电 话:0775-456878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