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国贸中心项目景观及小市政工程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雄安国贸中心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
以
《关于开展雄安城市航站楼综合体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
2021
〕
39
号)、《关于同意开展雄安国贸中心(
D03-04-36
、
D03-04-39
地块)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
2022
〕
43
号)、《关于雄安国贸中心(
D03-04-41
、
D03-04-42
、
D03-04-43
、
D03-04-44
号地块)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
2022
〕
0724
号)、《关于雄安国贸中心(
D03-04-36
、
D03-04-39
地块)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自规审改试点设函字〔
2023
〕
0018
号)、《关于同意调整雄安国贸中心(
D03-04-36
、
D03-04-39
地块)项目前期工作函建设单位的复函》、《关于同意调整雄安城市航站楼综合体项目前期工作函项目名称及建设单位的复函》、《关于雄安国贸中心项目核准的批复》(雄安核准〔
2023
〕
11
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雄安雄商置业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资金落实情况为
已落实
,招标人为
雄安雄商置业有限
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雄安国贸中心项目景观及小市政工程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
位于启动区总部区。
2.2建设规模:包含6宗地块(
36
、
39
、
41
、
42
、
43
、
44
),用地面积约
16.2
万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总建筑面积约
106.29
万平方米(其中地上
67.18
万平方米,地下
39.11
万平方米),包含
9
栋建筑、城市通廊、公共交通及枢纽,其中
9
栋建筑为
6
栋办公楼、
1
栋集中商业、
1
栋酒店及公寓、
1
栋航站楼。
2.3计划工期:302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
9
月
1
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
6
月
30
日
。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
2.4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国贸中心项目景观工程、小市政工程、室外
BIM
工程和政府配建绿化带工程(
NA9
路、
NC3
路、
ND45
路及
ED54
路两侧)。
其中景观工程包含软景工程(乔木、灌木、地被种植及
2
年管养及防寒)、硬景及铺装工程、园林水电、景观照明、景观小品、景观构筑物、城市家具等。
小市政工程包含红线内室外给排水工程(雨水、污水、中水、给水、消防,及配套等)、热力工程、燃气工程(室外全部)、室外低压管线预埋及管井工程、室外弱电智能化管线预埋及管井系统,并包含红线外各用地红线间横穿城市支路的各类市政过路管线等。
室外
B
IM工程包含图纸模型深化、铺装排版深化、绿化乔木定位定点、地下管线合模碰撞、构筑物创建及接入城市信息模型(
C
IM)等。
具体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5本项目合同估算价约11000
万元。
2.6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3.投
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同时满足下列
①
和
②
要求:
①
景观工程部分资质要求:无;
②
小市政工程部分资质要求: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需要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最低要求:
/。(3)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同时满足
①
和
②
:
1名,项目经理须满足下列①
和
②
要求:
①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本),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且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②
近五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工程完工
/
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
1
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完成的单个合同金额为
5000
万元(含)以上的景观工程施工项目业绩。
注:a.景观工程施工类业绩单个标段规模不满足评审条件的,但属于同一项目(以立项文件为准)分标段实施的,不同标段可以累积计算。
b.上述所附业绩合同为PPP
合同或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或其他施工合同,其中该合同中该项目经理负责范围内对应的施工内容及规模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该项目业绩为该项目经理的满足要求的施工业绩。
(4)财务要求:
提供近
3年度(
2022、
2023、
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
2022年后成立,则提供成立至
202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若
2024年后成立,无需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如为联合体,则仅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即可。
(5)信誉要求:
①
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
本项目对近
3
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
本项目对近
2
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
本项目对近
3
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次或累计罚款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
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6)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
投标人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
投标人
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
投标人
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f.
投标人
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
投标人
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
投标人
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
投标人
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
投标人
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
投标人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
投标人
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
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
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
投标人
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
投标人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
投标人
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
“
信用中国
”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
投标人因
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
“
失信主体
”
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
“
信用中国
”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
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
为准);
s.
投标人
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前期咨询资料成果对潜在投标人全部公开的除外);
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u.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包括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雄安集团或招标人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本条是对上述招标公告“
信誉要求
”②
项的修改);
v.投标人被“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
网站(
jzsc.mohurd.gov.cn
)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w.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
信用中国
”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x.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
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y.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
“
骗取中标
”
或
“
严重违约
”
或
“
重大工程质量
”
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
“
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L
项修改为本条);
z.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
信誉要求
”⑤
项修改为本条)。
A.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
信用中国
”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
“
信用中国
”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上述招标公告
“
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p
项修改为本条)。
B.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
失信主体
”
且在公示期内。(本条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
“
信用中国
”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
“
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
的为准)(上述招标公告
“
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r
项修改为本条)。
C.以上u
、
v
、
w
、
x
、
y
、
z
、
A
、
B
与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
u
、
v
、
w
、
x
、
y
、
z
、
A
、
B
条要求为准。
D.
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E.
投标人为被列入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的施工单位。(按照《河北雄安新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被列入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参加雄安新区政府投资、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
F.
投标人存在清单加密锁号一致的情况。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7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超过
2
家,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承担景观工程施工内容中工作量预估占比(即分工金额权重)高的成员方,项目经理需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③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本招标公告“信誉要求”、“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要求;
④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⑤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成员方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⑥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各方资质等级最低的认定其资质;不同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
8
)
其他要求:
投标人若中标,项目经理应按时履约,并不得更换,否则按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
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
。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7
月
3
日
23
时
00
分
00秒
至
2025
年
7
月
3
0
日
8
时
5
9分
00秒
(北京时间,下同),
通过CA数字证书
登录
“
雄安新区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
(网址:
http://www.xaprtc.com/xapr/trading
)(以下简称
“交易平台”)
的
“电子招标项目”菜单,
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5.2
投标人按5.1款
下载招标文件
前,
应先在
“
交易平台
”
按该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进行用户注册
和
CA
数字证书办理
,已完成注册
和
CA
办理
的投标人不必重复
操作
。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7
月
30
日
9
时
0
0分
00秒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先将编制完成的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再登录
“
交易平台
”
,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
,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反馈上传结果和时间,递交时间即为系统反馈结果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该投标文件并自动对其关闭;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系统将自动拒绝并提示。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的加密、上传。
其他说明:
本项目不需要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如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有变化,另行通知。
7
. 开标
形式及
地点
开标形式
:
远程开标
开标地点:
投标人无需到河北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加开标,只需远程登录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及直播系统(根据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以短信形式发送的链接和验证码登录)参加开标仪式。登录直播系统时,投标人改名称为公司简称
+
姓名。投标人在开标时须使用
IE
浏览器,打开设置,在
Internet
选项中,添加信任站点:
https://kb.xaprtc.com
、
https://www.xaprtc.com
。
如采用远程
开标形式投标人需
登录
“
交易平台
-
开标系统
”
,具体操作可参考
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
。
其他说明
:
投标人请至少在开标前1天通过“交易平台”中“我的投标项目”菜单的【电子标环境检测】按钮对开标时使用的电脑进行环境检测和环境部署。开标前一个小时通过交易平台-我的投标项目中找到本项目,并进入开标系统;直播系统的直播链接和邀请码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以短信形式发送至递交投标文件时系统中所填写的项目联系人手机号码,无需提前下载应用程序,网页观看即可。投标人在收到邀请码和链接后及时进入,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8
.
公示与公告
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示均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9
. 联系方式
招标人:
雄安雄商置业有限公司
地址:
雄安国贸中心项目部联系人:
闫经理
电话:
0312-5566066 电子邮件:
/
传真(如有):
/
网址(如有):
/
招标代理机构:
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慧忠路
5号远大中心B座20层
联系人:
王若鹏、胡雪松、郑勤政、高欣
电话:
18133805201
、
18333615677
、
19333321992
、
18910825237
电子邮件:
wangrp022@avic.com
传真(如有):
/网址(如有):
/10
. 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相关说明
及注意事项
10.1
“交易平台”的注册、
CA
数字证书申请及绑定、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加密与上传等各环节的操作手册详见“服务平台”或“交易平台”公布的相关操作手册(投标人注册完成后应及时观察审核状态,待新区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审核完毕,档案栏状态变成有效即可)。
10.2
开标以投标人上传至交易平台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为准。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电子或纸质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均不予受理。
10.3
投标人在开标时须使用
IE
浏览器,打开设置,在
Internet
选项中,添加信任站点:
https://kb.xaprtc.com
和
https://www.xaprtc.com
。投标人在进入开标系统时,如出现“标书预先下载程序未安装,请安装最新版本驱动程序”相关提示,点击确定即可,不影响使用,无需进行其他操作。开标时投标文件解密时间,限定在招标人发出解密要求后
30
分钟内完成,如所有投标人都已完成解密,招标人可提前结束解密环节进入下一环节。唱标结果投标人可登录自己账号,在本项目系统界面自行查询开标信息。
10.4
因投标人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忘记
CA
登陆密码、
CA
数字证书发生故障或用错、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因招标人原因或系统发生故障等,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标时间。
10.5
若投标人已申请多个
CA
数字证书,请注意使用差别,确保制作的投标文件和开标解密时使用的
CA
数字证书是一致的,否则造成解密失败的,由投标人负责。
10.6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上传。
10.7
电子招标项目无关注环节,下载招标文件时需先填写项目联系人和电话(仅第一次下载文件时会进行填写,请保证填写无误后再进行提交)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节点状态显示已发布,已下载则完成了文件获取操作,不会影响后续查看澄清答疑文件以及投标。
注:如进行了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或递交投标文件操作后需在【我的投标项目】中找到该项目进行其他操作,递交投标保证金后,请及时登录交易平台查看保证金缴纳是否有效,如显示无效,请尽快进行处理,以免影响投标。
10.8 CA
数字证书在投标文件加密至开标解密过程中,证书必须在有效期之内,此过程期间如进行续费、变更等任何业务办理,都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10.9
在投标文件制作过程中,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需使用
office2010
或以上版本,支持
docx
和
pdf
两种格式导入,建议导入
pdf
格式。导入到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后,请检查分级目录是否齐全,文件制作完成后请打开
HBT
格式的投标文件进行检查。(如用其他制作投标文件则需生成
PDF
后导入,
PDF
如较大将影响导入效率)。
10.10
为保证投标文件编制质量以及系统稳定性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版本号同招标文件编制时使用的版本号,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采用雄安新区工程建设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工具
7.8.2014.3130
版本制作(请在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请尽量将投标文件控制在
400M
以内。投标文件制作完成签章时需进行转换,等待时间较长,请投标人在该阶段耐心等待,不要进行任何操作。
10.11
开标前必须进行电子标环境检测
请投标人务必在开标前进行电子标环境检测,如未进行导致开标时无法解密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请用
IE
浏览器登录,确保
CA
锁能正常使用。需注意雄安新区办理的
CA
锁在检测时选择北京地区、北京
CA
进行检测。
10.12
电子标环境检测和投标人开标系统相关操作手册请登录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
交易服务
-
投标人主页(
http://www.xaprtc.com/jyfw/index.jhtml
)进行下载查看。
10.13
投标人在进入开标系统时,如出现“标书预先下载程序未安装,请安装最新版本驱动程序”相关提示,点击确定即可,不影响使用,无需进行其他操作。
10.14
请投标人提前准备好
CA
锁和电脑,确保网络顺畅,推荐使用公司办公环境的有线网络。另外建议投标人准备
2
台电脑,一台用于观看开标现场直播(能播放视频和声音),另一台用于插入
CA
锁进行解密等操作。
10.15
如遇操作相关问题可咨询招标人或者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电话:
0312-5620113
。
10.16异议和投诉: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
1)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仅涉及开标的除外),异议书格式及内容应符合
相关
的要求。
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
王若鹏
联系电话:
18133805201
电子信箱:
wangrp022@avic.com
通讯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慧忠路
5
号远大中心
B
座
20
层
2)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
河北雄安新区营商环境局
,投诉电话:0312-5620123
,邮箱:
yshhjjjyjd@163.com
。
10.17
本招标项目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严格落实省数政局双盲、远程异地等相关要求。
10.18
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已于
2024
年
5
月
11
日启用河北省统一市场主体库,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需使用河北省平台主体库账号及密码进行登录,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知公告《关于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启用河北省统一市场主体库的通知》。如有问题可拨
0312-5620124
进行咨询。
10.19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前预留充足时间,及时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网站地址:
https://publicservice.hebpr.gov.cn/PublicService/memberlogin/memberLogin?Type=6
),按照省平台要求如实填写企业性质、法人代表姓名、法人代表身份证号、法人代表联系方式等信息,完成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避免因信息填报不全影响投标文件递交。信息受理地可选择“雄安新区”进行线上核验。
10.20
本次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示均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s://szj.hebei.gov.cn/zbtbfwpt/
)、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http://www.xaprtc.com/
)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