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15012025000130
二、项目名称:公务用车社会化保障服务(二次)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执行标准 | 评审总得分 |
---|---|---|---|---|
宜宾市公务用车服务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四川宜宾长锋公路运输有限公司) | 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赵场街道赵场高铁西站的站前广场东侧 | 500,000.00元 | 公务用车社会化保障服务(百分比):6% | 98.17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公务用车社会化保障服务):
服务类(宜宾市公务用车服务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四川宜宾长锋公路运输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C99000000 | C99000000 其他服务 | 公务用车社会化保障服务 | 本项目一个包,宜宾市公安局拟采购服务商一名提供为期1年的公务用车社会化保障服务。包括提供小轿车、商务车、越野车及新能源车的租赁服务;大型客车租赁服务。 | 详见磋商文件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 详见磋商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黄寿容、张建华、刘东(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以预算金额作为计算基数,按以下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不足6000元按6000计取。
100万元以下:1.5%;100-500(万元):0.8%;500-1000(万元):0.45%;1000-5000(万元):0.25%;5000-10000(万元):0.1%;10000-100000(万元):0.05%;100000万元以上:0.01%。收款单位: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宜宾分公司;开户银行: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江支行;银行账号:23301201000005871。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75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计划备案编号:51150025210200005819
2.监督部门:宜宾市财政局,监督电话:0831-8228012,地址:宜宾市南岸西区瑶湾路300号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宜宾市公安局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蜀南大道东段27号
联系方式:22282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临港经济开发区龙头山路199号浙商新天地6幢7层15-20号
联系方式:136082587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邓女士
电话:13608258745
四川中锦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5年06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