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质要求:供应商(或所有联合体成员)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供应商(或联合体成员之一)具有②设计资质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③施工资质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或联合体牵头单位)须提供2023或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
(3)业绩要求:供应商(或联合体牵头单位)近5年(2020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需完成至少一项合同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类似工程业绩,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书或业主竣工验收证明为准。
(4)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考核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附承诺书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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