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JC002508645 | 项目名称 | 通产新材料产业园4栋101及207物业公开招租 |
起始日期 | 2025年10月10日 09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5年10月22日 17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 在租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朗山路28号通产新材料产业园 |
装修情况 | 简装 | 面积/数量 | 1206.36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其它权属证明 | 资产性质 | 厂房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是否允许转租,分租 | 否 | 出租期 | 3年(起租日以最终物业移交日为准) |
响应有效期 | 120个自然日 | 免租期 | 无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15个自然日 | 招租底价 | 107.27元/平方米/月 |
租金的递增 | 自第2个合同年开始租金每1个合同年递增3%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是否允许承租方进行二次装修 | 允许(承租方在进行租赁物业装修前,必须向招租人报备装修设计平面图、消防及水电施工等图纸,并向相关政府部门办理齐全合法的审批手续。) | 资产用途限定 | 厂房(厂房与研发) |
履约条件 | 1.招租时招租面积以招租公告为准。竞价人务必自行实地踏勘和了解招租物业现状。竞标人一旦参加竞价,即表明已了解和认可所招租房屋面积、品质及其他瑕疵。 2.承租人必须每月缴交当月租金,若承租人拖欠租金1个月,出租方将发出租金催缴函、计入不良履约记录1次;若承租人拖欠2个月以上(含2个月),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回所欠租金及费用,收回物业,保证金按违约金处理。 3.承租人应在租赁合同签订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与园区物业服务单位办理入住手续。本物业的水费、电费由承租人在合同期自行与园区物业服务单位按月结算,以园区物业服务单位的书面缴费通知单为准。承租人须无条件接受园区物业服务单位发布的园区相关管理规定,如:二次装修、水电使用、电梯使用等;承租人自有车辆的出入、停放等须服从园区停车场管理相关规定。 4.本物业的供水、供电接驳点位于物业外墙100米范围内(含电缆敷设、配电箱、水表、阀门等),本物业只提供正常的照明用电(100KW以内),用电负荷超出100KW承租方需向招租方申请同意后,由招租方指定接电接驳点,承租方自行负责接驳。实际使用如超过申请用电,则承租人需要自行承担超过部分的容量占用费。 5.承租人在进行租赁物业装修前,必须向出租人报备装修设计平面图、消防及水电施工图纸,并向相关政府部门办理齐全合法的审批手续。若承租人装修施工涉及房屋主体结构,或对本物业进行改建或加建其他建筑物等施工,必须经出租人书面同意,否则,出租人一经发现,有权要求承租人在20日内无条件整改恢复物业原状,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承租人承担,与出租人无关,同时,若因此对出租人造成损失的,也一并由承租人承担。若承租人在限期内不完成整改,出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承租人需在出租人发出解除通知后15日内撤离并交还物业,逾期按双倍租金收取违约金且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6.装修施工期间,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承租人须负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全部损失,与出租人无关,同时,若因此对出租人造成损失的,也一并由承租人承担。 7.物业按现状移交,租赁期限内的本体(包括不限于:屋面、外墙、门窗、管线等)维修维保均由承租方负责,禁止承租方在租赁物业内(或周边)加建临时性建筑。 8.租赁期间,承租人负责承租区域内的安保、安全生产尤其是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等工作,并负责安全生产隐患的落实及整改。承租人必须遵守国家、省、市的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城管、工商、税务、卫生、计生及园区物业服务单位等有关部门的管理。 9.因租赁期满,或由于承租人原因和政府行为、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合同中止、终结履行,所造成的承租人装修及其他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与出租人无关。鉴于通产新材料产业园(即为本物业所在地)更新改造的时间具有不确定性,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收回物业,但应提前6个月通知承租方,出租方无需因此对承租方做出任何补偿。 10.承租人应在交易机构出具《成交通知书》之日起或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15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在租赁合同前应先缴纳租赁保证金、首期租金、水电费押金,如因承租人原因未签约则视为承租人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承租人保证在合同期内合法经营,若因承租人原因无法办理营业执照或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经营手续,出租人有权在规定时限到期后的15日内单方面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承租人须无条件在规定时限后的15日内撤离并交还物业,并有权没收租赁保证金。 11.租赁合同终止后,承租人同意在15日内腾空交付本物业,并不得据此向出租人要求任何补偿。承租人对物业的二次装修所增设形成的固定设备、设施不得进行破坏或拆卸,应完整无偿移交由出租方处置,承租人无权要求任何赔偿。承租人逾期交付物业,出租方有权收取双倍租金。 12.因承租方原因提前终止租赁合同或租赁期满不再承租物业时,承租方无权获得任何补偿、承租方缴纳的保证金不退还。在物业租赁合同终止后,承租方对物业二次装修所增设形成的固定设备、设施(不含空调设施)均不得进行破损或拆卸,而应在终止租赁合同后完整地无偿移交给出租方处置;出租方也有权要求承租方部分或全部恢复原状,承租方须无条件执行。 13.承租人有以下行为时,出租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1)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或分租物业的; 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违建,不按出租人通知按时拆除该违建的; 3)承租人破坏承租物业结构或有其它危害承租物业安全或正常使用、或者影响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失的; 4)利用本物业进行违法活动的; 5)严重违反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条文的。 14.物业使用要求: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分租或转租(实际经营方与承租方无参股、控股或者被无参股、控股管理均被认定为转租或分租);实际经营用途与招租承诺拟作用途一致。 15.租赁期间,承租人不得将本物业转租、分租、交第三人使用;承租人须自主经营;非自主经营,承租人须提交相关文件证明控股经营,否则,出租方将认定承租人存在转租行为,并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不退还租赁保证金;若承租人的违约转租行为给出租方造成损失,出租方有权追偿。 16.招租文件设定的免租装修期是对承租人实际装修改造行为期间的租金减免,具体实施免租月份以承租人在合同首年获得政府部门批准的装修报备手续次月开始,如承租人首年未装修或装修未完成则不享有免租装修期,如因承租人原因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则出租人可追收免租期租金。如承租人首年装修改造完成、履约记录良好(不存在租金拖欠行为、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等),出租方将在次年首月退还2个月租赁保证金。 17.在租赁合同期结束后,如承租方履约记录良好(指:1年(自然年)拖欠租金不超过2次、1年水电费拖欠不超过2次、承租期间未发生人员伤亡生产安全事故和较大以上治安事故、未出现较大社会维稳事项等)、接受新的续租条件,可按市国资委相关租赁规定续租最长不超过三年。 11. 其他条件见《租赁合同》文本,出租人有权将本招租文件所列内容均列入租赁合同及协议。 | ||
其他补充说明 | 1.承租人应在租赁合同签订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与园区物业服务单位办理入住手续。本物业的水费、电费由承租人在合同期自行与园区物业服务单位按月结算,以园区物业服务单位的书面缴费通知单为准。承租人须无条件接受园区物业服务单位发布的园区相关管理规定,如:二次装修、水电使用、电梯使用等;承租人自有车辆的出入、停放等须服从园区停车场管理相关规定。 2.本物业的供水、供电接驳点位于物业外墙100米范围内(含电缆敷设、配电箱、水表、阀门等),本物业只提供正常的照明用电(100KW以内),用电负荷超出100KW承租方需向招租方申请同意后,由招租方指定接电接驳点,承租方自行负责接驳。实际使用如超过申请用电,则承租人需要自行承担超过部的容量占用费。 3.承租人在进行租赁物业装修前,必须向出租人报备装修设计平面图、消防及水电施工图纸,并向相关政府部门办理齐全合法的审批手续。若承租人装修施工涉及房屋主体结构,或对本物业进行改建或加建其他建筑物等施工,必须经出租人书面同意,否则,出租人一经发现,有权要求承租人在20日内无条件整改恢复物业原状,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承租人承担,与出租人无关,同时,若因此对出租人造成损失的,也一并由承租人承担。若承租人在限期内不完成整改,出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承租人需在出租人发出解除通知后15日内撤离并交还物业,逾期按双倍租金收取违约金且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4.装修施工期间,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承租人须负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全部损失,与出租人无关,同时,若因此对出租人造成损失的,也一并由承租人承担。 5.物业按现状移交,租赁期限内的本体(包括不限于:屋面、外墙、门窗、管线等)维修维保均由承租方负责,禁止承租方在租赁物业内(或周边)加建临时性建筑。 6.租赁期间,承租人负责承租区域内的安保、安全生产尤其是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等工作,并负责安全生产隐患的落实及整改。承租人必须遵守国家、省、市的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城管、工商、税务、卫生、计生及园区物业服务单位等有关部门的管理。 7.因租赁期满,或由于承租人原因和政府行为、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合同中止、终结履行,所造成的承租人装修及其他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与出租人无关。鉴于通产新材料产业园(即为本物业所在地)更新改造的时间具有不确定性,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收回物业,但应提前6个月通知承租方,出租方无需因此对承租方做出任何补偿。 8.因承租方原因提前终止租赁合同或租赁期满不再承租物业时,承租方无权获得任何补偿、承租方缴纳的保证金不退还。在物业租赁合同终止后,承租方对物业二次装修所增设形成的固定设备、设施(不含空调设施)均不得进行破损或拆卸,而应在终止租赁合同后完整地无偿移交给出租方处置;出租方也有权要求承租方部分或全部恢复原状,承租方须无条件执行。 9.承租人有以下行为时,出租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1)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或分租物业的; 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违建,不按出租人通知按时拆除该违建的; 3)承租人破坏承租物业结构或有其它危害承租物业安全或正常使用、或者影响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失的; 4)利用本物业进行违法活动的; 5)严重违反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条文的。 10. 物业使用要求: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分租或转租(实际经营方与承租方无参股、控股或者被无参股、控股管理均被认定为转租或分租);实际经营用途与招租承诺拟作用途一致。 11. 承租方必须每月10前缴交当月租金,若承租方拖欠租金一个月,出租方将发函催缴、记入不良履约记录1次;若承租方拖欠租金两个月以上(含两个月),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回所欠租金及费用,收回物业。 12. 在租赁合同期结束后,如承租方履约记录良好(指:1年(自然年)拖欠租金不超过2次、1年水电费拖欠不超过2次、承租期间未发生人员伤亡生产安全事故和较大以上治安事故、未出现较大社会维稳事项等)、接受新的续租条件,可按市国资委相关租赁规定续租最长不超过三年。 |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履约保证金金额 | 3个月租金(按成交价计算),水电押金为1个月租金,均在签发成交通知书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缴纳,承租人逾期或未足额缴纳将被取消承租资格。 | 物业管理费 | 无 |
空调费 | 无 | 水费 | 由承租人在合同期自行与园区物业服务单位按月结算,以园区物业服务单位的书面缴费通知单为准。 |
电费 | 由承租人在合同期自行与园区物业服务单位按月结算,以园区物业服务单位的书面缴费通知单为准。 | 其他 | 如有其他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
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公开竞价(多轮报价)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经集团批准后,可以采取协议租赁方式,并按规定公示后无异议方可实施,但租金标准仍不得低于原招租底价。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经集团批准,可按不低于招租底价90%的价格重新公开招租。 |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竞价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提供营业执照); 2、竞价人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名单(提供网站查询结果证明文件); 3、竞价人(或其实际控制人)承诺无违反诚实信用的不良记录、无涉意识形态的不良记录(提交企业征信报告及承诺函,加盖公章); 4、竞价人须从事材料、智能硬件、网络技术研发与服务等领域。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1、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查询信息打印件(参考网址:http://***/index.html%EF%BC%89%E6%88%96%E5%BC%80%E5%8A%9E%E8%AF%81%E6%98%8E%E6%9D%90%E6%96%99%EF%BC%9B%3Cp%3E 2、提供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截图(网址:http://***/shixin/%EF%BC%89%EF%BC%9B%3Cp%3E 3、提供资格条件第3条相关承诺函。 4、提供资格条件第4条相关证明材料。 | ||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5年10月22日 17时00分00秒 |
交易保证金
金额 | 250,000元 | ||
收款信息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ggzy/center/ colspan="3">2025年10月22日 17时00分00秒 |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 深圳交易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57号深圳交易集团总部大楼21层 |
联系人 | 舒龙;洪瑄翊 | 联系方式 | 18165729017;18718933913 |
邮箱 | 332751464@qq.com |
出租方信息
名称 | 深圳市通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