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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高新区镁合金及新材料产业中心8幢厂房交易公告

池州市 其他 2026年11月04日

公告要点

项目名称池州高新区镁合金及新材料产业中心8幢厂房整体出租标的编号N0122FCZZ262770挂牌起始日期2026年11月4日挂牌截止日期2026年12月1日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2)个周期。标的概况标的坐落位于池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棠溪大道与白浦路交叉口西侧池州高新区镁合金及新材料产业中心。基本属性标的类型工业所在层数1-4层/4层;1-3层/3层;1层/1层租赁面积总建筑面积约54,793.67平方米租赁期限15年,租赁期自出租标的正式移交之日起算。租金支付方式按合同年度支付租金递增方式详见“交易价款支付方式”装修免租期/履约保证金人民币3,000,000.00元房屋现状标的状态闲置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否(不涉及)配套、环境、交通、亮点/其他情况1、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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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池州高新区镁合金及新材料产业中心8幢厂房整体出租标的编号N0122FCZZ262770
挂牌起始日期2026年11月4日挂牌截止日期2026年12月1日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2)个周期。
标的概况
标的坐落位于池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棠溪大道与白浦路交叉口西侧池州高新区镁合金及新材料产业中心。
基本属性标的类型工业所在层数1-4层/4层;1-3层/3层;1层/1层
租赁面积总建筑面积约54,793.67平方米租赁期限15年,租赁期自出租标的正式移交之日起算。
租金支付方式按合同年度支付租金递增方式详见“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装修免租期/履约保证金人民币3,000,000.00元
房屋现状标的状态闲置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否(不涉及)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其他情况1、出租标的房产类型为厂房,评估总建筑面积约54,793.67平方米,其中:电镀厂房A1#为6,997.59平方米,1-4层/4层,钢混结构;电镀厂房A2#为5,258.46平方米,1-3层/3层,钢混结构;联合厂房A1#为12,791.27平方米,1层/1层,钢结构;联合厂房A2#为3,758.63平方米,1层/1层,钢结构;生产厂房A1#为6,496.93平方米,1-3层/3层,钢混结构;生产厂房A2#为6,496.93平方米,1-3层/3层,钢混结构;生产厂房A3#为6,496.93平方米,1-3层/3层,钢混结构;生产厂房A4#为6,496.93平方米,1-3层/3层,钢混结构;出租标的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土地已取得不动产权证)、已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尚未办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目前,出租标的所在产业中心已完工,尚未办理竣工验收,预计2026年12月底前完成消防及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具体时间以实际为准。2、出租标的均未通水、电,毛坯;现为闲置状态。
评估情况评估价15年期租金评估价为人民币87,977,528.85元(含税价)
评估基准日2026年9月30日
评估机构安徽亿川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租金底价15年期租金底价为人民币93,410,000.00元(含税价)
出租方情况基本情况

出租方:池州高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702MA8NMXJF6F

注册地址: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通港大道89号

法定代表人:占群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出租方承诺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出租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出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2、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已认真考虑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4、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6、我方如选择以网络竞价方式实施资产出租,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7、对竞租本次出租标的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如有),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方式、程序等事项通知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未尽通知义务而产生的责任由我方承担;8、出租标的成交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出租方决策文件文件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安徽池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特别 告知

1、经营业态仅限于镁基、铜基、铝基等金属新材料及表面处理产业链相关行业。2、特别提示(1)关于出租标的相关租金支付及租金计算事宜①第一、二个合同年度租金支付及租金计算事宜a、第一个合同年度第一个合同年度承租方应按评估总建筑面积的30%计算支付保底租金,本年度结束之日起15日内,承租方与出租方核算实际使用面积,如实际使用面积超过30%的,承租方按实际使用面积计算向出租方补交租金,如实际使用面积不足30%的,保底租金不予退还。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成交单价=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成交价÷(评估总建筑面积×30%)(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两位小数)。b、第二个合同年度第二个合同年度承租方应按评估总建筑面积的80%计算支付保底租金,本年度结束之日起15日内,承租方与出租方核算实际使用面积,如实际使用面积超过80%的,承租方按实际使用面积计算向出租方补交租金,如实际使用面积不足80%的,保底租金不予退还。第二个合同年度租金成交单价=第二个合同年度租金成交价÷(评估总建筑面积×80%)(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两位小数)。保底租金仅限于第一个合同年度、第二个合同年度支付,以后合同年度不涉及保底租金。②以后合同年度租金支付及租金计算事宜以后合同年度承租方应按评估总建筑面积计算支付租金。a、第三至第五个合同年度,每个年度租金成交单价=第三至第五个合同年度每个合同年度租金成交价÷评估总建筑面积(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两位小数)。b、第六至第十个合同年度,每个年度租金成交单价=第六至第十个合同年度每个合同年度租金成交价÷评估总建筑面积(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两位小数)。c、第十一至第十五个合同年度,每个年度租金成交单价=第十一至第十五个合同年度每个合同年度租金成交价÷评估总建筑面积(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两位小数)。③权证登记面积与公告列示面积差异涉及的租金调整事宜如公告列示的评估总建筑面积与权证登记面积存在差异的,出租标的实际出租面积以出租方办证后的权证登记面积为准,并按权证登记面积计算租金,具体租金按实际出租面积乘以租金成交单价由出租方与承租方据实结算。承租方应在出租方办理完毕不动产权证当年度结束之日起15日内与出租方进行已完成租金支付合同年度的租金结算,多退少补(保底租金根据权证登记面积相应调整);自出租方办理完毕不动产权证次一合同年度起,承租方按权证登记面积计算并支付租金。(2)第一个合同年度结束之日前,承租方须对出租标的镁基、铜基、铝基等金属新材料及表面处理产业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以出租方审定为准。否则,出租方有权扣除承租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3)本次出租标的由出租方办理完毕消防及竣工验收后按移交日现状移交给承租方使用,具体时间以出租方通知为准,最晚移交时间不超过2027年6月30日,如因产业中心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原因造成延期的,租赁期限相应顺延。(4)意向竞租方如需查勘出租标的,须在报名前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与出租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3、交易方式(1)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协议出租的交易方式。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确定为承租方。承租方应按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进行报价(报价不得低于出租底价,如低于出租底价的或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接受出租底价,并以出租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成交价;并按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2)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承租方后,确定的承租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竞租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竞租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3)交易方式及交易时间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4、交易签约承租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房屋租赁合同》。5、交易凭证出具条件交易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依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第一期保底租金、履约保证金(如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供履约担保的,出租方须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供书面证明)支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1、租金按合同年度计算,每个合同年度租金分两期(每期均以6个租赁月度为一期)支付,每期租金为每个合同年度租金的50%;具体每个合同年度租金计算方式如下:(1)第1个合同年度租金成交价为15年期租金成交价的1.88%;(2)第2个合同年度租金成交价为15年期租金成交价的5.03%;(3)第3至第5个合同年度每个合同年度租金成交价均为15年期租金成交价的6.28%;(4)第6至第10个合同年度每个合同年度租金成交价均为15年期租金成交价的6.91%;(5)第11至第15个合同年度每个合同年度租金成交价均为15年期租金成交价的7.94%。2、第一期保底租金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后各期租金在上一期结束前1个月内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先付租金后使用,否则出租方可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3、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承租方支付《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第一期保底租金的一部分。4、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3,000,000.00元,履约保证金不计息。5、承租方选择以“银行保函”形式向出租方提供履约担保的,自《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向出租方提供其认可的信誉良好的金融机构出具的银行保函,银行保函金额等同于履约保证金金额,视同履约保证金管理,承租方须保证在租赁期限内银行保函持续有效,承租方应在银行保函到期日前向出租方提供新的银行保函。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竞租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且成立时间须在2016年12月31日(含)之前。2、意向竞租方证载经营范围须包含园区管理服务、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加工的经营范围。3、意向竞租方最近一个年度或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40,000万元。(须提供具备有效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4、意向竞租方须具有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排污许可证》(须提供环评报告及批复,且与排污许可证均为同一主体)。5、意向竞租方在“信用中国”网站([链接])中无重大违法失信、税收违法、安全处罚、环保处罚记录(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报告生成日期应在本项目的公告期内)。针对上述资格条件意向竞租方须提供具备有效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详见《报名时应提交的相关资料及要求》。

标的交割承租方自出租方通知移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出租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具体时间以出租方通知为准;承租方应配合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出租方可催告承租方办理移交手续,催告后承租方仍不配合办理移交手续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无偿收回出租标的,且不退还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自出租标的移交之日起,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出租标的损毁、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竞租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竞租;所提交的竞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2、意向竞租方承诺:已现场查勘了出租标的,已全面了解并知悉出租标的水、电、权证、消防、周边环境、面积、结构、质量、外观、装修等情况,投资风险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3、意向竞租方承诺:对“出租标的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土地已取得不动产权证)、已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尚未办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目前,出租标的所在产业中心已完工,尚未办理竣工验收,预计2026年12月底前完成消防及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具体时间以实际为准。”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由此产生的相关经济、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追究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经济、法律责任。4、意向竞租方承诺:对“出租标的相关租金支付及租金计算”、“本次出租标的由出租方办理完毕消防及竣工验收后按移交日现状移交给承租方使用,具体时间以出租方通知为准,最晚移交时间不超过2027年6月30日,如因产业中心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原因造成延期的,租赁期限相应顺延”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5、意向竞租方承诺:第一个合同年度结束之日前,承租方须对出租标的镁基、铜基、铝基等金属新材料及表面处理产业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以出租方审定为准。否则,出租方有权扣除承租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6、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具备经营、管理镁基、铜基、铝基等金属新材料及表面处理产业的相关能力及经验,严格遵守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规范、行业标准及出租方要求,依法合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7、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同意自出租方通知移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出租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具体时间以出租方通知为准;承租方应配合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出租方可催告承租方办理移交手续,催告后承租方仍不配合办理移交手续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无偿收回出租标的,且不退还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自出租标的移交之日起,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出租标的损毁、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8、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投入使用、经营前,承租方须自行办理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手续,依法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如承租方经营项目需办理安全、消防、环保等行政许可的,承租方应自行咨询相关行政部门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费用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安全、消防、环保责任及风险等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9、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如需对出租标的涉及的建筑物进行装修或改造时,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且承租方须以书面形式向出租方报送装修或改造方案,经出租方书面审核同意后方可装修或改造,出租方有权对装修或改造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指导;如对外立面改造、改造墙体等必须经出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承担违约责任,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在出租标的所在产业中心内搭建任何构筑物、附属设施等,否则承担违约责任。10、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改变出租标的经营业态,不得利用出租标的存放危险物品(如因生产经营需要存放危险物品须符合环保及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自行办理相关许可手续),不得利用出租标的进行违法活动及非法使用出租标的。11、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不得将出租标的整体对外转租、转包、借用的名义转让使用权,如承租方对相关厂房进行分租,分租对象(承租方招商企业)仅限于经营镁基、铜基、铝基等金属新材料及表面处理产业链相关行业,具体分租经营业态、用途及企业资质等须报出租方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分租期限不得超过《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分租租金收取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且必须将分租协议报送至出租方备案,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无偿收回出租标的,且不退还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12、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标的日常维护、维修,如因房屋主体原因维修事项由出租方负责;承租方自行办理水、电等开通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如需提供相关资料,出租方予以积极协助;承租方须按照有关部门规定安全使用水、电等,并按时交纳水、电、物业(如有)等各项费用,否则,出租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对应的应交金额,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13、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同意出租方有权根据需要对承租方履行生态环保责任义务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承租方应及时予以整改,整改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内所产生的一切环保责任及风险等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若因承租方原因未履行相应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和义务等导致出租方被行政部门处罚或者被第三人起诉的,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追偿并要求承租方赔偿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为主张权利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等各项费用),出租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对应的损失,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14、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同意出租方有权根据需要对承租方履行消防、安全生产责任义务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承租方应及时予以整改,整改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内所产生的一切安全、消防责任及风险等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若因承租方原因未履行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义务等导致出租方被行政部门处罚或者被第三人起诉的,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追偿并要求承租方赔偿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为主张权利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等各项费用),出租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对应的损失,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15、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因不可抗力因素、市政规划拆迁、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政府需要收回或拆除、改造的,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或拆迁决定生效之日或通知收回之日,《房屋租赁合同》即立即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应收租金按实际租用天数计算,承租方预期经营收益不做补偿。16、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应保持出租标的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租赁合同》所列的装修、设施和设备等的完好及可使用状态,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义务而导致房屋毁损、灭失的、造成出租方或和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承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17、意向竞租方承诺:在租赁期内,如非出租方原因(不可抗力因素、市政规划拆迁、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政府需要除外),导致《房屋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或无法履行的,视同承租方违约,且不退还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18、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完全履约至《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的,承租方应在约定的租赁期限截止日前(含截止日当日),腾空出租标的并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19、意向竞租方承诺:如《房屋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要求交回出租标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含收到通知当日)腾空出租标的并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租赁期限计算到承租方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的当日。20、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将出租标的交回出租方时,应对出租标的、出租方交付的设施、设备等均应完整完好交回,承租方新投入的设施、设备等均以现状交付给出租方,不得进行拆卸损毁;对在承租期间的建设、装潢等一切投入均不得要求补偿。承租方逾期交回的,以日租金的双倍标准按实际逾期天数计算并向出租方支付占有使用费。21、意向竞租方承诺:本次出租标的出租底价为含税价,出租标的在出租过程中产生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22、意向竞租方承诺:同意按不低于出租标的的出租底价承租本标的。23、意向竞租方承诺:对拟定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已全面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交易 指南竞价规则竞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链接])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租。
现场展示
竞价报名报名时间自2026年11月4日至2026年12月1日(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报名手续本项目相关备查文件可至交易所现场查阅;本项目报名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详见本公告附件。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1、交易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300,000.00元。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竞租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延长,报名截止日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足额交纳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资金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放弃竞租资格,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3、交易保证金处理:(1)如因意向竞租方原因而非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竞租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视为意向竞租方违规违约,将承担相关法律、经济责任;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竞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同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该意向竞租方进行追偿。a.意向竞租方已提出有效承租申请(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已发送承租申请受理通知)后,单方撤回申请的;b.在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时,以标的的出租底价(挂牌价格)作为起始价,所有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均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网络竞价系统中报有效报价(加价报价的,报价不得低于出租底价;减价报价的,报价不得高于出租底价;其他方面均应符合项目的竞价规则)而导致标的未成交的;c.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竞租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d.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竞租方未按本公告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通知要求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e.意向竞租方存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竞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的其他情形。(2)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照下列情形,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保证金退还至意向竞租方的银行账户:a.意向竞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未向意向竞租方发送承租申请受理通知前,意向竞租方书面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出退出交易程序并放弃承租标的,且未发现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意向竞租方书面明确表示放弃承租并经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同意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事先有约定的按约定路径,但收款方须仍为意向竞租方,下同)、无息退还;b.意向竞租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竞租方”的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该意向竞租方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竞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c.意向竞租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合格意向竞租方”但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未发现其存在(1)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应当在确认该意向竞租方为非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3)意向竞租方发生以上(1)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房屋租赁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对出租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不得报名参加竞租;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出租标的出租底价视为出租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公告交易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竞租方违约而重新公告交易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竞租方承担,由出租方追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的相关法律、经济责任。(4)在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的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5)本公告中涉及交易保证金相关约定的未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暂不予退还、不予退还、争议处置等)应依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竞价安排竞价方式另行通知增价幅度另行通知
自由竞价时间另行通知延时竞价周期另行通知
服务费
附件下载1、报名时应提交的相关资料及要求.pdf2、授权委托书(样本).pdf3、交易保证金账户及要求.pdf4、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样本).pdf5、房屋租赁合同(样本).pdf
联系方式标的咨询张经理(0566-2620078/13205669099)、方经理(0566-2620078/15385399362)
技术支持姚经理(0553-3117532)
咨询时间每工作日8:00-12:00,14:30-16:30
单位地址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池州市池阳路2号(原人社局办公楼))
其他

特别 声明

池州高新区镁合金及新材料产业中心8幢厂房整体出租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链接])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池州高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026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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